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目前土地收購儲備有幾種模式?
目前土地收購儲備的運行模式有三種。
一是按照市場機制運行的模式。這一模式的特點是,收購儲備機構根據自己的收購計劃和市政府的要求,通過與被收購單位協商,確定土地收購價格或約定土地收益分成,按照約定由發(fā)展中心支付收購金,取得土地并按現行規(guī)定辦理土地過戶手續(xù)。儲備機構取得土地后負責對土地進行拆遷、平整和相關基礎設施配套,對易于轉讓的儲備土地由土地管理部門出讓約新的用地者。這一模式的典型有上海和廈門。
二是行政指導和市場運作相結合的模式。這一模式的特點是,收購土地的范圍由政府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規(guī)定范圍的土地統一由儲備機構根據計劃進行收購、儲備、開發(fā),土地管理部門根據用地需求用招標、拍賣方式對儲備土地實行統一出讓,規(guī)定范圍內的劃撥土地使用者不能像過去一樣通過補辦出讓手續(xù)的方法自行轉讓土地使用權。這一模式的典型是杭州和全國大部分城市。
三是行政指導、市場運作與其他職能相結合的模式。這種模式除了第二種模式的特點外,還兼有有形市場、土地整理甚至國有土地資產代表。典型代表有南通、武漢等地。
12、目前土地收購儲備機構設置的模式有幾種模式?
目前土地收購儲備機構設置的模式有兩種,一種是單一結構,土地儲備機構隸屬土地管理部門,如上海。一種是雙結構,土地收購儲備委員會和土地收購儲備機構,土地收購儲備委員會由政府設立,成員由土地、財政、計劃、規(guī)劃等部門組成,任務是協調收購—儲備—出讓的政策,土地儲備機構隸屬于土地管理部門,接受收購儲備委員會的領導和監(jiān)督。單一機構的土地儲備制度的運行,由于缺少體制和制度的保障,運行中存在很多困難,上海儲備機構的同志講“一個項目,一個故事”。從實踐看,以杭州為代表的雙結構的運行比較順利。
目前土地收購儲備的運行模式有三種。
一是按照市場機制運行的模式。這一模式的特點是,收購儲備機構根據自己的收購計劃和市政府的要求,通過與被收購單位協商,確定土地收購價格或約定土地收益分成,按照約定由發(fā)展中心支付收購金,取得土地并按現行規(guī)定辦理土地過戶手續(xù)。儲備機構取得土地后負責對土地進行拆遷、平整和相關基礎設施配套,對易于轉讓的儲備土地由土地管理部門出讓約新的用地者。這一模式的典型有上海和廈門。
二是行政指導和市場運作相結合的模式。這一模式的特點是,收購土地的范圍由政府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規(guī)定范圍的土地統一由儲備機構根據計劃進行收購、儲備、開發(fā),土地管理部門根據用地需求用招標、拍賣方式對儲備土地實行統一出讓,規(guī)定范圍內的劃撥土地使用者不能像過去一樣通過補辦出讓手續(xù)的方法自行轉讓土地使用權。這一模式的典型是杭州和全國大部分城市。
三是行政指導、市場運作與其他職能相結合的模式。這種模式除了第二種模式的特點外,還兼有有形市場、土地整理甚至國有土地資產代表。典型代表有南通、武漢等地。
12、目前土地收購儲備機構設置的模式有幾種模式?
目前土地收購儲備機構設置的模式有兩種,一種是單一結構,土地儲備機構隸屬土地管理部門,如上海。一種是雙結構,土地收購儲備委員會和土地收購儲備機構,土地收購儲備委員會由政府設立,成員由土地、財政、計劃、規(guī)劃等部門組成,任務是協調收購—儲備—出讓的政策,土地儲備機構隸屬于土地管理部門,接受收購儲備委員會的領導和監(jiān)督。單一機構的土地儲備制度的運行,由于缺少體制和制度的保障,運行中存在很多困難,上海儲備機構的同志講“一個項目,一個故事”。從實踐看,以杭州為代表的雙結構的運行比較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