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消費稅
(一)消費稅的概念與計稅方法
1.消費稅的概念
消費稅是對在我國境內(nèi)從事生產(chǎn)、委托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應稅消費品征收的一種流轉稅。
2008年11月5日通過修訂后的《消費稅暫行條例》,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訂的《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于2008年12月15日公布。
舉例:A委托D幫他加工化妝品,A是委托方,D是提供加工一方,A應該交消費稅。A應交稅給國家,但消費稅實行代收代繳。A要把加工費給D,同時D把A應交的消費稅一并交給D。D是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D要就他找A收的加工費來交增值稅。
2.消費稅的計稅方法
消費稅計稅方法主要有:從價定率、從量定額、復合計稅三種方式。
(二)消費稅納稅人
凡在中國境內(nèi)從事生產(chǎn)、委托加工及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都是消費稅納稅人。
自產(chǎn)自用應稅消費品按規(guī)定應當征收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以及批發(fā)應稅消費品按規(guī)定應當征收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也屬于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
(三)消費稅稅目與稅率
1.消費稅稅目
煙(包括卷煙、雪茄煙、煙絲等子目)、酒及酒精(包括糧食白酒、薯類白酒、黃酒、酒、其他酒和酒精等子目)、化妝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鞭和焰火、摩托車、小汽車(包括乘用車、中輕型商客車等子目)、汽車輪胎、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游艇、實木地板、木制一次性筷子、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腦油、溶劑油、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等子目)等。
2.消費稅稅率
稅率形式: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兩種形式
(1)比例稅率
(2)定額稅率:黃酒、啤酒、成品油
(3)復合稅率:卷煙、白酒
(一)消費稅的概念與計稅方法
1.消費稅的概念
消費稅是對在我國境內(nèi)從事生產(chǎn)、委托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應稅消費品征收的一種流轉稅。
2008年11月5日通過修訂后的《消費稅暫行條例》,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訂的《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于2008年12月15日公布。
舉例:A委托D幫他加工化妝品,A是委托方,D是提供加工一方,A應該交消費稅。A應交稅給國家,但消費稅實行代收代繳。A要把加工費給D,同時D把A應交的消費稅一并交給D。D是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D要就他找A收的加工費來交增值稅。
2.消費稅的計稅方法
消費稅計稅方法主要有:從價定率、從量定額、復合計稅三種方式。
(二)消費稅納稅人
凡在中國境內(nèi)從事生產(chǎn)、委托加工及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都是消費稅納稅人。
自產(chǎn)自用應稅消費品按規(guī)定應當征收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以及批發(fā)應稅消費品按規(guī)定應當征收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也屬于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
(三)消費稅稅目與稅率
1.消費稅稅目
煙(包括卷煙、雪茄煙、煙絲等子目)、酒及酒精(包括糧食白酒、薯類白酒、黃酒、酒、其他酒和酒精等子目)、化妝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鞭和焰火、摩托車、小汽車(包括乘用車、中輕型商客車等子目)、汽車輪胎、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游艇、實木地板、木制一次性筷子、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腦油、溶劑油、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等子目)等。
2.消費稅稅率
稅率形式: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兩種形式
(1)比例稅率
(2)定額稅率:黃酒、啤酒、成品油
(3)復合稅率:卷煙、白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