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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1、臨時債權人會議的召開條件:占“債權總額”1/4以上的債權人向債權人會議主席提議時。
1/3
公司法
1、所有的監(jiān)事會(不管是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均應包括職工代表,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監(jiān)事會人數的1/3。
2、臨時股東會的召開條件1/3以上的董事提議召開;(1臨時股東大會董事會認為必要時;②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的1/3時(以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即為實收股本總額)
3、持續(xù)信息公開臨時報告: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監(jiān)事或者經理發(fā)生變動;董事長或者經理無法履行職責;【解釋】(1)董事沒有數量限制;(2)僅限于總經理,不包括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1/2或半數
1、合伙事務執(zhí)行的決議辦法(2007年綜合題)(P51)
合伙人對合伙企業(yè)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表決辦法辦理。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逗匣锲髽I(yè)法》對合伙企業(yè)的表決辦法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2、合伙企業(yè)清算,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yè)解散事由出現后15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3、【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或者不履行職責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或者不履行職責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4、有限公司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5、股份公司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
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
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而非出席)董事的“過半數”(>1/2)通過。
獨立董事行使上述職權應當取得全體獨立董事的1/2以上同意。
6、如果上市公司董事會下設薪酬、審計、提名等委員會的,獨立董事應當在委員會成員中占有1/2以上的比例。
7、專門委員會成員全部由董事組成,其中審計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中獨立董事應占多數并擔任召集人,審計委員會中至少有1名獨立董事是會計專業(yè)人員。
8、債權人會議表決“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時,經2次表決仍未通過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皞鶛囝~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1/2以上的”債權人對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起15日內向該人民法院申請復議。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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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臨時債權人會議的召開條件:占“債權總額”1/4以上的債權人向債權人會議主席提議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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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1、所有的監(jiān)事會(不管是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均應包括職工代表,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監(jiān)事會人數的1/3。
2、臨時股東會的召開條件1/3以上的董事提議召開;(1臨時股東大會董事會認為必要時;②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的1/3時(以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即為實收股本總額)
3、持續(xù)信息公開臨時報告: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監(jiān)事或者經理發(fā)生變動;董事長或者經理無法履行職責;【解釋】(1)董事沒有數量限制;(2)僅限于總經理,不包括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1/2或半數
1、合伙事務執(zhí)行的決議辦法(2007年綜合題)(P51)
合伙人對合伙企業(yè)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表決辦法辦理。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逗匣锲髽I(yè)法》對合伙企業(yè)的表決辦法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2、合伙企業(yè)清算,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yè)解散事由出現后15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3、【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或者不履行職責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或者不履行職責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4、有限公司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5、股份公司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
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
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而非出席)董事的“過半數”(>1/2)通過。
獨立董事行使上述職權應當取得全體獨立董事的1/2以上同意。
6、如果上市公司董事會下設薪酬、審計、提名等委員會的,獨立董事應當在委員會成員中占有1/2以上的比例。
7、專門委員會成員全部由董事組成,其中審計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中獨立董事應占多數并擔任召集人,審計委員會中至少有1名獨立董事是會計專業(yè)人員。
8、債權人會議表決“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時,經2次表決仍未通過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皞鶛囝~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1/2以上的”債權人對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起15日內向該人民法院申請復議。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zhí)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