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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跟單員考試輔導:國際貨物買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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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章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
            一、貿易術語和國際貿易慣例
            (一)貿易術語
            1.貿易術語含義和作用
            貿易術語(Trade Terms),是以簡短的概念或幾個英文字母的縮寫,來說明價格的構成及買賣雙方有關費用、風險和責任的劃分、以確定買賣雙方在交貨和接貨過程中應盡的義務。
            貿易術語表明了一定的貿易條件。首先它說明了商品的價格構成,即是否包括賣方成本、利潤以外的其他費用,如運費、保險費或其他從屬費用;其次,它還可以確定交貨條件,即說明買賣雙方在交接貨物方面彼此所承擔的義務、費用和風險的劃分。因此,使用貿易術語可以簡化交易洽談的內容,縮短洽談的時間,促成交易。
            2.貿易術語
            (1)FOB
            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裝運港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是指賣方必須在合同規(guī)定的日期或期間內在指定的裝運港將貨物交到買方指定的船上,并負擔貨物越過 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本術語僅適用于海運或內河運輸。按照《2000年通 則》的規(guī)定,F(xiàn)OB術語下買賣雙方各自承擔的基本義務,
            (2)CFR
            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運費(……指定目的港)。是指裝
            運貨物越過船舷,賣方即完成交貨。賣方必須支付將貨物運至指定目的港所必需的運費和其他費用,但交貨后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以及由于各種事件引起的任何額外費用,由買方承擔。
            (3)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即成本加保險費、運費。
            賣方簽訂從指定裝運港承運貨物的合同;在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和港口,將合同要求的貨物裝上船并支付至目的港的運費;裝船后須及時通知買方。
            (4)EXW 工廠交貨
            在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將合同要求的貨物置于買方的處置之下
            (5)FCA—— Free Carrier,貨交承運人
            賣方在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將合同規(guī)定的貨物置于買方指定的承運人控制下,并及時通知買方。
            (6)FAS ——Free Alongside Ship,船邊交貨
            賣方在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和裝運港口,將合同規(guī)定的貨物交到買方所派船只的旁邊,并及時通知買方
            (7)CPT——CARRIAGE PAID TO,即運費付至
            賣方訂立將貨物運往指定目的地的運輸合同,并支付有關運費
            (8)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即運費保險費付至
            賣方訂立將貨物運往指定目的地的運輸合同,并支付有關運費
            (9) DAF——DELIVERED AT FRONTIER,即邊境交貨價
            (10)DES Delivered Ex Ship(…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目的港船上交貨(……指定目的港)。
            按這一術語成交,賣方要負責將合同規(guī)定的貨物按照通常的路線和慣常的方式運到指定的目的港,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在目的港的船上將貨物置于買方的處置之下,即完成交貨。
            (11)DEQ Delivered Ex Quay(…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目的港碼頭交貨(……指定目的港)。
            賣方要負責將合同規(guī)定的貨物運至指定目的港的碼頭,賣方于交貨期內,在指定目的港的碼頭將貨物置于買方的控制下,即完成交貨。賣方承擔在目的港碼頭完成交貨之前的一切風險和責任費用。
            (12)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未完稅交貨(……指定目的地)。 是指賣方將貨物運至進口國的指定目的地,可供買方收取時,即履行了交貨義務。
            (13) DDP
            Delivered Duty 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完稅后交貨(……指定目的地)。按照DDP術語成交,賣方要負責將貨物從啟運地一直運到合同規(guī)定的進口國內的指定目的地,把貨物實際交到買方手中,才算完成交貨。DDP術語適用于各種形式的運輸。
            (二)有關貿易術語的國際貿易慣例
            1. ((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INCOTERMS2000)國際商會為了統(tǒng)一對各種貿易術語的解釋而制定的。最早的《通則》產生于1936年,先后于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和1990年進行過五次修改和補充。
            ((2000年通則)將國際貿易中使用的貿易術語歸納為13種,并將這13種術語按不同類別分為E、F、C、D四個組。
            2.《1941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正本》
            (( 1941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正本》。它對Ex-Point of Origin, FOB, FAS, C&-F, CIF, EX-
            Dock等六種術語作了解釋。這六個貿易術語,除“原產地交貨”(Ex-Point of Origin)和“碼頭交
            貨”(Ex-Dock)分別與"INCOTERMS"中的EX-Works和EX-Quay大體相近外,其他四種與
            "INCOTERMS2000"相應的貿易術語的解釋有很大不同。
            二、國際貿易合同的磋商和簽訂
            (一)交易磋商
            交易磋商是指買賣雙方就交易條件進行洽商,以求達成一致協(xié)議的具體過程,它是國際貨物買賣過程中不可缺少的一個重要環(huán)節(jié),也是簽訂買賣合同的必經(jīng)階段和法定程序。
            1.交易磋商前的準備
            在交易磋商前,需要準備的事項很多,主要包括下列方面:(1)選配素質較高的洽談人員;
            (2)擇較理想的目標市場;(3)選擇適當?shù)慕灰讓ο螅?4)正確制定洽商交易的方案。
            2.交易磋商的步驟
            交易磋商可通過來往函電進行,也可通過雙方面談。一般來說,交易磋商有邀請發(fā)盤、發(fā)盤、
            還盤和接受四個環(huán)節(jié),其中發(fā)盤和接受,是達成交易、合同成立必不可少的兩個基本環(huán)節(jié)和必經(jīng)的法律步驟。
            (1)邀請發(fā)盤(Invitation to Offer)
            邀請發(fā)盤是準備購買或出售商品的人向潛在的供貨人或買主探詢該商品的成交條件或交易的可能性的業(yè)務行為。它不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也不是每筆交易必經(jīng)的程序。邀請發(fā)盤可有不同形 式,其中最常見的是詢盤。
            (2)發(fā)盤(Offer)
            發(fā)盤又稱發(fā)價或報價,在法律上稱為要約。
            (4)接受(Acceptance) 聲明或行為表示同意發(fā)盤,提 人對發(fā)盤表示接受既可以通過來表示接受。沉默或不行為本以使對方確信沉默或不行為是的慣例與習慣做法。
            (二)國際貿易合同
            1.合同的形式和內容
            (1)合同的形式
            在國際貿易中,訂立合同的形主要有兩種:一是書面形式;二是口頭形式;三是行動。
            (2)合同的內容
            2. 同成立的有效條件
            (1)當事人必須具有簽訂合同的行為能力;
            (2)合同必須有對價或約因;
            (3)合同的內容必須合法;
            (4)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形式;
            (5)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
            -
            三、國際貿易合同條款
            (一)商品的名稱
            商品的名稱是指能使某種商品區(qū)別于其他商品的一種稱呼或概念。品名條款的規(guī)定,取決于成交商品的品種和特點,它并無統(tǒng)一格式,可由交易雙方酌情商定。合同中的品名條款通常比較簡單,一般只是在“商品名稱”或品名(Name of Commodity)的標題下,列明交易雙方成交商品的名稱。
            (二)商品的品質
            商品品質(Quality of Goods)就是商品的內在品質(包括物理的、化學的、生物的構造、成分
            和性能等)和外表形態(tài)(包括外形、色澤、款式和透明度等)的綜合,是決定商品使用效能的重要因素。
            英國的貨物買賣法把品質條件作為合同的要件?!堵?lián)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規(guī)定,賣方交付貨物,必須符合約定的質量。如賣方交貨不符約定的品質條件,買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也可要求修理或交付替代貨物,甚至拒收貨物和撤銷合同。
            國際貿易中表示商品品質的主要方法有:(1)用實物表示法。其方法是看貨成交和憑樣品成交。(2)用說明表示法。具體又分為:憑規(guī)格、等級或標準買賣,憑牌號或商標買賣,憑說明書和圖樣買賣,憑產地名稱買賣。
            (三)商品的數(shù)量
            1.商品數(shù)量的重要意義
            按照《聯(lián)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規(guī)定,賣方所交貨物的數(shù)量必須與合同規(guī)定相符。如賣方所交貨物的數(shù)量小于合同規(guī)定的數(shù)量,賣方應在規(guī)定的交貨期屆滿前補交,但不得使買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擔不合理的開支。即使如此,買方也有保留要求損害賠償?shù)臋嗬7粗?,賣方所交貨物的數(shù)量如大于合同規(guī)定的數(shù)量,買方除了可以拒收超額部分外,也可以收取多交部分中的一部分或全部,但應按合同價格付款。
            2.計算數(shù)量的單位
            目前國際貿易中常用的度量衡制度,有國際單位制(代號為"SF")公制、英制和美制。我國的法定計量單位為國際單位制,但為了適應國外市場習慣,在對外成交時,也有采用對方習慣的計量單位的。
            3.計算重量的方法
            國際貿易中的許多商品是按重量買賣的。按照一般商業(yè)習慣,計算重量的方法有毛重(Gross
            Weight)、凈重(Net Weight)、公量(Conditioned Weight)、理論重量(Theoretical Weight)等四
            種。
            4.數(shù)量條款
            合同中的數(shù)量條款(Quantity Clause)是買賣雙方交接貨物和處理爭議的根據(jù),因此,買賣雙方簽訂合同時,必須對數(shù)量條款作出明確合理的規(guī)定。在買賣合同的數(shù)量條款中,一般須訂明數(shù)量和計算單位。以重量計量的,還須明確計量的辦法。但有時在某些合同中也規(guī)定交貨數(shù)量的機動幅度和作價辦法。
            (四)商品的包裝
            1.商品包裝的種類
            進人國際貿易市場的商品,可以分為三類,即*裝貨、散裝貨和包裝貨。包裝按其在流通過程
            中作用的不同,可以分為運輸包裝和銷售包裝兩種。
            2.包裝的標志
            為了便于識別貨物,便于運輸、倉儲、檢驗和海關等有關部門工作的進行,以及便于收貨人收貨,在商品運輸包裝上需要按合同規(guī)定刷寫一定的包裝標志(Packing Mark)。包裝標志是指在商品外包裝上印刷的簡單圖形和文字。
            (1)運輸標志(Shipping Marks)
            也稱嘜頭,它是一種識別標志,由一個簡單的幾何圖形和一些字母、數(shù)字及簡單的文字組成。按國際標準化組織(ISO組織)的建議,應包括四項內容:
            —收、發(fā)貨人名稱的英文縮寫(代號)或簡稱;
            —參考號(如訂單號、發(fā)票號、運單號碼、信用證號碼);
            —目的地(港);
            —件號。
            運輸標志的涂刷位置,應該在包裝箱(外箱)的兩個對稱面上,這也稱為“正嘜”,也有稱
            “主嘜”(Main Mark),而另外二個對稱面則涂刷了包裝的體積、毛重、凈重(有時也列明產地)等內容,這便是“側嘜”(Side Mark)。
            (2)產地標志
            商品產地是海關統(tǒng)計和征稅的重要依據(jù),運輸標志中加注產地,必須符合原產地規(guī)則。如果在運輸標志中既不顯示生產國別、產地或生產廠商名稱,也不標明商標或品牌的包裝,則可認為是中性包裝(Neutral Packing)。中性包裝包括無牌中性包裝和定牌中性包裝兩種,前者是指包裝上既無生產國別和廠商名稱,又無商標、品牌;后者是指包裝上僅有買方指定的商標或品牌,但無生產國別和廠商名稱。
            (3)指示性標志
            根據(jù)商品的性能和特點,用簡單醒目的圖形或文字對一些容易破碎、殘損、變質的商品,提出某些在裝卸搬運操作和存放保管條件方面的要求和注意事項的,稱為指示性標志( IndicativeMark)。例如:“此端向上”、“防濕”、“防熱”、“防凍”、“小心輕放”、“由此吊起”、“由此開啟”等。指示性標志一般采用容易理解的圖形來表示。
            (4)警告性標志
            警告性標志(Warning Mark)是針對危險品貨物所用的特殊標志,是為了在運輸、保管和裝卸
            過程中,使有關人員加強防護措施,以保護物質和人身的安全而在外包裝上表明的標志。凡對包裝內裝有爆炸品、易燃物品、自燃物品、遇水燃燒物品、有毒品、腐蝕性物品、氧化劑和放射性物品等危險品,應在運輸包裝上刷寫清楚明顯的危險品警告標志,以示警告。
            3.包裝條款
            合同中的包裝條款(Packing Clause)的內容,應根據(jù)商品的性能、特點及所采用的運輸方式而定,不同的運輸方式和不同的商品,其包裝條款的規(guī)定也不相同。
            (五)商品的價格
            1.商品價格的掌握:在貫徹平等互利和國別政策的前提下,根據(jù)國際市場價格,結合銷售意圖,制定適當?shù)膬r格。包括品質差價、數(shù)量差價、季節(jié)差價、地區(qū)差價。
            2.傭金和折扣
            (1)概念
            傭金(Commission)是中間商為介紹交易或代買代賣而收取的報酬,傭金有明傭與暗傭之分。
            折扣(Discount, Rebate)是賣方按價格給予買方一定百分比的減讓。
            (2)計算
            傭金的計算公式為:傭金額一計算傭金的基數(shù)X傭金率
            如果已知CFR凈價而欲求出包括一定傭金率后的含傭價,
            關于折扣和傭金的支付方式,折扣通常由買方在付款時預先扣除。傭金除個別也在付款時預先扣除外,一般是由賣方收到貨款后另行付給中間商。
            3.合同中的價格條款
            貿易合同中的價格條款一般包括兩項內容,即單價和總值。單價由四個部分組成,即計量單位、單位價格金額、計價貨幣和價格術語。例如:“每打200美元CIF舊金山”??傊凳菃蝺r和數(shù)量的乘積即一批貨物的總價。
            為了明確貿易術語的含義,如果買賣雙方同意采用INCOTERMS的條件和解釋,應在合同中注明適用INCOTERMS2000或某年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