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7月1日起,北京市正式推廣和使用統(tǒng)一的《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文本。游客在本市41家出境游組團社參團旅游時,可與旅行社簽訂標準統(tǒng)一的合同,以便解決旅途中發(fā)生的糾紛。
此次推出的正式合同文本,的變化就是“費用明示”。針對游客投訴較多的“零負團費”、“自費項目”等問題,合同的《通用條款》中增加了對“旅游費用”的規(guī)定,雙方約定把旅游費用所包括的內容明示給旅游者,從而體現出了游客的知情權。
使用說明1、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的出境旅游組團社與旅游者之間締結出境組團旅游服務關系適用本合同。本合同由背書式通用條款和約定式專用條款共同組成。旅游者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合同各項條款,特別是《通用條款》第二條、第五條、第六條、第八條和《專用條款》第四條。本合同中旅游者簡稱為甲方,出境旅游組團社簡稱為乙方。
2、填寫本合同請逐頁標明“合同編號”,填寫完畢后,請乙方保存復寫聯(lián),甲方保存原件。
3、本合同專用條款第三條中的“行程時間”是以自然日(0:00-24:00)為計算依據的,甲方在簽訂合同前請問清行程有關事宜。
4、甲方請保存好旅*程中的有關票據、證明和資料,以便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投訴憑據、索賠證據。
北京市旅游局通訊地址:朝陽區(qū)建外大街28號,郵編:100022.北京市旅游社服務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投訴電話:65130828.國家旅游局通訊地址:建國門內大街甲9號,郵編:100740.國家旅游局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投拆電話:65275315. 5、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雙方可以書面形式對本合同內容予以變更或補充,但變更或補充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規(guī)定應當由乙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標有團號、出發(fā)日期的《出境旅*程表》、《行程須知》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此次推出的正式合同文本,的變化就是“費用明示”。針對游客投訴較多的“零負團費”、“自費項目”等問題,合同的《通用條款》中增加了對“旅游費用”的規(guī)定,雙方約定把旅游費用所包括的內容明示給旅游者,從而體現出了游客的知情權。
使用說明1、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的出境旅游組團社與旅游者之間締結出境組團旅游服務關系適用本合同。本合同由背書式通用條款和約定式專用條款共同組成。旅游者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合同各項條款,特別是《通用條款》第二條、第五條、第六條、第八條和《專用條款》第四條。本合同中旅游者簡稱為甲方,出境旅游組團社簡稱為乙方。
2、填寫本合同請逐頁標明“合同編號”,填寫完畢后,請乙方保存復寫聯(lián),甲方保存原件。
3、本合同專用條款第三條中的“行程時間”是以自然日(0:00-24:00)為計算依據的,甲方在簽訂合同前請問清行程有關事宜。
4、甲方請保存好旅*程中的有關票據、證明和資料,以便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投訴憑據、索賠證據。
北京市旅游局通訊地址:朝陽區(qū)建外大街28號,郵編:100022.北京市旅游社服務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投訴電話:65130828.國家旅游局通訊地址:建國門內大街甲9號,郵編:100740.國家旅游局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投拆電話:65275315. 5、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雙方可以書面形式對本合同內容予以變更或補充,但變更或補充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規(guī)定應當由乙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標有團號、出發(fā)日期的《出境旅*程表》、《行程須知》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