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梁的縱向鋼筋配置,尚應符合下列各項要求:
1)沿梁全長頂面和底面的配筋,一、二級不應少于2Φ14,且分別不應少于梁兩端頂面和底面縱向配筋中較大截面面積的1/4,三、四級不應少于2Φ12;
2)一、二級框架梁內(nèi)貫通中柱的每根縱向鋼筋直徑,對矩形截面柱,不宜大于柱在該方向截面尺寸的1/20;對圓形截面柱,不宜大于縱向鋼筋所在位置柱截面弦長的1/20.
(5)梁端加密區(qū)的箍筋肢距,一級不宜大于200~和20倍箍筋直徑的較大值,二、三級不宜大于250mm和20倍箍筋直徑的較大值,四級不宜大于300mm.
(6)柱的截面尺寸,宜符合下列各項要求:
1)截面的寬度和高度均不宜小于300mm,圓柱直徑不宜小于350mm.
2)剪跨比宜大于2.
3)截面長邊與短邊的邊長比不宜大于3.
(7)柱軸壓比不宜超過表8-13的規(guī)定;建造于IV類場地且較高的高層建筑,柱軸壓比限值應當適當減小。
注:①軸壓比指柱組合的軸壓力設計值與柱的全截面面積和混凝土軸心抗壓強度設計值乘積之比;可不進行地震作用計算的結構,取無地震作用的軸力設計值;
②表內(nèi)限值適用于剪跨比大于2、混凝土強度等級不高于C60的柱;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軸壓比限值應降低0.05.剪跨比小于15的柱,軸壓比限值應專門研究并采取特殊構造措施;
③沿柱全高采用井字復合箍且箍筋肢距不大于200mm、間距不大于100mm、直徑不小于12mm,或沿柱全高采用復合螺旋箍、螺旋間距不大于100mm、箍筋肢距不大于200mm、直徑不小于12mm,或沿柱全高采用連續(xù)復合矩形螺旋箍、螺旋凈距不大于80mm、箍筋肢距不大于200mm、直徑不小于10mm,軸壓比限值均可增加0.10;上述三種箍筋的配摧特征值均應按增大的軸壓比由表8-16確定;
④在柱的截面中部附加芯柱,其中另加的縱向鋼筋的總面積不少于柱截面面積的0.8%,軸壓比限值可增加。05;此項措施與注③的措施共同采用時,軸壓比限值可增加,但箍筋的配筋特征值仍可按軸壓比增加0.10的要求確定;
⑤柱軸壓比不應大于1.05。
1)沿梁全長頂面和底面的配筋,一、二級不應少于2Φ14,且分別不應少于梁兩端頂面和底面縱向配筋中較大截面面積的1/4,三、四級不應少于2Φ12;
2)一、二級框架梁內(nèi)貫通中柱的每根縱向鋼筋直徑,對矩形截面柱,不宜大于柱在該方向截面尺寸的1/20;對圓形截面柱,不宜大于縱向鋼筋所在位置柱截面弦長的1/20.
(5)梁端加密區(qū)的箍筋肢距,一級不宜大于200~和20倍箍筋直徑的較大值,二、三級不宜大于250mm和20倍箍筋直徑的較大值,四級不宜大于300mm.
(6)柱的截面尺寸,宜符合下列各項要求:
1)截面的寬度和高度均不宜小于300mm,圓柱直徑不宜小于350mm.
2)剪跨比宜大于2.
3)截面長邊與短邊的邊長比不宜大于3.
(7)柱軸壓比不宜超過表8-13的規(guī)定;建造于IV類場地且較高的高層建筑,柱軸壓比限值應當適當減小。
注:①軸壓比指柱組合的軸壓力設計值與柱的全截面面積和混凝土軸心抗壓強度設計值乘積之比;可不進行地震作用計算的結構,取無地震作用的軸力設計值;
②表內(nèi)限值適用于剪跨比大于2、混凝土強度等級不高于C60的柱;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軸壓比限值應降低0.05.剪跨比小于15的柱,軸壓比限值應專門研究并采取特殊構造措施;
③沿柱全高采用井字復合箍且箍筋肢距不大于200mm、間距不大于100mm、直徑不小于12mm,或沿柱全高采用復合螺旋箍、螺旋間距不大于100mm、箍筋肢距不大于200mm、直徑不小于12mm,或沿柱全高采用連續(xù)復合矩形螺旋箍、螺旋凈距不大于80mm、箍筋肢距不大于200mm、直徑不小于10mm,軸壓比限值均可增加0.10;上述三種箍筋的配摧特征值均應按增大的軸壓比由表8-16確定;
④在柱的截面中部附加芯柱,其中另加的縱向鋼筋的總面積不少于柱截面面積的0.8%,軸壓比限值可增加。05;此項措施與注③的措施共同采用時,軸壓比限值可增加,但箍筋的配筋特征值仍可按軸壓比增加0.10的要求確定;
⑤柱軸壓比不應大于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