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題點11 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程序
命題點12 各級主管部門處理事故權限及組成調壹組權限與職責
1.各級主管部門處理權限
(1)特別重大質量事故由國務院按有關程序和規(guī)定處理。
(2)重大質量事故由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管理。
(3)嚴重質量事故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管理。
(4)一般質量事故由市、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管理。
2.事故調查組成立
(1)特別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組組成由國務院批準。
(2)一、二級重大質量事故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組成意見,人民政府批準。
(3)三、四級重大質量事故由市、縣級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組成意見,相應級別人民政府批準。
(4)嚴重質量事故,調查組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
(5)一般質量事故,調查組由市、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
(6)事故發(fā)生單位屬國務院部委的,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其授權部門會同當?shù)亟ㄔO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調查組。
3.質量事故調查組的職責
(1)查明事故發(fā)生的原因、過程以及事故的嚴重程度和經(jīng)濟損失情況。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
(2)查明事故的性質、責任單位和主要責任人。
(3)組織技術鑒定。
(4)明確事故主要責任單位和次要責任單位,承擔經(jīng)濟損失的劃分原則。
(5)提出技術處理意見及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fā)生應采取的措施。
(6)提出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7)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命題點12 各級主管部門處理事故權限及組成調壹組權限與職責
1.各級主管部門處理權限
(1)特別重大質量事故由國務院按有關程序和規(guī)定處理。
(2)重大質量事故由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管理。
(3)嚴重質量事故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管理。
(4)一般質量事故由市、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管理。
2.事故調查組成立
(1)特別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組組成由國務院批準。
(2)一、二級重大質量事故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組成意見,人民政府批準。
(3)三、四級重大質量事故由市、縣級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組成意見,相應級別人民政府批準。
(4)嚴重質量事故,調查組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
(5)一般質量事故,調查組由市、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
(6)事故發(fā)生單位屬國務院部委的,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其授權部門會同當?shù)亟ㄔO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調查組。
3.質量事故調查組的職責
(1)查明事故發(fā)生的原因、過程以及事故的嚴重程度和經(jīng)濟損失情況。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
(2)查明事故的性質、責任單位和主要責任人。
(3)組織技術鑒定。
(4)明確事故主要責任單位和次要責任單位,承擔經(jīng)濟損失的劃分原則。
(5)提出技術處理意見及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fā)生應采取的措施。
(6)提出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7)寫出事故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