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建筑巖土工程勘察的基本要求
高層建筑由于自身的特點,在巖土工程勘察報告和專題報告中,應對以下問題進行分析評價,并提供相應的巖土物理力學性質(zhì)指標和參數(shù)。
(1) 地基承載力
地基承載力的評價應以同時滿足極限穩(wěn)定和不超過容許沉降為原則。確定地基承載力應根據(jù)地區(qū)經(jīng)驗,采用載荷試驗、理論公式計算和其它原位測試方法綜合確定。在承載力不滿足時(包括下臥層),應進行地基處理或選用樁基礎,并提出其設計參數(shù)。
(2)變形和傾斜
查明地基土在縱橫兩個方向的不均勻性,以滿足地基變形驗算的要求。高層建筑天然地基均勻性可按以下標準進行評價:
當持力層層面坡度大于10%時,可視為不均勻地基,此時可加深基礎埋深,使超過持力層最低的層面深度。當加深不可能,則可采取墊層加以調(diào)整。
基礎持力層和第一下臥層在基礎寬度方向上,地層厚度的差值小于0.05b(b為基礎寬度)時,可視為均勻地基;當大于0.05b時,應計算橫向傾斜是否滿足要求,若不能滿足要求,應采取結構或地基處理措施。
高層建筑由于自身的特點,在巖土工程勘察報告和專題報告中,應對以下問題進行分析評價,并提供相應的巖土物理力學性質(zhì)指標和參數(shù)。
(1) 地基承載力
地基承載力的評價應以同時滿足極限穩(wěn)定和不超過容許沉降為原則。確定地基承載力應根據(jù)地區(qū)經(jīng)驗,采用載荷試驗、理論公式計算和其它原位測試方法綜合確定。在承載力不滿足時(包括下臥層),應進行地基處理或選用樁基礎,并提出其設計參數(shù)。
(2)變形和傾斜
查明地基土在縱橫兩個方向的不均勻性,以滿足地基變形驗算的要求。高層建筑天然地基均勻性可按以下標準進行評價:
當持力層層面坡度大于10%時,可視為不均勻地基,此時可加深基礎埋深,使超過持力層最低的層面深度。當加深不可能,則可采取墊層加以調(diào)整。
基礎持力層和第一下臥層在基礎寬度方向上,地層厚度的差值小于0.05b(b為基礎寬度)時,可視為均勻地基;當大于0.05b時,應計算橫向傾斜是否滿足要求,若不能滿足要求,應采取結構或地基處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