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票據基本知識
1、票據的范圍
包括銀行匯票、商業(yè)匯票、本票和支票。一般來講,票據具有信用、支付、匯兌和結算等職能。
2、票據當事人 基本當事人 出票人
收款人
付款人
非基本當事人 承兌人
背書人
被背書人
保證人
3、票據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
行使付款請求權的持票人可以是票載收款人和最后被背書人。
行使追索權的當事人包括票載收款人和最后被背書人外,還可能是代為清償票據債務的保證人、背書人
4、票據行為包括出票、背書、承兌和保證四種。
5、票據記載事項可分為絕對記載事項、相對記載事項和任意記載事項等。
匯票上未記載付款日期的,為見票即付
匯票上未記載付款地的,付款人的營業(yè)場所、住所或經常居住地為付款地
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匯票不得轉讓。
6、票據喪失后可以采取掛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訴訟三種形式進行補救。
四、銀行匯票
重點掌握以下幾點
(1)銀行匯票可以用于轉賬,標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也可以提取現金。
(2)銀行匯票的出票銀行為銀行匯票的付款人,銀行匯票的付款地為代理付款人或出票人所在地。
(3)簽發(fā)銀行匯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表明“銀行匯票”的字樣,無條件支付的承諾,出票金額,付款人名稱,收款人名稱,出票日期,出票人簽章等。
(4)銀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一個月。持票人超過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銀行)不予受理。
(5)銀行匯票可以背書轉讓,但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不得背書轉讓。銀行匯票的背書轉讓以不超過出票金額的實際結算金額為準。未填寫實際結算金額或實際結算金額超過出票金額的銀行匯票不得背書轉讓。
(6)未填明“現金”字樣和代理付款人的銀行匯票喪失,不得掛失止付。
(7)申請人或收款人為單位的,銀行不得為其簽發(fā)現金銀行匯票
(8)申請人應將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一并交付匯票上記明的收款人
(9)申請人缺少解訖通知要求退款的,出票銀行應于銀行匯票提示付款期滿一個月后辦理
(10)收款人未填明實際結算金額和多余金額或者實際結算金額超過出票金額的,銀行不予受理
(11)持票人向銀行提示付款時,必須同時提交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缺少任何一聯,銀行不予受理
1、票據的范圍
包括銀行匯票、商業(yè)匯票、本票和支票。一般來講,票據具有信用、支付、匯兌和結算等職能。
2、票據當事人 基本當事人 出票人
收款人
付款人
非基本當事人 承兌人
背書人
被背書人
保證人
3、票據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
行使付款請求權的持票人可以是票載收款人和最后被背書人。
行使追索權的當事人包括票載收款人和最后被背書人外,還可能是代為清償票據債務的保證人、背書人
4、票據行為包括出票、背書、承兌和保證四種。
5、票據記載事項可分為絕對記載事項、相對記載事項和任意記載事項等。
匯票上未記載付款日期的,為見票即付
匯票上未記載付款地的,付款人的營業(yè)場所、住所或經常居住地為付款地
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匯票不得轉讓。
6、票據喪失后可以采取掛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訴訟三種形式進行補救。
四、銀行匯票
重點掌握以下幾點
(1)銀行匯票可以用于轉賬,標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也可以提取現金。
(2)銀行匯票的出票銀行為銀行匯票的付款人,銀行匯票的付款地為代理付款人或出票人所在地。
(3)簽發(fā)銀行匯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表明“銀行匯票”的字樣,無條件支付的承諾,出票金額,付款人名稱,收款人名稱,出票日期,出票人簽章等。
(4)銀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一個月。持票人超過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銀行)不予受理。
(5)銀行匯票可以背書轉讓,但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不得背書轉讓。銀行匯票的背書轉讓以不超過出票金額的實際結算金額為準。未填寫實際結算金額或實際結算金額超過出票金額的銀行匯票不得背書轉讓。
(6)未填明“現金”字樣和代理付款人的銀行匯票喪失,不得掛失止付。
(7)申請人或收款人為單位的,銀行不得為其簽發(fā)現金銀行匯票
(8)申請人應將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一并交付匯票上記明的收款人
(9)申請人缺少解訖通知要求退款的,出票銀行應于銀行匯票提示付款期滿一個月后辦理
(10)收款人未填明實際結算金額和多余金額或者實際結算金額超過出票金額的,銀行不予受理
(11)持票人向銀行提示付款時,必須同時提交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缺少任何一聯,銀行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