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司法考試法制史講義:婚姻制度
西周婚姻“六禮”
西周時期“六禮”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條件。合禮合法的婚姻,必須通過“六禮”程序來完成,即:
納采:男家請媒人向女方提親;
問名:女方答應(yīng)議婚后男方請媒人問女子名字、生辰等,并卜于祖廟以定兇吉;
納吉:卜得吉兆后即與女家訂婚;
納征:男方送聘禮至女家,故又稱納幣;
請期:男方攜禮至女家商定婚期;
親迎:婚期之日男方迎娶女子至家。至此,婚禮始告完成,婚姻也最終成立。
婚姻關(guān)系的解除
西周時期解除婚姻的制度,稱為“七出”。所謂“七出”,又稱“七去”,是指女子若有下列七項情形之一的,丈夫或公婆即可休棄之,即不順父母去、無子去、*去、妒去、惡疾去、多言去、盜竊去。其中,不順父母(公婆)是“逆德”,無子是絕嗣不孝,*是亂族,妒是亂家,有惡疾不能共祭祖先,口多言會離間親屬,盜竊則是反義。故為人妻者若有此七項之一,夫家即可休棄之。
按照周代的禮制,女子若有“三不去”的理由,夫家即不能離異休棄?!叭蝗ァ奔词牵河兴⒍鵁o所歸,不去;與更三年喪,不去;前貧賤后富貴,不去。其中,“有所娶而無所歸”是指女子出嫁時有娘家可依,但休妻時已無本家親人可靠,若此時休妻則置女子于無家可歸之地,故不能休妻?!芭c更三年喪”是指女子入夫家后與丈夫一起為公婆守過三年孝,如此已盡子媳之道,不能休妻。“前貧賤后富貴”是指娶妻時貧賤,但以后變得富裕。按禮制夫妻應(yīng)為一體,貧賤時娶之,富貴時休之,義不可取,故不能休妻。
“七出”、“三不去”制度是宗法制度下夫權(quán)專制的典型反映。西周婚姻立法的原則和制度多為后世法律所繼承和采用,成為中國傳統(tǒng)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
西周繼承制度
西周時期,在宗法制下已經(jīng)形成了嫡長子繼承制,即《春秋公羊傳?隱公元年》所謂“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由于實行一妻多妾制,王位的繼承必須是妻所生長子,無論其賢與否;如妻無子,則不得不立貴妾之子,不管其年齡如何。這種繼承主要是王、貴族政治身份的繼承,土地、財產(chǎn)的繼承是其次。
西周婚姻“六禮”
西周時期“六禮”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條件。合禮合法的婚姻,必須通過“六禮”程序來完成,即:
納采:男家請媒人向女方提親;
問名:女方答應(yīng)議婚后男方請媒人問女子名字、生辰等,并卜于祖廟以定兇吉;
納吉:卜得吉兆后即與女家訂婚;
納征:男方送聘禮至女家,故又稱納幣;
請期:男方攜禮至女家商定婚期;
親迎:婚期之日男方迎娶女子至家。至此,婚禮始告完成,婚姻也最終成立。
婚姻關(guān)系的解除
西周時期解除婚姻的制度,稱為“七出”。所謂“七出”,又稱“七去”,是指女子若有下列七項情形之一的,丈夫或公婆即可休棄之,即不順父母去、無子去、*去、妒去、惡疾去、多言去、盜竊去。其中,不順父母(公婆)是“逆德”,無子是絕嗣不孝,*是亂族,妒是亂家,有惡疾不能共祭祖先,口多言會離間親屬,盜竊則是反義。故為人妻者若有此七項之一,夫家即可休棄之。
按照周代的禮制,女子若有“三不去”的理由,夫家即不能離異休棄?!叭蝗ァ奔词牵河兴⒍鵁o所歸,不去;與更三年喪,不去;前貧賤后富貴,不去。其中,“有所娶而無所歸”是指女子出嫁時有娘家可依,但休妻時已無本家親人可靠,若此時休妻則置女子于無家可歸之地,故不能休妻?!芭c更三年喪”是指女子入夫家后與丈夫一起為公婆守過三年孝,如此已盡子媳之道,不能休妻。“前貧賤后富貴”是指娶妻時貧賤,但以后變得富裕。按禮制夫妻應(yīng)為一體,貧賤時娶之,富貴時休之,義不可取,故不能休妻。
“七出”、“三不去”制度是宗法制度下夫權(quán)專制的典型反映。西周婚姻立法的原則和制度多為后世法律所繼承和采用,成為中國傳統(tǒng)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
西周繼承制度
西周時期,在宗法制下已經(jīng)形成了嫡長子繼承制,即《春秋公羊傳?隱公元年》所謂“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由于實行一妻多妾制,王位的繼承必須是妻所生長子,無論其賢與否;如妻無子,則不得不立貴妾之子,不管其年齡如何。這種繼承主要是王、貴族政治身份的繼承,土地、財產(chǎn)的繼承是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