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考對象
1.擬申請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的非師范專業(yè)畢業(yè)人員;
2.擬申請高校教師資格的高校在職或擬聘任人員;
3.在職教師中已取得低一級教師資格,擬申請高一級教師資格的人員;
二、報名工作
1.2011年上半年申請教師資格人員教育學、心理學考試的報名時間為2010年12月30日至2011年1月4日(公休日除外),具體時間以各縣(市、區(qū))招辦報名時間為準。
2.報考幼兒、小學、初中和高中類別的到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招辦報名,報考高校類別在荊州市招辦報名。荊州區(qū)招辦地址:荊州區(qū)一樓(江陵中學對面),電話:0716-8453466;沙市區(qū)招辦地址:沙市區(qū)江漢北路116號(沙市新五中旁邊),電話:0716-4313763。
3.報名時須由申請人持身份證到荊州市以及所轄縣(市、區(qū))招生辦公室辦理報名手續(xù);高等學校在校生可由學校有關(guān)部門集中組織到荊州市所轄縣(市、區(qū))招生辦公室辦理報名手續(xù)。
4.考生圖像信息采集方式為現(xiàn)場攝像。報名時,考生須填寫《2011年上半年湖北省申請教師資格考試報名登記表》,報名登記表上要粘貼考生身份證復印件,復印件的圖像和身份證號碼必須清楚,容易辨認。登記表由報名點留存?zhèn)洳?。報名點要指派專人負責現(xiàn)場報名圖像信息的攝取工作(報名號命名圖像文件),要根據(jù)考生報名登記表采集考生文字信息并生成數(shù)據(jù)庫文件,應準確錄入考生信息,打印報名信息校對文本,經(jīng)考生確認相關(guān)內(nèi)容無誤后簽字確認。
5.考生報名時要認真閱讀《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填寫相關(guān)項目并簽名。如拒不在《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上簽名,報名點亦可拒絕考生報名。
三、考試內(nèi)容
以《湖北省申請教師資格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大綱》(湖北人民出版社 2006年10月第1版)為依據(jù)。
四、考試
1.考試時間。2011年3月12日上午9:00時至11:00時考《教育學》;下午2:00時至4:00時考《心理學》。
2.試卷分為試卷和答題紙,考生必須使用藍、黑色鋼筆或圓珠筆在答題紙上答題。答案寫在試卷上或采用規(guī)定以外的筆作答一律無效。
3.考試時,各類通信設備不得帶入考場。各考點要在考前向考生公布各項考試紀律。考試時考點須實行封閉管理。
五、成績公布
1.記分方式?!督逃龑W》、《心理學》均以百分制記分。
2.成績的認定及公布辦法。考生原始成績由省教育移交給省教師資格管理辦公室劃定合格線,合格與不合格名單將在湖北省教育考試院網(wǎng)站﹙網(wǎng)址:www.hbea.edu.cn﹚,﹙網(wǎng)址:www.e21.edu.cn﹚公布。
3.證書發(fā)放
(1)考試合格證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制作,省教師資格管理辦公室和省教育考試院分別加蓋印章及鋼印,由報名點發(fā)給考生本人。
(2)合格證遺失可向報名所在地的市、州教育考試機構(gòu)或高等院校提出申請核實后,統(tǒng)一到省教育考試院補辦合格證明。
4.成績復查
(1)申請復查成績的荊州考生,在下發(fā)當次成績10日內(nèi),須持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向荊州市教育局招生辦公室提出申請,由荊州市教育局招生辦公室匯總蓋章,并于申請截止日后2個工作日內(nèi)送交省教育考試院綜考辦統(tǒng)一安排復查。逾期不再辦理。
(2)復查結(jié)果由省教育考試院通過荊州市教育局招生辦公室或高等院校通知考生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