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是關于犯罪和刑罰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和。其中犯罪是指危害社會,觸犯刑法,應受到刑事處分的行為。刑法是國家法律的基本組成部分。稅法與刑法是從不同的角度規(guī)范人們的社會行為,但兩者的聯(lián)系十分密切。稅法與刑法的聯(lián)系表現在:第一,稅法與刑法在調整對象上有銜接和交叉,刑法關于“危害稅收征管罪”的規(guī)定,就其內容來看是直接涉及稅收的,相關的內容在稅法中也有所規(guī)范,例如對于偷稅、抗稅、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El退稅等,刑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的界定是完全相同的,并且在追究法律責任上有所分工。第二,對稅收犯罪的刑罰,在體系和內容上雖然可以認為是構成稅法的一部分,但在其解釋和執(zhí)行上,主要還是依據刑法的有關規(guī)定。第三。稅收犯罪的司法調查程序同刑事犯罪的司法調查程序是一致的。第四,稅法與刑法都具備明顯的強制性,并且,從一定意義上講,刑法是實現稅法強制性最有力的保證。
雖然稅法與刑法聯(lián)系密切,然而區(qū)別也是明顯的:第一,從調整對象來看,刑法是通過規(guī)定什么行為是犯罪和對罪犯的懲罰來實現打擊犯罪的目的;而稅法是調整稅收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兩者分屬不同的法律部門。盡管稅法與刑法的調整范圍都比較寬泛,但是其交叉的部分是有限的。第二,稅法屬于義務性法規(guī),主要用來建立正常的納稅義務關系,其本身并不帶有懲罰性。刑法屬于禁止性法規(guī),目的在于明確什么是犯罪,對犯罪者應施以何種刑罰,兩者的性質是不同的。第三,就法律責任的承擔形式來說,對稅收法律責任的追究形式是多重的,而對刑事法律責任的追究只能采用自由刑與財產刑的刑罰形式。
雖然稅法與刑法聯(lián)系密切,然而區(qū)別也是明顯的:第一,從調整對象來看,刑法是通過規(guī)定什么行為是犯罪和對罪犯的懲罰來實現打擊犯罪的目的;而稅法是調整稅收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兩者分屬不同的法律部門。盡管稅法與刑法的調整范圍都比較寬泛,但是其交叉的部分是有限的。第二,稅法屬于義務性法規(guī),主要用來建立正常的納稅義務關系,其本身并不帶有懲罰性。刑法屬于禁止性法規(guī),目的在于明確什么是犯罪,對犯罪者應施以何種刑罰,兩者的性質是不同的。第三,就法律責任的承擔形式來說,對稅收法律責任的追究形式是多重的,而對刑事法律責任的追究只能采用自由刑與財產刑的刑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