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jié) 運輸單據
一、 國際海運單據
(一) 國際提單的作用:
1、運輸人收貨依據;
2、貨物運輸合同的證明;
3、物權憑證,可以背書轉讓;
4、交單結匯的重要文件;
5、運費結算的依據文件;
6、是承運人有條件運輸貨物的書面確認。
(二)提單的種類:
1、表現形式:紙質提單 (B/L Bill of Lading)
電子提單 (Electrition B/L)
2、貨裝情況:已裝船提單 (On Board B/L)
收妥備裝提單(Received for Shipment B/L)
3、貨物外包裝狀況:清潔提單(Clean B/L)
不清潔提單 (Unclean B/L)
4、簽單時間:順簽提單 (Post-date B/L)
預借提單 (Advanced-date B/L)
倒簽提單 (Anti-date B/L)
5、運輸方式:直達提單 (Direct B/L)
轉船提單 (Transhipment B/L)
多式聯運提單 (Combined Transport B/L)
6、簽發(fā)人: 船公司提單 (Master B/L)
無船承運人提單 (NVOCC B/L)
貨代提單 (House B/L)
7、收貨人記載狀況:記名提單 (Straight B/L)
不記名提單 (Open B/L)
空白抬頭提單 (Black B/L)
指示提單 (Order B/L)
(三)提單的內容:
1、 承運人的完美運輸有前提:外包裝良好
2、 承運人的完美運輸在外包裝良好的條件下,不對包裝內部的貨物屬性做保證,這由發(fā)運人負責。
3、 提單可能有幾份,它們的效力相同,一份提貨其它各份即宣告失效。
(四)提單的繕制:
1、 托運人:信用證項下,為申請人;此外,一般為出口方。
2、 收貨人:只有寫成“TO ORDER”或者“TO ORDER OF *** ”格式才能背書轉讓;信用證項下,一般寫成“TO ORDER OF THE ISSUING BANK”格式;預收貨款,則可以寫成記名提單。
3、 通知人:信用證項下,填信用證申請人。否則填寫真正的收貨人或第二收貨人,沒有則填“SAME AS CONSIGNEE”
4、 收貨地:如果存在并與卸貨港非同一城市,則提單為多式聯運提單
5、 裝運港:根據實際來填寫。如果是“INTENDED”港口,則信用證項下,必須加注具體的裝船港、裝船日期及“ON BOARD”字樣。
6、 船名:填寫船名及航次。如果是“INTENDED”船,必須加注具體的轉船日期及“ON BOARD”字樣。
7、 轉運港:如果信用證不接受“轉船提單”,而在未來出具提單時,如果僅標明“可能或預計轉船港”,則開證行不能以此作為發(fā)生了轉運而拒收單據。
8、 交貨地:如果存在并與“卸貨港”不一致,則該提單是多式聯運提單。
9、 嘜頭及封簽號:按照合同或者信用證要求,如果沒有則填寫“NO MARK”或者“N / M”,封簽號必須填寫每一個集裝箱封簽號。
9、箱數或件數:如果是集裝箱,填寫集裝箱數量,如果是托盤,則填寫托盤數及托盤上數量。
11、貨物名稱與包裝種類:如果信用證要求填寫信用證號碼,通常寫在本欄,如果有“已裝船”批注,也寫在本欄內。
10、運費的支付:填寫“PP”或者“PREPAID”或者“CC”或者“COLLECT”
11、單據名稱:無論單據名稱如何,只要有提單相關事項,則為提單。
12、提單簽發(fā)日常被認為是發(fā)運日,但如果以批注的形式注明了實際發(fā)運日,則以批注日為發(fā)運日。
13、如果信用證要求提供提單的副本,則提交正副本均可。如果提單出具不止一份,則必須注明分數。
(五)提單的使用:
1、 提單的確認,在貨物裝船后提單出具前,發(fā)貨人必須對將要出具的提單樣本進行正確性確認。
2、 提單的更正,不管開船前還是開船后,盡管可以修改提單,但都是要交費的,甚至很昂貴。
3、 過期提單是未能及時交單議付、超過了交單期限的提單,對于信用證而言提單變成了失效提單,但就仍然可以找船公司提貨這點,則仍然有效,因此過期提單不是失效提單。
4、 倒簽提單:裝貨后在出具提單的時候,要求將提單簽發(fā)標注日違反常規(guī)提前,即以求滿足信用證的相關規(guī)定。
5、 預借提單:貨物沒有裝船,或還沒有裝船結束即要求船公司簽發(fā)提單。預借提單必然是倒簽提單。
6、 提單電放:不簽發(fā)紙質提單或將紙質提單全套收回,然后承運人或其代理人以傳真、電報、電子郵件等形式,通知目的港代理將貨物交給指定人。下列情形不能電放:
(1)收貨人地址、通訊方式不行;
(2)運費未結清;
(3)先前簽發(fā)的紙質提單沒有全部交回。
7、 提單的背書:記名提單不能轉讓;記名提單不用背書皆可裝讓;記名提單轉讓則必須背書。背書的形式有:
(1)記名背書:寫清被背書人,此時則成為了記名性質的提單;
(2)不記名背書:留空不寫被背書人,此時則成為了不記名提單性質的提單;
(3)只是背書:被背書人做成了TO ORDER OF格式,可以連續(xù)背書轉讓。
二、國際海運單:正面內容與提單相同,但沒有背面內容。填單時收貨人必須做成記名形式,因此銀行一般不接受不可轉讓的海運單據。
1、 作用:
(1)船公司的貨物收據;
(2)運輸合同的證明;
2、 適用:
(1)拼箱業(yè)務項下,貨代及其目的港代理之間使用;
(2)總公司、分(子)公司之間使用;
(3)信任度搞、貿易關系密切的貿易雙方使用;
(4)預收貨款項下使用;
(5)貨值低、數量少或樣品類的業(yè)務使用。
一、 國際海運單據
(一) 國際提單的作用:
1、運輸人收貨依據;
2、貨物運輸合同的證明;
3、物權憑證,可以背書轉讓;
4、交單結匯的重要文件;
5、運費結算的依據文件;
6、是承運人有條件運輸貨物的書面確認。
(二)提單的種類:
1、表現形式:紙質提單 (B/L Bill of Lading)
電子提單 (Electrition B/L)
2、貨裝情況:已裝船提單 (On Board B/L)
收妥備裝提單(Received for Shipment B/L)
3、貨物外包裝狀況:清潔提單(Clean B/L)
不清潔提單 (Unclean B/L)
4、簽單時間:順簽提單 (Post-date B/L)
預借提單 (Advanced-date B/L)
倒簽提單 (Anti-date B/L)
5、運輸方式:直達提單 (Direct B/L)
轉船提單 (Transhipment B/L)
多式聯運提單 (Combined Transport B/L)
6、簽發(fā)人: 船公司提單 (Master B/L)
無船承運人提單 (NVOCC B/L)
貨代提單 (House B/L)
7、收貨人記載狀況:記名提單 (Straight B/L)
不記名提單 (Open B/L)
空白抬頭提單 (Black B/L)
指示提單 (Order B/L)
(三)提單的內容:
1、 承運人的完美運輸有前提:外包裝良好
2、 承運人的完美運輸在外包裝良好的條件下,不對包裝內部的貨物屬性做保證,這由發(fā)運人負責。
3、 提單可能有幾份,它們的效力相同,一份提貨其它各份即宣告失效。
(四)提單的繕制:
1、 托運人:信用證項下,為申請人;此外,一般為出口方。
2、 收貨人:只有寫成“TO ORDER”或者“TO ORDER OF *** ”格式才能背書轉讓;信用證項下,一般寫成“TO ORDER OF THE ISSUING BANK”格式;預收貨款,則可以寫成記名提單。
3、 通知人:信用證項下,填信用證申請人。否則填寫真正的收貨人或第二收貨人,沒有則填“SAME AS CONSIGNEE”
4、 收貨地:如果存在并與卸貨港非同一城市,則提單為多式聯運提單
5、 裝運港:根據實際來填寫。如果是“INTENDED”港口,則信用證項下,必須加注具體的裝船港、裝船日期及“ON BOARD”字樣。
6、 船名:填寫船名及航次。如果是“INTENDED”船,必須加注具體的轉船日期及“ON BOARD”字樣。
7、 轉運港:如果信用證不接受“轉船提單”,而在未來出具提單時,如果僅標明“可能或預計轉船港”,則開證行不能以此作為發(fā)生了轉運而拒收單據。
8、 交貨地:如果存在并與“卸貨港”不一致,則該提單是多式聯運提單。
9、 嘜頭及封簽號:按照合同或者信用證要求,如果沒有則填寫“NO MARK”或者“N / M”,封簽號必須填寫每一個集裝箱封簽號。
9、箱數或件數:如果是集裝箱,填寫集裝箱數量,如果是托盤,則填寫托盤數及托盤上數量。
11、貨物名稱與包裝種類:如果信用證要求填寫信用證號碼,通常寫在本欄,如果有“已裝船”批注,也寫在本欄內。
10、運費的支付:填寫“PP”或者“PREPAID”或者“CC”或者“COLLECT”
11、單據名稱:無論單據名稱如何,只要有提單相關事項,則為提單。
12、提單簽發(fā)日常被認為是發(fā)運日,但如果以批注的形式注明了實際發(fā)運日,則以批注日為發(fā)運日。
13、如果信用證要求提供提單的副本,則提交正副本均可。如果提單出具不止一份,則必須注明分數。
(五)提單的使用:
1、 提單的確認,在貨物裝船后提單出具前,發(fā)貨人必須對將要出具的提單樣本進行正確性確認。
2、 提單的更正,不管開船前還是開船后,盡管可以修改提單,但都是要交費的,甚至很昂貴。
3、 過期提單是未能及時交單議付、超過了交單期限的提單,對于信用證而言提單變成了失效提單,但就仍然可以找船公司提貨這點,則仍然有效,因此過期提單不是失效提單。
4、 倒簽提單:裝貨后在出具提單的時候,要求將提單簽發(fā)標注日違反常規(guī)提前,即以求滿足信用證的相關規(guī)定。
5、 預借提單:貨物沒有裝船,或還沒有裝船結束即要求船公司簽發(fā)提單。預借提單必然是倒簽提單。
6、 提單電放:不簽發(fā)紙質提單或將紙質提單全套收回,然后承運人或其代理人以傳真、電報、電子郵件等形式,通知目的港代理將貨物交給指定人。下列情形不能電放:
(1)收貨人地址、通訊方式不行;
(2)運費未結清;
(3)先前簽發(fā)的紙質提單沒有全部交回。
7、 提單的背書:記名提單不能轉讓;記名提單不用背書皆可裝讓;記名提單轉讓則必須背書。背書的形式有:
(1)記名背書:寫清被背書人,此時則成為了記名性質的提單;
(2)不記名背書:留空不寫被背書人,此時則成為了不記名提單性質的提單;
(3)只是背書:被背書人做成了TO ORDER OF格式,可以連續(xù)背書轉讓。
二、國際海運單:正面內容與提單相同,但沒有背面內容。填單時收貨人必須做成記名形式,因此銀行一般不接受不可轉讓的海運單據。
1、 作用:
(1)船公司的貨物收據;
(2)運輸合同的證明;
2、 適用:
(1)拼箱業(yè)務項下,貨代及其目的港代理之間使用;
(2)總公司、分(子)公司之間使用;
(3)信任度搞、貿易關系密切的貿易雙方使用;
(4)預收貨款項下使用;
(5)貨值低、數量少或樣品類的業(yè)務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