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時效
一、取得時效的概念(掌握)
取得時效是民事主體以所有的意思或為自己的利益,和平、公然占有他人財產或行使他人財產權利(又稱準占有),經過法律規(guī)定的期限,即依法取得該財產所有權或其他財產權的法律制度。
二、取得時效的意義
取得時效制度的意義主要有:
(一)取得時效制度有利于穩(wěn)定社會經濟關系
(二)取得時效制度有利于促使權利人積極行使權利,發(fā)揮財產的社會經濟效益
(三)取得時效制度有利于法院解決糾紛
我國《民法通則》只規(guī)定了訴訟時效,沒有規(guī)定取得時效制度,但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我國民法也應確立與商品經濟相適應的取得時效制度。
三、取得時效的構成要件(熟悉)
關于取得時效的構成要件,各國民法規(guī)定未盡一致,綜合各國民法之規(guī)定,所有權的取得時效構成的要件主要有下列內容:
(一)占有人對他人財產的占有須自主占有、和平占有和公然占有
取得時效的成立,以占有人對他人的財產的持續(xù)占有為前提,但并不是對動產或不動產的任何持續(xù)占有都能發(fā)生取得時效的法律效果,只有占有人自主、和平和公然的占有才產生取得時效的法律效果。
1.自主占有。是指占有人以自己所有的意思占有標的物。
2.和平占有。是指不以暴力或脅迫手段取得或維持的占有。
3.公然占有。是指不帶隱蔽瑕疵的占有,即將對標的物的占有事實向社會公開
(二)占有須為善意且無過失
所謂善意,是指占有人在占有開始時不知其是無權利占有,如果明知無權占有而占有的即為惡意。所謂無過失,即占有人雖盡了合理注意的義務,仍不知自己無權利。占有人是否善意及有無過失,其判定的時間一般為占有開始之時,至于在占有持續(xù)的過程中,占有人是否仍然為善意且無過失,則不予考慮。
(三)占有的標的物須為他人之物
自己所有的物或無主物不適用取得時效的規(guī)定。
(四)須經過一定的期間
法律的目的在于保護真正的權利關系,但取得時效制度則是建立在對事實狀態(tài)之尊重的基礎上,這種事實狀態(tài)必須要有一個持續(xù)的時間過程。
一、取得時效的概念(掌握)
取得時效是民事主體以所有的意思或為自己的利益,和平、公然占有他人財產或行使他人財產權利(又稱準占有),經過法律規(guī)定的期限,即依法取得該財產所有權或其他財產權的法律制度。
二、取得時效的意義
取得時效制度的意義主要有:
(一)取得時效制度有利于穩(wěn)定社會經濟關系
(二)取得時效制度有利于促使權利人積極行使權利,發(fā)揮財產的社會經濟效益
(三)取得時效制度有利于法院解決糾紛
我國《民法通則》只規(guī)定了訴訟時效,沒有規(guī)定取得時效制度,但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我國民法也應確立與商品經濟相適應的取得時效制度。
三、取得時效的構成要件(熟悉)
關于取得時效的構成要件,各國民法規(guī)定未盡一致,綜合各國民法之規(guī)定,所有權的取得時效構成的要件主要有下列內容:
(一)占有人對他人財產的占有須自主占有、和平占有和公然占有
取得時效的成立,以占有人對他人的財產的持續(xù)占有為前提,但并不是對動產或不動產的任何持續(xù)占有都能發(fā)生取得時效的法律效果,只有占有人自主、和平和公然的占有才產生取得時效的法律效果。
1.自主占有。是指占有人以自己所有的意思占有標的物。
2.和平占有。是指不以暴力或脅迫手段取得或維持的占有。
3.公然占有。是指不帶隱蔽瑕疵的占有,即將對標的物的占有事實向社會公開
(二)占有須為善意且無過失
所謂善意,是指占有人在占有開始時不知其是無權利占有,如果明知無權占有而占有的即為惡意。所謂無過失,即占有人雖盡了合理注意的義務,仍不知自己無權利。占有人是否善意及有無過失,其判定的時間一般為占有開始之時,至于在占有持續(xù)的過程中,占有人是否仍然為善意且無過失,則不予考慮。
(三)占有的標的物須為他人之物
自己所有的物或無主物不適用取得時效的規(guī)定。
(四)須經過一定的期間
法律的目的在于保護真正的權利關系,但取得時效制度則是建立在對事實狀態(tài)之尊重的基礎上,這種事實狀態(tài)必須要有一個持續(xù)的時間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