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數總和法又稱合計年限法,是將固定資產的原值減去凈殘值后的凈額率以一個逐年遞減的分數計算每年的折舊額。這個遞減分數分子代表固定資產尚可使用的年數,分母代表使用年數的數字總和。其計算公式為:
年折舊率=(折舊年限-已使用年限)/[折舊年限×(折舊年限+1)÷2]×100%
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殘值)×年折舊率
年折舊率=(折舊年限-已使用年限)/[折舊年限×(折舊年限+1)÷2]×100%
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殘值)×年折舊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