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施工階段的合同價結算
根據財政部、建設部《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的規(guī)定,工程價款結算應按合同約定辦理。
1)工程價款的結算方式。工程價款的結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兩種:
①按月結算與支付。即實行按月支付進度款,竣工后清算的辦法。合同工期在兩個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終進行工程盤點,辦理年度結算。
②分段結算與支付。即當年開工、當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進度,劃分不同階段支付工程進度款。具體劃分在合同中明確。
2)工程預付款的計算與支付。施工企業(yè)承包工程,一般都實行包工包料,這就需要有一定數(shù)量的備料周轉金。在工程承包合同條款中,一般要明文規(guī)定發(fā)包人在開工前撥付給承包人一定限額的工程預付款。此預付款構成施工企業(yè)為該承包工程項目儲備主要材料、結構件所需的流動資金。
①工程預付款的額度。包工包料工程的預付款按合同約定撥付,原則上預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額的10%,不高于合同金額的30%,對重大工程項目,按年度工程計劃逐年預付。計價執(zhí)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的工程,實體性消耗和非實體性消耗部分應在合同中分別約定預付款比例。
②工程預付款的支付時間。在具備施工條件的前提下,發(fā)包人應在雙方簽訂合同后的1個月內或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的7天內預付工程款,發(fā)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應在預付時間到期后10天內向發(fā)包人發(fā)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fā)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fā)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發(fā)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并承擔違約責任。
③工程預付款的扣回。發(fā)包單位撥付給承包單位的工程預付款屬于預支性質,到了工程實施后,隨著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儲備的逐步減少,應以抵充工程價款的方式陸續(xù)扣回,抵扣方式必須在合同中約定。在頒發(fā)工程接收證書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時,預付款尚未扣清的,尚未扣清的預付款余額應作為承包人的到期應付款。
3)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按逐月(或形象進度)完成的工程數(shù)量計算各項費用,向發(fā)包人辦理工程進度款的支付。
①工程量計算。承包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方法和時間,向發(fā)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發(fā)包人接到報告后14天內核實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實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應提供條件并派人參加核實。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核實,以發(fā)包人核實的工程量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發(fā)包人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核實,核實結果無效。發(fā)包人收到承包人報告后14天內未核實完工程量,從第15天起,承包人報告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雙方合同另有約定的,按合同執(zhí)行。
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含設計變更)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發(fā)包人不予計量。
②工程進度款支付。工程進度款的支付周期與工程量計量周期是相同的。
A.承包人提交進度付款申請。承包人應在每個付款周期末,根據確定的工程計量結果,向發(fā)包人遞交進度款支付申請,并附相應的證明文件。除合同另有約定外,進度款支付申請應包括下列內容:
a.本周期已完成工程的價款;
b.累計已完成的工程價款;
c.累計已支付的工程價款;
d.本周期已完成計日工金額;
e.應增加和扣減的變更金額;
f.應增加和扣減的索賠金額;
g.應抵扣的工程預付款;
h.應扣減的質量保證金;
i.根據合同應增加和扣減的其他金額;
j.本付款周期實際應支付的工程價款。
B.進度款的支付程序。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提出支付工程進度款申請后,14天內發(fā)包人應按不低于工程價款的60%,不高于工程價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進度款。發(fā)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進度款,承包人應及時向發(fā)包人發(fā)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fā)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xié)商簽訂延期付款協(xié)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xié)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工程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天起計算應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
發(fā)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xié)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fā)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③質量保證金。從第一個付款周期開始,在發(fā)包人的進度付款中,按專用條款的預定扣留質量保證金,直至扣留的質量保證金總額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金額或比例為止。質量保證金的計算額度不包括預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價格調整的金額。
約定的缺陷責任期滿時,承包人向發(fā)包人申請到期應返還承包人剩余的質量保證金金額,發(fā)包人應在14天內會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核實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責任。如無異議,發(fā)包人應當在核實后將剩余保證金返還承包人。
約定的缺陷責任期滿時,承包人沒有完成缺陷責任的,發(fā)包人有權扣留與未履行責任剩余共組所需金額相應的質量保證金額,并有權延長缺陷責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為止。
4)變更、索賠及合同價調整。變更、索賠以及其他原因都會引起雙方約定的合同價格產生變化,從而影響雙方的工程價款結算。
①變更的處理。除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外,在履行合同時發(fā)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有關變更的規(guī)定處理: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轉由發(fā)包人或其他人實施;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質量或其他特性;改變合同工程的基線、標高、位置和尺寸;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施工時間或改變已批準的施工工藝或順序;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額外工作。
A.變更的估價。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設計變更涉及工程價款調整的,由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提出,經發(fā)包人審核同意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照下列方法進行:
a.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b.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c.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或發(fā)包人提出適當?shù)淖兏鼉r格,經對方確認后執(zhí)行。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的,雙方可提請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進行咨詢或按合同約定的爭議或糾紛解決程序辦理。
B.暫列金額的結算。盡管暫列金額列入合同價格,但并不屬于承包人所有,也不必然發(fā)生。只有按照合同約定實際發(fā)生后,才成為承包人的應得金額,納入合同結算價款中??鄢龑嶋H發(fā)生金額后的暫列金額余額仍屬于發(fā)包人所有。
C.計日工的結算。計日工的結算應按工程師核實的實耗人工工時、材料用量和施工機械臺時數(shù)乘以計日工單價進行結算。承包人應每天向工程師報送準確的報表和憑證。采用計日工單價的任何一項變更工作,應從暫列金額內支付。
D.暫估價的結算。在工程招標階段已經確定的材料、工程設備或工程項目,但又無法在當時確定準確價格,而可能影響招標效果的,可由發(fā)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給定一個暫估價。暫估價的實際開支可分為三種情形:
a.依法不需要招標的材料和工程設備,承包人報樣,工程師認可價格;
b.依法不需要招標的專業(yè)工程,按照變更計價處理;
c.依法必須招標的材料、工程設備和專業(yè)工程,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招標確定。
②索賠的處理。工程索賠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當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規(guī)定的義務或者出現(xiàn)了應當由對方承擔的風險而遭受損失時,向另一方提出賠償要求的行為。
A.索賠的處理程序。根據合同約定,承包人認為有權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長)工期的,應按以下程序向發(fā)包人提出索賠:
a.承包人應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索賠事件發(fā)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書,并說明發(fā)生索賠事件的事由。逾期申報時,喪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長工期的權利。
b.承包人應在發(fā)出索賠意向通知書后28天內,向工程師正式遞交索賠通知書。索賠通知書應詳細說明索賠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額和(或)延長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c.工程師商定或確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長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賠通知書或有關索賠的進一步證明材料后的42天內,將索賠處理結果答復承包人。
d.承包人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發(fā)包人應在作出索賠處理結果答復后28天內完成賠付。
B.索賠費用的計算。計算方法有實際費用法、修正總費用法等。
③合同價款調整。除變更和索賠外,引起合同價款調整的原因,還包括物價變動和法規(guī)調整等。
A.合同價款調整時通常需要有關的工程造價指數(shù)。根據工程造價的構成,可以分為設備工器具指數(shù),建筑安裝工程造價指數(shù),以及工程建設項目或單項工程造價指數(shù)。
根據財政部、建設部《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的規(guī)定,工程價款結算應按合同約定辦理。
1)工程價款的結算方式。工程價款的結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兩種:
①按月結算與支付。即實行按月支付進度款,竣工后清算的辦法。合同工期在兩個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終進行工程盤點,辦理年度結算。
②分段結算與支付。即當年開工、當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進度,劃分不同階段支付工程進度款。具體劃分在合同中明確。
2)工程預付款的計算與支付。施工企業(yè)承包工程,一般都實行包工包料,這就需要有一定數(shù)量的備料周轉金。在工程承包合同條款中,一般要明文規(guī)定發(fā)包人在開工前撥付給承包人一定限額的工程預付款。此預付款構成施工企業(yè)為該承包工程項目儲備主要材料、結構件所需的流動資金。
①工程預付款的額度。包工包料工程的預付款按合同約定撥付,原則上預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額的10%,不高于合同金額的30%,對重大工程項目,按年度工程計劃逐年預付。計價執(zhí)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的工程,實體性消耗和非實體性消耗部分應在合同中分別約定預付款比例。
②工程預付款的支付時間。在具備施工條件的前提下,發(fā)包人應在雙方簽訂合同后的1個月內或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的7天內預付工程款,發(fā)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應在預付時間到期后10天內向發(fā)包人發(fā)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fā)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fā)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發(fā)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并承擔違約責任。
③工程預付款的扣回。發(fā)包單位撥付給承包單位的工程預付款屬于預支性質,到了工程實施后,隨著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儲備的逐步減少,應以抵充工程價款的方式陸續(xù)扣回,抵扣方式必須在合同中約定。在頒發(fā)工程接收證書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時,預付款尚未扣清的,尚未扣清的預付款余額應作為承包人的到期應付款。
3)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按逐月(或形象進度)完成的工程數(shù)量計算各項費用,向發(fā)包人辦理工程進度款的支付。
①工程量計算。承包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方法和時間,向發(fā)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發(fā)包人接到報告后14天內核實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實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應提供條件并派人參加核實。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核實,以發(fā)包人核實的工程量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發(fā)包人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核實,核實結果無效。發(fā)包人收到承包人報告后14天內未核實完工程量,從第15天起,承包人報告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雙方合同另有約定的,按合同執(zhí)行。
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含設計變更)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發(fā)包人不予計量。
②工程進度款支付。工程進度款的支付周期與工程量計量周期是相同的。
A.承包人提交進度付款申請。承包人應在每個付款周期末,根據確定的工程計量結果,向發(fā)包人遞交進度款支付申請,并附相應的證明文件。除合同另有約定外,進度款支付申請應包括下列內容:
a.本周期已完成工程的價款;
b.累計已完成的工程價款;
c.累計已支付的工程價款;
d.本周期已完成計日工金額;
e.應增加和扣減的變更金額;
f.應增加和扣減的索賠金額;
g.應抵扣的工程預付款;
h.應扣減的質量保證金;
i.根據合同應增加和扣減的其他金額;
j.本付款周期實際應支付的工程價款。
B.進度款的支付程序。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提出支付工程進度款申請后,14天內發(fā)包人應按不低于工程價款的60%,不高于工程價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進度款。發(fā)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進度款,承包人應及時向發(fā)包人發(fā)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fā)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xié)商簽訂延期付款協(xié)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xié)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工程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天起計算應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
發(fā)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xié)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fā)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③質量保證金。從第一個付款周期開始,在發(fā)包人的進度付款中,按專用條款的預定扣留質量保證金,直至扣留的質量保證金總額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金額或比例為止。質量保證金的計算額度不包括預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價格調整的金額。
約定的缺陷責任期滿時,承包人向發(fā)包人申請到期應返還承包人剩余的質量保證金金額,發(fā)包人應在14天內會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核實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責任。如無異議,發(fā)包人應當在核實后將剩余保證金返還承包人。
約定的缺陷責任期滿時,承包人沒有完成缺陷責任的,發(fā)包人有權扣留與未履行責任剩余共組所需金額相應的質量保證金額,并有權延長缺陷責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為止。
4)變更、索賠及合同價調整。變更、索賠以及其他原因都會引起雙方約定的合同價格產生變化,從而影響雙方的工程價款結算。
①變更的處理。除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外,在履行合同時發(fā)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有關變更的規(guī)定處理: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轉由發(fā)包人或其他人實施;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質量或其他特性;改變合同工程的基線、標高、位置和尺寸;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施工時間或改變已批準的施工工藝或順序;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額外工作。
A.變更的估價。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設計變更涉及工程價款調整的,由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提出,經發(fā)包人審核同意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照下列方法進行:
a.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b.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c.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或發(fā)包人提出適當?shù)淖兏鼉r格,經對方確認后執(zhí)行。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的,雙方可提請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進行咨詢或按合同約定的爭議或糾紛解決程序辦理。
B.暫列金額的結算。盡管暫列金額列入合同價格,但并不屬于承包人所有,也不必然發(fā)生。只有按照合同約定實際發(fā)生后,才成為承包人的應得金額,納入合同結算價款中??鄢龑嶋H發(fā)生金額后的暫列金額余額仍屬于發(fā)包人所有。
C.計日工的結算。計日工的結算應按工程師核實的實耗人工工時、材料用量和施工機械臺時數(shù)乘以計日工單價進行結算。承包人應每天向工程師報送準確的報表和憑證。采用計日工單價的任何一項變更工作,應從暫列金額內支付。
D.暫估價的結算。在工程招標階段已經確定的材料、工程設備或工程項目,但又無法在當時確定準確價格,而可能影響招標效果的,可由發(fā)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給定一個暫估價。暫估價的實際開支可分為三種情形:
a.依法不需要招標的材料和工程設備,承包人報樣,工程師認可價格;
b.依法不需要招標的專業(yè)工程,按照變更計價處理;
c.依法必須招標的材料、工程設備和專業(yè)工程,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招標確定。
②索賠的處理。工程索賠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當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規(guī)定的義務或者出現(xiàn)了應當由對方承擔的風險而遭受損失時,向另一方提出賠償要求的行為。
A.索賠的處理程序。根據合同約定,承包人認為有權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長)工期的,應按以下程序向發(fā)包人提出索賠:
a.承包人應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索賠事件發(fā)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書,并說明發(fā)生索賠事件的事由。逾期申報時,喪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長工期的權利。
b.承包人應在發(fā)出索賠意向通知書后28天內,向工程師正式遞交索賠通知書。索賠通知書應詳細說明索賠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額和(或)延長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c.工程師商定或確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長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賠通知書或有關索賠的進一步證明材料后的42天內,將索賠處理結果答復承包人。
d.承包人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發(fā)包人應在作出索賠處理結果答復后28天內完成賠付。
B.索賠費用的計算。計算方法有實際費用法、修正總費用法等。
③合同價款調整。除變更和索賠外,引起合同價款調整的原因,還包括物價變動和法規(guī)調整等。
A.合同價款調整時通常需要有關的工程造價指數(shù)。根據工程造價的構成,可以分為設備工器具指數(shù),建筑安裝工程造價指數(shù),以及工程建設項目或單項工程造價指數(sh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