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委、辦、局(集團公司),各區(qū)(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計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原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審計局《關于印發(fā)〈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滬人〔2002〕85號)的有關規(guī)定,經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現(xiàn)將本市2010年度高級審計師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機構
上海市審計系列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審計高評委)負責本市高級審計師任職資格評審工作。市審計高評委辦事機構設在上海市審計局人事處,負責本市高級審計師任職資格評審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申報條件
具體的申報條件依照原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審計局印發(fā)的 《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滬人〔2002〕85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三、申報材料要求
申報材料的具體要求詳見附件1。
1.各單位應對申報人員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嚴格審核,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并根據“單位考核評價意見表”(附件2)要求的考評內容,經過對申報人的認真考核,填寫單位考評意見(考評意見的最后應在總體上按照“好、較好、一般、差”的等次作出定性評價結論),由單位郵寄至市審計高評委辦公室或裝入信封內,封口處加蓋公章,隨申報材料一同報送。
2.申報人員應如實報送申報材料,并在《承諾書》上簽名。如發(fā)現(xiàn)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評審資格或由發(fā)證機關收回其高級審計師資格證書,三年內不得再參加高級審計師資格的評審。
四、材料報送和受理時間
1.申報人員的申報材料經單位審核后送上海市審計局人事處(河南南路288號1702室,聯(lián)系電話:63366281)。
2.受理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10年9月30日。
五、相關問題的說明
1.中央和國務院各部門在滬單位和中央管理的在滬企業(yè)的審計專業(yè)工作人員,可以在上海申報高級審計師的評審(須提供所在單位上級主管單位委托評審函)。
2.事業(yè)單位申報人員應根據本單位專業(yè)技術崗位設置情況,按崗位缺額進行推薦申報。
3.職稱外語考試成績不合格者,如在審計部門負責人崗位三年以上或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優(yōu)良的,經單位書面推薦,也可申報評審。
4.市審計高評委辦公室根據有關文件規(guī)定,對符合申報條件的對象,組織專家對其進行論文及專業(yè)答辯(答辯時間另行通知),最后由市審計高評委評審。
5.申報人員在報送申報材料的同時交納評審費800元/人。
6.本通知及相關內容在上海審計網( http://sjj.sh.gov.cn)和21世紀人才網(http://www.21cnhr.gov.cn)上可供查詢、下載。
根據原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審計局《關于印發(fā)〈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滬人〔2002〕85號)的有關規(guī)定,經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現(xiàn)將本市2010年度高級審計師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機構
上海市審計系列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審計高評委)負責本市高級審計師任職資格評審工作。市審計高評委辦事機構設在上海市審計局人事處,負責本市高級審計師任職資格評審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申報條件
具體的申報條件依照原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審計局印發(fā)的 《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滬人〔2002〕85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三、申報材料要求
申報材料的具體要求詳見附件1。
1.各單位應對申報人員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嚴格審核,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并根據“單位考核評價意見表”(附件2)要求的考評內容,經過對申報人的認真考核,填寫單位考評意見(考評意見的最后應在總體上按照“好、較好、一般、差”的等次作出定性評價結論),由單位郵寄至市審計高評委辦公室或裝入信封內,封口處加蓋公章,隨申報材料一同報送。
2.申報人員應如實報送申報材料,并在《承諾書》上簽名。如發(fā)現(xiàn)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評審資格或由發(fā)證機關收回其高級審計師資格證書,三年內不得再參加高級審計師資格的評審。
四、材料報送和受理時間
1.申報人員的申報材料經單位審核后送上海市審計局人事處(河南南路288號1702室,聯(lián)系電話:63366281)。
2.受理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10年9月30日。
五、相關問題的說明
1.中央和國務院各部門在滬單位和中央管理的在滬企業(yè)的審計專業(yè)工作人員,可以在上海申報高級審計師的評審(須提供所在單位上級主管單位委托評審函)。
2.事業(yè)單位申報人員應根據本單位專業(yè)技術崗位設置情況,按崗位缺額進行推薦申報。
3.職稱外語考試成績不合格者,如在審計部門負責人崗位三年以上或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優(yōu)良的,經單位書面推薦,也可申報評審。
4.市審計高評委辦公室根據有關文件規(guī)定,對符合申報條件的對象,組織專家對其進行論文及專業(yè)答辯(答辯時間另行通知),最后由市審計高評委評審。
5.申報人員在報送申報材料的同時交納評審費800元/人。
6.本通知及相關內容在上海審計網( http://sjj.sh.gov.cn)和21世紀人才網(http://www.21cnhr.gov.cn)上可供查詢、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