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節(jié) 所得稅
一.所得稅會計概述
所得稅準則是新準則體系中實施難度的準則之一。與現行的應付稅款法相比,該準則的理念有重大變化,強調權責發(fā)生制原則和資產負債表觀的理念,以利潤總額為基礎調整若干項目后求得所得稅費用的計算基礎(按資產負債表觀調整利潤總額)。
1.資產的計稅基礎,是指企業(yè)收回資產賬面價值過程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guī)定可以自應稅經濟利益中抵扣的金額。
2.負債的計稅基礎,是指負債的賬面價值減去未來期間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guī)定可予抵扣的金額。
二.暫時性差異
1.暫時性差異
指資產或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之間的差額;未作為資產和負債確認的項目,按照稅法規(guī)定可以確定其計稅基礎的,該計稅基礎與其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也屬于暫時性差異。
按照暫時性差異對未來期間應稅金額的影響,分為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2.應納稅暫時性差異
指在確定未來收回資產或清償負債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時,將導致產生應稅金額的暫時性差異。
3.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指在確定未來收回資產或清償負債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時,將導致產生可抵扣金額的暫時性差異。
三.所得稅的確認
企業(yè)應當將當期和以前期間應交未交的所得稅確認為負債,將已支付的所得稅超過應支付的部分確認為資產。
1.遞延所得稅負債的確認
存在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或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應當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或遞延所得稅資產。
2.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確認
企業(yè)應當以很可能取得用來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確認由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產生的遞廷所得稅資產。
四.所得稅的計量
資產負債表日,對于當期和以前期間形成的當期所得稅負債(或資產),應當按照稅法規(guī)定計算的預期應交納(或返還)的所得稅金額計量。
資產負債表日,對于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應當依據稅法規(guī)定,按照預期收回該資產或清償該負債期間的適用稅率計量。
適用稅率發(fā)生變化的,應對已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進行重新計量,除直接在權益中確認的交易或者事項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以外,應當將其影響數計入變化當期的所得稅費用。
一.所得稅會計概述
所得稅準則是新準則體系中實施難度的準則之一。與現行的應付稅款法相比,該準則的理念有重大變化,強調權責發(fā)生制原則和資產負債表觀的理念,以利潤總額為基礎調整若干項目后求得所得稅費用的計算基礎(按資產負債表觀調整利潤總額)。
1.資產的計稅基礎,是指企業(yè)收回資產賬面價值過程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guī)定可以自應稅經濟利益中抵扣的金額。
2.負債的計稅基礎,是指負債的賬面價值減去未來期間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guī)定可予抵扣的金額。
二.暫時性差異
1.暫時性差異
指資產或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之間的差額;未作為資產和負債確認的項目,按照稅法規(guī)定可以確定其計稅基礎的,該計稅基礎與其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也屬于暫時性差異。
按照暫時性差異對未來期間應稅金額的影響,分為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2.應納稅暫時性差異
指在確定未來收回資產或清償負債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時,將導致產生應稅金額的暫時性差異。
3.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指在確定未來收回資產或清償負債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時,將導致產生可抵扣金額的暫時性差異。
三.所得稅的確認
企業(yè)應當將當期和以前期間應交未交的所得稅確認為負債,將已支付的所得稅超過應支付的部分確認為資產。
1.遞延所得稅負債的確認
存在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或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應當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或遞延所得稅資產。
2.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確認
企業(yè)應當以很可能取得用來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確認由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產生的遞廷所得稅資產。
四.所得稅的計量
資產負債表日,對于當期和以前期間形成的當期所得稅負債(或資產),應當按照稅法規(guī)定計算的預期應交納(或返還)的所得稅金額計量。
資產負債表日,對于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應當依據稅法規(guī)定,按照預期收回該資產或清償該負債期間的適用稅率計量。
適用稅率發(fā)生變化的,應對已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進行重新計量,除直接在權益中確認的交易或者事項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以外,應當將其影響數計入變化當期的所得稅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