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行為簡稱侵犯,也稱攻擊行為,是個體有意傷害他人的行動。侵犯是由侵犯動機引起的。
(一)侵犯的構(gòu)成
侵犯是由傷害行為、侵犯動機及社會評價三方面的因素構(gòu)成。傷害行為包括身體傷害和言語傷害;侵犯動機即侵犯的主觀意圖,是侵犯行為的直接原因;社會評價指的是,違反與破壞社會規(guī)范和社會準則的傷害行為具有反社會性質(zhì),而維持社會規(guī)范與準則的傷害行為(比如警察危急時刻擊斃劫匪)具有親社會性質(zhì)。此外,還有介乎二者之問的傷害行為,即被認可的傷害行為。廣義的侵犯包括上面三種情況,而狹義的侵犯專指反社會的侵犯。
(二)侵犯的原因
1.本能論的解釋
(1)弗洛伊德早期認為,人的性本能是個體行為的原動力,性本能遵循快樂原則,而自我保存本能使人趨利避害、適應環(huán)境。侵犯是性本能的一部分。后來,他修正了自己的觀點,認為人有生本能與死本能兩種對立的基本本能。死本能是個體一種向內(nèi)的自我破壞的傾向。人只要活著,死亡本能受到求生欲望的妨礙,因而對內(nèi)的破壞轉(zhuǎn)向外部,以侵犯形式表現(xiàn)出來。侵犯是以社會不允許的方式表現(xiàn)的傷害意圖和沖動。若以社會認可的形式表現(xiàn),則屬于競技、冒險等。侵犯沖動作為一種心理能量必須宣泄出來,否則不利身心健康。社會認可的宣泄方式,像體育比賽等,可視為替代性的侵犯沖動釋放途徑。
(2)洛倫茨(K.Lorenz)是獲得過諾貝爾獎(醫(yī)學及生物學,1973)的習性學家和心理學家。他的侵犯理論是從動物習性研究中得出的:他認為侵犯是一種本能,具有生物保護的意義,其生存意義很重要。動物通過侵犯保護其求食、生存的領地,使幼小后代得以生存和發(fā)展,使物種能代代相傳。同類之間的侵犯不一定以毀滅為結(jié)局而可能是以失敗者的讓步為目的。他根據(jù)動物習性的研究推論人類的侵犯。認為侵犯是人類生活不可避免的,為了避免侵犯及其“升級”,應該采取耗散侵犯本能的辦法,例如發(fā)展冒險性體育活動。他指出,人口的擁擠可能會增加侵犯事件發(fā)生的機會,人口爆炸增大戰(zhàn)爭的危險性。
2.挫折一侵犯學說挫折,既指阻礙個體達到目標的情境,也指行為受阻時個體產(chǎn)生的心理緊張狀態(tài)。社會心理學研究的挫折主要是前者。挫折一侵犯學說最初由多拉德(J.Dollard,1939)等人提出。他們認為“侵犯永遠是挫折的一種后果”,“侵犯行為的發(fā)生,總是以挫折
的存在為條件“。該學說的要點是:
(1)侵犯強度同目標受阻強度呈正比例關(guān)系。
(2)抑制侵犯的力量與該侵犯可能受到的預期懲罰強度呈正比例關(guān)系。
(3)如果挫折強度一定,預期懲罰越大,侵犯發(fā)生的可能性則越??;如果預期懲罰一定,則挫折越大,侵犯越可能發(fā)生。
后來,許多學者對這一學說提出修正。米勒(N.Miller,1941)指出,挫折也可以產(chǎn)生侵犯以外的結(jié)果,并不一定引起侵犯。伯克威茨(L.Berkowitz,1978)認為,挫折導致的不是侵犯本身,而是侵犯的情緒準備狀態(tài)即憤怒。侵犯的發(fā)生還與情境中的侵犯線索有關(guān),與侵犯有關(guān)的刺激物可能使侵犯得以加強。
3.社會學習論的觀點
社會學習論認為侵犯行為是習得的。學習是侵犯的重要決定因素,個體通過學習學會侵犯,也可以通過新的學習消除侵犯。班杜拉(1977)提出的這一理論觀點得到了大量實證研究的支持。侵犯行為的學習機制是聯(lián)想、強化和模仿。挫折可能引起侵犯,也可能導致個體的冷漠與畏縮,處于無能為力狀態(tài),這個過程也是習得的。研究表明,習得的無能為力與個體歸因有很大關(guān)系。抑郁者傾向于把消極事件歸因于內(nèi)部的、穩(wěn)定的、普遍性因素;非抑郁者則傾向于外部的、暫時性的和特殊性因素的歸因。
(三)侵犯的影響因素
1.情緒喚起水平
高的非特異性的情緒喚起水平(比如惡劣的一tD境),會直接導致個體的侵犯行為的增加。而特異性情緒的喚起水平(如性喚起),也可能增加人們侵犯的可能性(侵犯性)。
2.道德發(fā)展水平
個體的道德發(fā)展水平越高,可以造成他人痛苦的侵犯行為就越難以發(fā)生。
3.自我控制能力
個體的自我意識和自我控制水平下降時,侵犯行為就比較容易發(fā)生。
4.社會角色與群體
如果社會對一種社會角色較為容忍,那么擁有這種社會角色的個體的侵犯性就會明顯增加。在群體活動時,個體的侵犯性也傾向于增加。
5.大眾傳媒的影響
電影電視、網(wǎng)絡、報刊雜志等大眾傳媒的暴力和色情內(nèi)容,會增加公眾尤其是兒童的侵犯性。去個性化和侵犯行為
去個性化是一種自我意識下降,自我評價和自我控制能力降低的狀態(tài)。個體在去個性化狀態(tài)下行為的責任意識明顯喪失,會做出一些通常不會做的行為。
我們都有這樣的經(jīng)驗,有時候太專注于某事情,以至于完全忽略他人,甚至忽略我們自己是如何看待我們的行為的,這種情況下個體是處于去個性化狀態(tài)的。此外,藥物、酒精和催眠等因素,也可造成人的自我意識和自我控制水平迅速降低,使人處于去個性化的狀態(tài)。
群體活動是去個性化最常見的情境。有過一則報道,說高樓頂上有個小伙子要跳樓自殺,救護車、消防車呼嘯而至,警察在為挽救生命苦苦努力。而高樓下看熱鬧的人越聚越多,突然人群中有人大叫“快跳呀”,其他人也跟著附和起哄,最后在眾人的“慫恿”和“鼓勵”聲中,年輕人對人間不再留戀,從樓頂飄然而下。在這種情境中,“看客”們是去個性化的,每個人都不再是自己,而是一個“匿名”的、和他人無差別的人。在去個性化的情境中,人們往往表現(xiàn)得精力充沛,不斷重復一些不可思議的行為而不能停止。人們會表現(xiàn)出平常受抑制的行為,而且對那些在正常情況下會引發(fā)自我控制機制的線索也不加反應。
大量研究表明,侵犯行為與去個性化有密切的聯(lián)系。在去個性化狀態(tài)下,人群不分青紅皂白地攻擊目標,并且攻擊的強度遠超尋常而不能停止。球迷鬧事,一些“暴民”的打砸搶行為,都是非常典型的由于去個性化而引起侵犯的例子。心理學家認為,去個性化狀態(tài)使人限度地降低了自我觀察和自我評價的意識,降低了對社會評價的關(guān)注,通常的內(nèi)疚、羞愧、恐懼和承諾等行為控制力量也都被削弱,從而使人表現(xiàn)出通常社會不允許的行為,使人的侵犯行為增加。
(一)侵犯的構(gòu)成
侵犯是由傷害行為、侵犯動機及社會評價三方面的因素構(gòu)成。傷害行為包括身體傷害和言語傷害;侵犯動機即侵犯的主觀意圖,是侵犯行為的直接原因;社會評價指的是,違反與破壞社會規(guī)范和社會準則的傷害行為具有反社會性質(zhì),而維持社會規(guī)范與準則的傷害行為(比如警察危急時刻擊斃劫匪)具有親社會性質(zhì)。此外,還有介乎二者之問的傷害行為,即被認可的傷害行為。廣義的侵犯包括上面三種情況,而狹義的侵犯專指反社會的侵犯。
(二)侵犯的原因
1.本能論的解釋
(1)弗洛伊德早期認為,人的性本能是個體行為的原動力,性本能遵循快樂原則,而自我保存本能使人趨利避害、適應環(huán)境。侵犯是性本能的一部分。后來,他修正了自己的觀點,認為人有生本能與死本能兩種對立的基本本能。死本能是個體一種向內(nèi)的自我破壞的傾向。人只要活著,死亡本能受到求生欲望的妨礙,因而對內(nèi)的破壞轉(zhuǎn)向外部,以侵犯形式表現(xiàn)出來。侵犯是以社會不允許的方式表現(xiàn)的傷害意圖和沖動。若以社會認可的形式表現(xiàn),則屬于競技、冒險等。侵犯沖動作為一種心理能量必須宣泄出來,否則不利身心健康。社會認可的宣泄方式,像體育比賽等,可視為替代性的侵犯沖動釋放途徑。
(2)洛倫茨(K.Lorenz)是獲得過諾貝爾獎(醫(yī)學及生物學,1973)的習性學家和心理學家。他的侵犯理論是從動物習性研究中得出的:他認為侵犯是一種本能,具有生物保護的意義,其生存意義很重要。動物通過侵犯保護其求食、生存的領地,使幼小后代得以生存和發(fā)展,使物種能代代相傳。同類之間的侵犯不一定以毀滅為結(jié)局而可能是以失敗者的讓步為目的。他根據(jù)動物習性的研究推論人類的侵犯。認為侵犯是人類生活不可避免的,為了避免侵犯及其“升級”,應該采取耗散侵犯本能的辦法,例如發(fā)展冒險性體育活動。他指出,人口的擁擠可能會增加侵犯事件發(fā)生的機會,人口爆炸增大戰(zhàn)爭的危險性。
2.挫折一侵犯學說挫折,既指阻礙個體達到目標的情境,也指行為受阻時個體產(chǎn)生的心理緊張狀態(tài)。社會心理學研究的挫折主要是前者。挫折一侵犯學說最初由多拉德(J.Dollard,1939)等人提出。他們認為“侵犯永遠是挫折的一種后果”,“侵犯行為的發(fā)生,總是以挫折
的存在為條件“。該學說的要點是:
(1)侵犯強度同目標受阻強度呈正比例關(guān)系。
(2)抑制侵犯的力量與該侵犯可能受到的預期懲罰強度呈正比例關(guān)系。
(3)如果挫折強度一定,預期懲罰越大,侵犯發(fā)生的可能性則越??;如果預期懲罰一定,則挫折越大,侵犯越可能發(fā)生。
后來,許多學者對這一學說提出修正。米勒(N.Miller,1941)指出,挫折也可以產(chǎn)生侵犯以外的結(jié)果,并不一定引起侵犯。伯克威茨(L.Berkowitz,1978)認為,挫折導致的不是侵犯本身,而是侵犯的情緒準備狀態(tài)即憤怒。侵犯的發(fā)生還與情境中的侵犯線索有關(guān),與侵犯有關(guān)的刺激物可能使侵犯得以加強。
3.社會學習論的觀點
社會學習論認為侵犯行為是習得的。學習是侵犯的重要決定因素,個體通過學習學會侵犯,也可以通過新的學習消除侵犯。班杜拉(1977)提出的這一理論觀點得到了大量實證研究的支持。侵犯行為的學習機制是聯(lián)想、強化和模仿。挫折可能引起侵犯,也可能導致個體的冷漠與畏縮,處于無能為力狀態(tài),這個過程也是習得的。研究表明,習得的無能為力與個體歸因有很大關(guān)系。抑郁者傾向于把消極事件歸因于內(nèi)部的、穩(wěn)定的、普遍性因素;非抑郁者則傾向于外部的、暫時性的和特殊性因素的歸因。
(三)侵犯的影響因素
1.情緒喚起水平
高的非特異性的情緒喚起水平(比如惡劣的一tD境),會直接導致個體的侵犯行為的增加。而特異性情緒的喚起水平(如性喚起),也可能增加人們侵犯的可能性(侵犯性)。
2.道德發(fā)展水平
個體的道德發(fā)展水平越高,可以造成他人痛苦的侵犯行為就越難以發(fā)生。
3.自我控制能力
個體的自我意識和自我控制水平下降時,侵犯行為就比較容易發(fā)生。
4.社會角色與群體
如果社會對一種社會角色較為容忍,那么擁有這種社會角色的個體的侵犯性就會明顯增加。在群體活動時,個體的侵犯性也傾向于增加。
5.大眾傳媒的影響
電影電視、網(wǎng)絡、報刊雜志等大眾傳媒的暴力和色情內(nèi)容,會增加公眾尤其是兒童的侵犯性。去個性化和侵犯行為
去個性化是一種自我意識下降,自我評價和自我控制能力降低的狀態(tài)。個體在去個性化狀態(tài)下行為的責任意識明顯喪失,會做出一些通常不會做的行為。
我們都有這樣的經(jīng)驗,有時候太專注于某事情,以至于完全忽略他人,甚至忽略我們自己是如何看待我們的行為的,這種情況下個體是處于去個性化狀態(tài)的。此外,藥物、酒精和催眠等因素,也可造成人的自我意識和自我控制水平迅速降低,使人處于去個性化的狀態(tài)。
群體活動是去個性化最常見的情境。有過一則報道,說高樓頂上有個小伙子要跳樓自殺,救護車、消防車呼嘯而至,警察在為挽救生命苦苦努力。而高樓下看熱鬧的人越聚越多,突然人群中有人大叫“快跳呀”,其他人也跟著附和起哄,最后在眾人的“慫恿”和“鼓勵”聲中,年輕人對人間不再留戀,從樓頂飄然而下。在這種情境中,“看客”們是去個性化的,每個人都不再是自己,而是一個“匿名”的、和他人無差別的人。在去個性化的情境中,人們往往表現(xiàn)得精力充沛,不斷重復一些不可思議的行為而不能停止。人們會表現(xiàn)出平常受抑制的行為,而且對那些在正常情況下會引發(fā)自我控制機制的線索也不加反應。
大量研究表明,侵犯行為與去個性化有密切的聯(lián)系。在去個性化狀態(tài)下,人群不分青紅皂白地攻擊目標,并且攻擊的強度遠超尋常而不能停止。球迷鬧事,一些“暴民”的打砸搶行為,都是非常典型的由于去個性化而引起侵犯的例子。心理學家認為,去個性化狀態(tài)使人限度地降低了自我觀察和自我評價的意識,降低了對社會評價的關(guān)注,通常的內(nèi)疚、羞愧、恐懼和承諾等行為控制力量也都被削弱,從而使人表現(xiàn)出通常社會不允許的行為,使人的侵犯行為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