浙江工商大學國際交流與合作處招聘人事代理人員啟事
因工作需要,經學校研究同意,浙江工商大學國際交流與合作處公開招聘人事代理人員1名,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應聘人員基本條件:
(1) 具有勝任本崗位職責的政治素質,責任心強,有奉獻精神;
(2) 身體健康,年齡不超過35周歲(1976年5月1日以后出生);
(3) 具有博士學位,或具有國外知名大學碩士學位和較豐富的涉外工作經驗;
(4) 精通英語,有良好的溝通能力, 較高的文字能力, 一定的行政經驗,勝任外事管理工作;
(5) 通曉其他外語或國外工作經歷者優(yōu)先考慮。
(二)招聘方法及程序:
1. 受理應聘人員報名
符合應聘條件和要求的應聘者需填寫應聘申請表(見附件)并提供個人簡歷、身份證、學歷和學位證書復印件;若應聘人員為國外留學人員,須提供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復印件。
報名截止時間為2011年5月20日。
2. 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初審
學校人事處和國際交流與合作處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初審,資格初審通過者接面試通知后需攜帶所提交證件、證明材料原件到浙江工商大學人事處現(xiàn)場確認并參加招聘面試。
3. 招聘面試內容及形式
招聘面試時間初定在2011年5月底進行,面試主要測試應聘人員專業(yè)素養(yǎng)、英語水平、文字能力和對相關工作的基本知識。面試的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面試由 浙江工商大學國際交流與合作處組織,人事處參與,面試結束后根據(jù)面試排名等額確定擬聘人選。擬聘人選須提交應聘推薦表,推薦人為浙江工商大學校內外副教授以上專家(或行政主管)各1名。
4.公示招聘結果
擬聘人選有關材料及招聘面試情況報學校審定后,由學校人事處通知辦理政審和體檢手續(xù)。經政審和體檢合格后, 將在網(wǎng)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內無異議的,在公示結束后,按照《浙江工商大學人事代理管理辦法》,由人事處辦理調動或畢業(yè)生接收手續(xù),簽訂勞動合同,辦理人事代理等相關手續(xù)。
(三)聘用人員的管理和待遇
若擬聘人員為具有碩士學位的校外人員,依據(jù)《浙江工商大學人事代理管理辦法》(浙商大人〔2008〕321號),聘用后人事檔案在杭州市人才開發(fā)中心浙江 工商大學工作站實行人事代理,學校人事處與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一般為三年,包含試用期6個月。聘用人員在合同期間工資和校內津貼參照事業(yè)編制 同等人員標準發(fā)放,學校負責辦理基本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和工傷保險。
(四)聯(lián)系方式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qū)學正街18號 310018 浙江工商大學國際交流與合作處
郵政編碼:310018
聯(lián)系人: 馬秀麗
聯(lián)系電話:0571-28877318
電子郵箱:maxiulisu@126.com
人事處聯(lián)系電話:0571-28877288、28877289
人事處聯(lián)系人:鄒陽洋、王小穎
浙江工商大學人事代理人員應聘申請表
人事處
2011年5月3日
因工作需要,經學校研究同意,浙江工商大學國際交流與合作處公開招聘人事代理人員1名,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應聘人員基本條件:
(1) 具有勝任本崗位職責的政治素質,責任心強,有奉獻精神;
(2) 身體健康,年齡不超過35周歲(1976年5月1日以后出生);
(3) 具有博士學位,或具有國外知名大學碩士學位和較豐富的涉外工作經驗;
(4) 精通英語,有良好的溝通能力, 較高的文字能力, 一定的行政經驗,勝任外事管理工作;
(5) 通曉其他外語或國外工作經歷者優(yōu)先考慮。
(二)招聘方法及程序:
1. 受理應聘人員報名
符合應聘條件和要求的應聘者需填寫應聘申請表(見附件)并提供個人簡歷、身份證、學歷和學位證書復印件;若應聘人員為國外留學人員,須提供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復印件。
報名截止時間為2011年5月20日。
2. 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初審
學校人事處和國際交流與合作處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初審,資格初審通過者接面試通知后需攜帶所提交證件、證明材料原件到浙江工商大學人事處現(xiàn)場確認并參加招聘面試。
3. 招聘面試內容及形式
招聘面試時間初定在2011年5月底進行,面試主要測試應聘人員專業(yè)素養(yǎng)、英語水平、文字能力和對相關工作的基本知識。面試的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面試由 浙江工商大學國際交流與合作處組織,人事處參與,面試結束后根據(jù)面試排名等額確定擬聘人選。擬聘人選須提交應聘推薦表,推薦人為浙江工商大學校內外副教授以上專家(或行政主管)各1名。
4.公示招聘結果
擬聘人選有關材料及招聘面試情況報學校審定后,由學校人事處通知辦理政審和體檢手續(xù)。經政審和體檢合格后, 將在網(wǎng)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內無異議的,在公示結束后,按照《浙江工商大學人事代理管理辦法》,由人事處辦理調動或畢業(yè)生接收手續(xù),簽訂勞動合同,辦理人事代理等相關手續(xù)。
(三)聘用人員的管理和待遇
若擬聘人員為具有碩士學位的校外人員,依據(jù)《浙江工商大學人事代理管理辦法》(浙商大人〔2008〕321號),聘用后人事檔案在杭州市人才開發(fā)中心浙江 工商大學工作站實行人事代理,學校人事處與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一般為三年,包含試用期6個月。聘用人員在合同期間工資和校內津貼參照事業(yè)編制 同等人員標準發(fā)放,學校負責辦理基本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和工傷保險。
(四)聯(lián)系方式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qū)學正街18號 310018 浙江工商大學國際交流與合作處
郵政編碼:310018
聯(lián)系人: 馬秀麗
聯(lián)系電話:0571-28877318
電子郵箱:maxiulisu@126.com
人事處聯(lián)系電話:0571-28877288、28877289
人事處聯(lián)系人:鄒陽洋、王小穎
浙江工商大學人事代理人員應聘申請表
人事處
2011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