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答辯狀,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作為民事訴訟中的被告(或被上訴人),收到原告(或上訴人)的起訴狀(或上訴狀)副本后,在法定期限內(nèi),針對原告(或上訴人)在訴狀中提出的事實、理由及訴訟請求,進行回答和辯駁時使用的文書。
【文書樣式】
民事答辯狀
答辯人:
因 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答辯狀副本 份。
答辯人:
年 月 日
【填寫說明】
1.答辯的理由,是答辯狀的主體部分,通常包括以下內(nèi)容:就案件事實部分進行答辯;就適用法律方面進行答辯。
2.提出答辯主張,即對原告起訴狀或上訴人上訴狀中的請求是完全不接愛,還是部分不接受,對本案的處理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張,請求法院裁判時予以考慮。
【文書樣式】
民事答辯狀
答辯人:
因 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答辯狀副本 份。
答辯人:
年 月 日
【填寫說明】
1.答辯的理由,是答辯狀的主體部分,通常包括以下內(nèi)容:就案件事實部分進行答辯;就適用法律方面進行答辯。
2.提出答辯主張,即對原告起訴狀或上訴人上訴狀中的請求是完全不接愛,還是部分不接受,對本案的處理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張,請求法院裁判時予以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