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條 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但提前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給債權人增加的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釋義】本條規(guī)定了債權人對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的處理。
債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間履行債務。提前履行屬合同的變更。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損害債權人利益的,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的履行。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債權人應當接受債務人的履行。
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給債權人增加負擔的,費用由債務人承擔。
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給債權人增加的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釋義】本條規(guī)定了債權人對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的處理。
債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間履行債務。提前履行屬合同的變更。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損害債權人利益的,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的履行。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債權人應當接受債務人的履行。
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給債權人增加負擔的,費用由債務人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