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jié) 我國《民法通則》的有關規(guī)定
一、代理的特征及權利
1、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在代理權限內進行直接對被代理人發(fā)生效力的法律行為。
2、代理具有以下四個基本特征
(1)代理行為必須是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
(2)代理人獨立進行意思表示
(3)以被代理人本人名義為法律行為
(4)直接對被代理人發(fā)生效力,由被代理人承受該行為的一切法律后果,包括權利、義務、費用、損害賠償?shù)?BR> 3、被代理人授予代理人的代理權,其范圍依活動內容可分為三種情況
(1)專就某項事務代理法律行為,稱一次委托
(2)在一定時期內代理同類的法律行為,稱特別委托
(3)在一定時期內就某項事務及于此事務有關的一系列活動代理法律行為,稱總委托。
二、代理的種類
我國《民法通則》第64條規(guī)定:“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BR> 1、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是指由被代理人委托、授權而產(chǎn)生代理權的代理行為。
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屬于單方的法律行為,僅憑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能發(fā)生授權的效力。
2、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是指由于法律的直接規(guī)定而產(chǎn)生代理的代理行為。
3、指定代理
指定代理是由人民法院、主管機關指定行使代理權
三、合同的形式
民事法律行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用口頭形式
一、代理的特征及權利
1、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在代理權限內進行直接對被代理人發(fā)生效力的法律行為。
2、代理具有以下四個基本特征
(1)代理行為必須是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
(2)代理人獨立進行意思表示
(3)以被代理人本人名義為法律行為
(4)直接對被代理人發(fā)生效力,由被代理人承受該行為的一切法律后果,包括權利、義務、費用、損害賠償?shù)?BR> 3、被代理人授予代理人的代理權,其范圍依活動內容可分為三種情況
(1)專就某項事務代理法律行為,稱一次委托
(2)在一定時期內代理同類的法律行為,稱特別委托
(3)在一定時期內就某項事務及于此事務有關的一系列活動代理法律行為,稱總委托。
二、代理的種類
我國《民法通則》第64條規(guī)定:“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BR> 1、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是指由被代理人委托、授權而產(chǎn)生代理權的代理行為。
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屬于單方的法律行為,僅憑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能發(fā)生授權的效力。
2、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是指由于法律的直接規(guī)定而產(chǎn)生代理的代理行為。
3、指定代理
指定代理是由人民法院、主管機關指定行使代理權
三、合同的形式
民事法律行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用口頭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