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紀合同
一、行紀合同與委托合同的區(qū)別:
1.行紀人是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是以委托人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
2.行紀合同肯定是有償?shù)模泻贤瓌t上無償。
3.行紀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行紀人是該合同的當事人;委托代理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代理人只是合同的訂立人,而非當事人。
4.行紀人可自買自賣,委托中受托人不可自買自賣。
5.行紀人享有留置權(quán),受托人無留置權(quán)。
6.行紀人處理委托事務(wù)支出的費用,由行紀人負擔(dān);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并不承擔(dān)這些費用。
二、價格指示:第418條。
1.行紀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其利益歸委托人。
2.行紀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應(yīng)經(jīng)委托人同意。未經(jīng)委托人同意,行紀人補償其差額的,該買賣對委托人發(fā)生效力。
居間合同
一、按照第424條的規(guī)定,居間合同可分為兩類:一是媒介居間,一是報告居間。
媒介居間:居間人為委托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wù)。
報告居間: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
二、居間人的權(quán)利義務(wù)
1.義務(wù):誠信義務(wù)(第425條)
2.權(quán)利:第426、427條
第426條:居間成功,居間人有權(quán)獲得報酬,但是,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dān)。
第427條:居間失敗,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一、行紀合同與委托合同的區(qū)別:
1.行紀人是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是以委托人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
2.行紀合同肯定是有償?shù)模泻贤瓌t上無償。
3.行紀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行紀人是該合同的當事人;委托代理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代理人只是合同的訂立人,而非當事人。
4.行紀人可自買自賣,委托中受托人不可自買自賣。
5.行紀人享有留置權(quán),受托人無留置權(quán)。
6.行紀人處理委托事務(wù)支出的費用,由行紀人負擔(dān);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并不承擔(dān)這些費用。
二、價格指示:第418條。
1.行紀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其利益歸委托人。
2.行紀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應(yīng)經(jīng)委托人同意。未經(jīng)委托人同意,行紀人補償其差額的,該買賣對委托人發(fā)生效力。
居間合同
一、按照第424條的規(guī)定,居間合同可分為兩類:一是媒介居間,一是報告居間。
媒介居間:居間人為委托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wù)。
報告居間: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
二、居間人的權(quán)利義務(wù)
1.義務(wù):誠信義務(wù)(第425條)
2.權(quán)利:第426、427條
第426條:居間成功,居間人有權(quán)獲得報酬,但是,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dān)。
第427條:居間失敗,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