磚墻砌筑要點
1、砌體的排磚應上下錯縫,內外搭砌,以達到拉結及整體性好的目的。實心磚體常用的一順一丁梅花丁或三順一丁的砌筑形式,一般能滿足以上要求。由于清水墻要求由下到上不改變砌法,所以排磚時要考慮門窗洞口及其它一些構造變化處,一般采用所謂“順磚頂七分頭(34磚長),丁磚排到頭”的排磚方法。磚柱及小垛不得采用包心砌法。
2、磚砌體的豎向灰縫宜采用擠漿或加漿方法,使其砂漿飽滿,嚴禁用水沖漿灌縫。實心磚砌體水平灰縫砂漿飽滿度不得低于80%。
3、砌體的施工,應設置皮數(shù)桿,并根據(jù)設計要求,磚、石規(guī)格和灰縫厚度,在皮數(shù)桿上標明皮數(shù)及豎向構造的變化部位。皮數(shù)桿一般應立在墻的大角處、內外墻交接處、樓梯間及洞口多的地方。決定皮數(shù)桿上劃出的磚層厚度的方法是:在進場的磚中抽取10塊磚樣,量出總厚度,取其平均值,再加灰縫厚度,即為皮數(shù)桿上磚層的厚度?;铱p厚度的要求為8~12mm,根據(jù)季節(jié)要求(一般常溫取10mm,冬季取8mm)和板梁高度確定選用適宜厚度,使其符合要求標高。4、磚砌體的轉角處和交接處應同時砌筑。對不能同時砌筑而又必須留置的臨時間斷處,應砌成斜槎,實心磚砌體的斜槎長度不應小于高度的23。如臨時間斷處留斜槎確有困難時,除轉角處外,也可留直槎,但必須做成陽槎,并加設拉結筋。拉結筋的數(shù)量為,每12cm墻厚放置1根直徑6mm的鋼筋,間距沿墻高不得超過50cm,末端應有90°彎鉤。
5、隔墻與墻或柱如不同時砌筑而又不留成斜槎時,可于墻或柱中引出陽槎,或與墻或柱的灰縫中按上條要求預埋拉結筋。
6、每層承重墻上的最上一皮磚應用丁砌層砌筑,在梁或梁墊的下面,磚砌體的臺階水平面上以及磚砌體的挑出層(挑檐、腰線)中,也應用丁砌層砌筑。本條所指的丁砌層應用整磚砌筑。
7、磚柱和寬度小于1m的窗間墻,應選用整磚砌筑,半磚和破損的磚應分散使用在受力較小的砌體中和墻心。
8、磚砌體的水平灰縫厚度和豎向灰縫寬度一般為10mm,但不得小于8mm,也不應大于12mm。
9、在有眠空斗墻中,眠磚與丁磚的接角處,除兩端外,其余部分不應填塞砂漿。
10、在空斗墻的下列部位,應砌成實體墻(平砌或側砌):墻的轉角處和交接處;室內地坪以下的全部砌體;室內地坪和樓板面上3皮磚部分;樓板、圈梁、擱柵和檀條等支承面下2~4皮磚的通長部分(砂漿強度等級不應低于M2.5);梁和屋架支承處按設計要求的部分;壁柱和洞口兩側24m范圍內;屋檐和山墻、防火墻、挑檐以及煙道和管道較多的墻;作填充墻時;與框架拉結筋連接處;預埋件處。
11、砌筑鋼筋磚過梁時,如設計無具體要求,底面應鋪設1:3水泥砂漿層,其厚度為3cm,鋼筋應埋入砂漿中,兩端伸入支座砌體內不應小于24cm,并有90°彎鉤埋入墻的豎縫內。鋼筋磚過梁的第一皮磚應砌丁砌層。
12、砌筑配筋磚砌體,其埋設鋼筋上下至少各有2mm厚的砂漿層。
13、砌體相鄰工作段的高度差,不得超過一個樓層的高度,也不宜大于4m;砌體臨時間斷處的高度差,不得超過一步腳手架的高度。
14、砌體的伸縮縫、沉降縫、防震縫中,不得夾有砂漿、碎磚和雜物等。
15、設計要求的洞口、管道、溝槽和預埋件等,應于砌筑時正確留出,寬度超過30cm的洞口,應砌筑平拱或設置過梁。
1、砌體的排磚應上下錯縫,內外搭砌,以達到拉結及整體性好的目的。實心磚體常用的一順一丁梅花丁或三順一丁的砌筑形式,一般能滿足以上要求。由于清水墻要求由下到上不改變砌法,所以排磚時要考慮門窗洞口及其它一些構造變化處,一般采用所謂“順磚頂七分頭(34磚長),丁磚排到頭”的排磚方法。磚柱及小垛不得采用包心砌法。
2、磚砌體的豎向灰縫宜采用擠漿或加漿方法,使其砂漿飽滿,嚴禁用水沖漿灌縫。實心磚砌體水平灰縫砂漿飽滿度不得低于80%。
3、砌體的施工,應設置皮數(shù)桿,并根據(jù)設計要求,磚、石規(guī)格和灰縫厚度,在皮數(shù)桿上標明皮數(shù)及豎向構造的變化部位。皮數(shù)桿一般應立在墻的大角處、內外墻交接處、樓梯間及洞口多的地方。決定皮數(shù)桿上劃出的磚層厚度的方法是:在進場的磚中抽取10塊磚樣,量出總厚度,取其平均值,再加灰縫厚度,即為皮數(shù)桿上磚層的厚度?;铱p厚度的要求為8~12mm,根據(jù)季節(jié)要求(一般常溫取10mm,冬季取8mm)和板梁高度確定選用適宜厚度,使其符合要求標高。4、磚砌體的轉角處和交接處應同時砌筑。對不能同時砌筑而又必須留置的臨時間斷處,應砌成斜槎,實心磚砌體的斜槎長度不應小于高度的23。如臨時間斷處留斜槎確有困難時,除轉角處外,也可留直槎,但必須做成陽槎,并加設拉結筋。拉結筋的數(shù)量為,每12cm墻厚放置1根直徑6mm的鋼筋,間距沿墻高不得超過50cm,末端應有90°彎鉤。
5、隔墻與墻或柱如不同時砌筑而又不留成斜槎時,可于墻或柱中引出陽槎,或與墻或柱的灰縫中按上條要求預埋拉結筋。
6、每層承重墻上的最上一皮磚應用丁砌層砌筑,在梁或梁墊的下面,磚砌體的臺階水平面上以及磚砌體的挑出層(挑檐、腰線)中,也應用丁砌層砌筑。本條所指的丁砌層應用整磚砌筑。
7、磚柱和寬度小于1m的窗間墻,應選用整磚砌筑,半磚和破損的磚應分散使用在受力較小的砌體中和墻心。
8、磚砌體的水平灰縫厚度和豎向灰縫寬度一般為10mm,但不得小于8mm,也不應大于12mm。
9、在有眠空斗墻中,眠磚與丁磚的接角處,除兩端外,其余部分不應填塞砂漿。
10、在空斗墻的下列部位,應砌成實體墻(平砌或側砌):墻的轉角處和交接處;室內地坪以下的全部砌體;室內地坪和樓板面上3皮磚部分;樓板、圈梁、擱柵和檀條等支承面下2~4皮磚的通長部分(砂漿強度等級不應低于M2.5);梁和屋架支承處按設計要求的部分;壁柱和洞口兩側24m范圍內;屋檐和山墻、防火墻、挑檐以及煙道和管道較多的墻;作填充墻時;與框架拉結筋連接處;預埋件處。
11、砌筑鋼筋磚過梁時,如設計無具體要求,底面應鋪設1:3水泥砂漿層,其厚度為3cm,鋼筋應埋入砂漿中,兩端伸入支座砌體內不應小于24cm,并有90°彎鉤埋入墻的豎縫內。鋼筋磚過梁的第一皮磚應砌丁砌層。
12、砌筑配筋磚砌體,其埋設鋼筋上下至少各有2mm厚的砂漿層。
13、砌體相鄰工作段的高度差,不得超過一個樓層的高度,也不宜大于4m;砌體臨時間斷處的高度差,不得超過一步腳手架的高度。
14、砌體的伸縮縫、沉降縫、防震縫中,不得夾有砂漿、碎磚和雜物等。
15、設計要求的洞口、管道、溝槽和預埋件等,應于砌筑時正確留出,寬度超過30cm的洞口,應砌筑平拱或設置過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