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我市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有關規(guī)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決定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213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時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瀘州人事考試網:www.lzrsks.gov.cn發(fā)布):
一、招考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2009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和符合職位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09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必須在2009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職位要求的畢業(yè)證、學位證書,并憑證書辦理錄用手續(xù);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符合職位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yè)證、學位證書。未在規(guī)定時間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huán)節(jié),責任由本人自負。
招考對象限招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高校畢業(yè)生的,其具體含義是:
1.此類職位只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yè)生招考。
2.“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市、區(qū))及以下機關、事業(yè)單位、社團組織,各類企業(yè)和非公有制單位,以及三州和村、社區(qū)工作或服務的經歷(不含學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等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或者自謀職業(yè)從事個體經營的人員,也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曾在基層工作,后再進入學校就讀的高校畢業(yè)生,其入校前的基層工作時間可計算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時間。
3.“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中“2年”的計算方法是指截止報名時,報考者累計在基層工作的時間已滿兩周年。
(二)招考范圍:全國。
(三)報考條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齡在18-35周歲(1974年1月1日-1991年1月1日期間出生)之間,獲得博士學位的可放寬到40周歲(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有關回避的規(guī)定;符合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人事考試中違規(guī)違紀被取消公務員錄用考試資格的人員、批準錄用后拒不到用人單位報到被取消公務員報考資格的人員、在試用期內的新錄用公務員、現役軍人、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人員以及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
招考職位要求的具體對象、范圍、條件見《瀘州市2009年上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情況表》。
二、招收單位及名額
見《瀘州市2009年上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情況表》
三、報名及資格初審
本次公招全部采用網絡方式進行報名,不組織現場報名。網絡報名由瀘州市委組織部、瀘州市人事局統(tǒng)一組織,資格審查工作由市級各招考單位和職位所在縣區(qū)公務員主管機關負責。資格審查包括網絡報名時的資格初審、面試入闈前的資格復審及考察工作中的資格確認三個環(huán)節(jié)。在任一環(huán)節(jié)中發(fā)現報考者不符合職位條件的,均取消其報考或錄用資格。
網絡報名時間為2009年3月22日8:00-3月29日24:00止,報名網站為“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報名及資格初審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網絡報名
1.選擇職位。報考者登錄報名網站,認真閱讀“公告” ,了解招考職位所規(guī)定的范圍、對象、條件、報名程序、有關政策規(guī)定和注意事項等內容,然后根據自身的實際選擇完全符合報考條件的職位進行報名。
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者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
(2)報考者在填寫《2009年上半年瀘州市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以下簡稱《報考信息表》)時必須準確、完整地填寫報考職位名稱及代碼;
(3)報名者在填寫“是否同意調整到其他部門相同或相近職位”一欄時,只能填“同意”或“不同意”,不能指明填寫調整到某某部門某某職位;
(4)報考者不能用新、舊兩個居民身份證同時報名;報名與考場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使用舊版臨時身份證和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常住人口登記表都不能參加考試。
2.填報信息。報考者按網絡提示要求通過注冊,如實、準確填寫《2009年上半年瀘州市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的各項內容,同時按網絡提示上傳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證件照片。報考者如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公務員主管部門取消報考者的錄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考者本人承擔。報考者應在填報信息后的第1-2天登陸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和照片質量檢查。資格初審合格者請務必按網絡提示打印《2009年上半年瀘州市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兩份,供資格復審時使用。資格初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考試。
3.資格初審。招考單位根據報考者在網絡上填報的材料,對照職位報考要求,在網上進行資格初審,并在報考者報名后的2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審查不合格的,應說明理由,對照片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應提示報考者重新上傳照片。對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招考單位應下載并打印考生報名信息,供資格復審和考察時使用。
(二)網上繳費
經初審合格的考生,須于2009年3月22日-3月31日登錄到報名網站進行網上繳費(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guī)定,筆試考務費每科50元)。報考者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網上繳費。網絡報名后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繳費,視為自動放棄。確認的具體程序按網絡提示進行。
筆試報名人數與職位錄用名額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報名繳費工作結束后,報名達不到開考比例需調整的,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安排。調整后仍達不到比例或沒有調整對象的,相應取消該職位錄用計劃。有關情況將及時在“瀘州人事考試網”網站上公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減免考試考務費:
1.根據《國務院關于在全國建立農村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國發(fā)〔2007〕19號)、《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城鄉(xiāng)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意見》(川委發(fā)〔2005〕9號)和《四川省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規(guī)定的享受國家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農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四川省農村扶貧開發(fā)規(guī)劃(2001-2010年)的通知>》確定的農村絕對貧困家庭考生;
3.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災難等導致一時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難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憑縣(市、區(qū))民政部門發(fā)放的享受低生活保障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憑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等有效證件,筆試考試后于4月27日-5月11日(節(jié)假日、雙休日除外)憑上述有效證件到瀘州市人事考試中心辦理減免費手續(xù)。
(三)打印準考證
資格初審通過和照片質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網上繳費的,憑身份證號、姓名,于2009年4月20日9:00-4月25日24:00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www. scpta.gov.cn)打印本人準考證,并在考試當天持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不含舊版臨時身份證和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到準考證指定的考點參加考試。逾期不打印準考證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考生自負。
四、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考試總成績按100分計算。其中筆試成績占70%,面試成績占30%。
(一)筆試
1.筆試科目:《申論》、《行政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
2.筆試時間:2009年4月26日,筆試成績于2009年6月5日由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通過瀘州人事考試網站公布,考生也可通過四川人事考試網進行查詢。考生如對本人成績有疑義的,可于2009年6月5日—6月9日17:00通過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申請查分,查分結果于6月13日在該網上予以公布。
3.筆試成績計算方法:筆試每科卷面滿分為100分。筆試成績總分按100分折算,《申論》、《行政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各占50%。
4.筆試加分政策
(1)截止報名時,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可享受筆試公共科目成績共加5分的優(yōu)惠政策,具體加分辦法為:《行政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申論》各加2.5分,所加分值按規(guī)定比例折合后計入筆試總成績;參加國家、我省和市(州)“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以及“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的志愿者,截止報名時,在農村(指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區(qū)以外的鄉(xiāng)村中小學、鄉(xiāng)鎮(zhèn)衛(wèi)生院所、中小企業(yè)、非公有制單位和村組基層組織等)、社區(qū)(指社區(qū)基層組織和社區(qū)衛(wèi)生服務中心、站等)連續(xù)工作2周年及以上且服務期滿的,每工作滿1周年且經縣級組織、人事部門考核合格,按比例折合后的筆試成績加1分,高不超過5分。安排在鄉(xiāng)鎮(zhèn)和街道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的志愿者,1年中在村組和社區(qū)工作累計滿6個月以上的,視為1年農村、社區(qū)工作經歷,按上述辦法加分。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guī)定的,不累加,可按高加分規(guī)定加分,并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用。
(2)在抗震救災中表現突出人員,受到縣(市、區(qū))、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人員,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考生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guī)定的,折合后加分總分值不超過5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務于2009年4月28日前將準考證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者,須攜帶鍛煉所在地縣以上團委出具的關于其服務年限、是否服務期滿等情況的證明和服務期間的考核材料;在農村、社區(qū)連續(xù)工作或服務2年以上的高校畢業(yè)生,須攜帶工作地所在縣級組織或人事部門關于其身份、工作經歷、工作年限的證明材料和服務期間的考核材料)和本人聯系電話送交瀘州市人事局。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
在本次報考前已享受上述項目加分照顧考入機關的考生,參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項目的加分。
(二)面試:2009年6月13日前,根據考生折合后的筆試總成績,按照招考職位錄用名額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面試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后,進入面試人數達不到錄用名額3倍的,可根據實際情況,將筆試合格的人員全部確定為面試人員。
考生在接到通知后,應攜帶《瀘州市2009年上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一份(貼上照片)、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明確了學位要求的職位)和招考單位要求的其它證書、手續(xù),于指定的時間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其中,幾種特殊報考對象,還須具備以下手續(xù):
1.2009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出具本人學生證(無學生證的,出具所在學校主管畢業(yè)生就業(yè)工作部門開具的有關院系及專業(yè)等情況的證明)。
2.新就業(yè)的企事業(yè)單位的大中專畢業(yè)生,試用期(見習期)未滿參加本次招考的,須出具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xù)。
3.公安部門、監(jiān)獄勞教系統(tǒng)、國家安全部門、機要部門的人員,須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出具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xù)。
4.未滿5年低服務年限的在職公務員,須由工作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xù)。
5.委培生、定向生須由原委培、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xù)。6.國家有其他特殊規(guī)定的,從其特殊規(guī)定。
資格復審合格者,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遞補人員。面試遞補人員的資格審查必須在6月19日18:00前結束。面試遞補人員資格審查工作結束后仍有面試名額空缺的,不再遞補面試人員。
面試于2009年6月20日-22日進行。面試具體事項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在“瀘州人事考試網”(www.lzrsks.gov.cn)上另行通知。
五、體檢及考察
面試后,根據錄用職位及名額,按照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總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總成績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申論》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名次),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的人選,并由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組織實施體檢、考察,體檢人員名單統(tǒng)一在“瀘州人事考試網”上公告。實際參加面試人數未達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進入錄用體檢、考察的人員,其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同級機關其他達到比例的職位錄用考察人員的低考試總成績。體檢標準執(zhí)行人事部、衛(wèi)生部頒發(fā)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因體檢、考察不合格出現的缺額,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可在進入面試的人員中依次遞補。
六、公示
各招錄機關確定擬錄用人員后,在“瀘州人事考試網”(www.lzrsks.gov.cn)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畢業(yè)院校(或原工作單位)、專業(yè)、考試成績、擬錄用職位和監(jiān)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期限為7天。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擬錄用人員名單公示7天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七、錄用審批及試用期
(一)考試、體檢、考察并經公示合格者,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錄用手續(xù)。其中,此前已報考省內其他機關,因未獲錄用通知而參加本次報考的考生,在本次錄用審批手續(xù)辦理前被其他機關錄用為公務員(以招錄機關通知的時間為準)的,本人應主動終止參加本次考錄,本次報考單位不予錄用。
被錄用的人員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拒不報到的,三年內取消準予其再報考公務員的資格。
(二)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招錄機關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職;試用期間或試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錄用。新錄用的公務員應在試用期內進行初任培訓,沒有基層工作經歷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到基層工作一至二年。
八、紀律與監(jiān)督
為保證錄用公務員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試錄用工作的公開性、公正性、嚴肅性,市紀檢(監(jiān)察)部門將全程監(jiān)督此次公開考試錄用工作??间涍^程中,要嚴格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和紀律要求,認真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堅持政策規(guī)定、程序方法和考錄結果“三公開”制度,自覺接受社會輿論和人民群眾的監(jiān)督。凡違反規(guī)定或通過不正當手段錄用的,一律取消錄用資格,并會同紀檢(監(jiān)察)機關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歡迎社會各界予以監(jiān)督。瀘州市紀委(監(jiān)察局)監(jiān)督電話(0830)3108079、瀘州市人事局監(jiān)督電話:(0830)3193718。
本公告由市委組織部和市人事局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0830-3103203(市人事局公務員管理科)、0830-3100825(市委組織部干部一處)
網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0830-3190016
附件:瀘州市2009年上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情況表.xls
一、招考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2009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和符合職位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09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必須在2009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職位要求的畢業(yè)證、學位證書,并憑證書辦理錄用手續(xù);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符合職位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yè)證、學位證書。未在規(guī)定時間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huán)節(jié),責任由本人自負。
招考對象限招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高校畢業(yè)生的,其具體含義是:
1.此類職位只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yè)生招考。
2.“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市、區(qū))及以下機關、事業(yè)單位、社團組織,各類企業(yè)和非公有制單位,以及三州和村、社區(qū)工作或服務的經歷(不含學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等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或者自謀職業(yè)從事個體經營的人員,也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曾在基層工作,后再進入學校就讀的高校畢業(yè)生,其入校前的基層工作時間可計算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時間。
3.“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中“2年”的計算方法是指截止報名時,報考者累計在基層工作的時間已滿兩周年。
(二)招考范圍:全國。
(三)報考條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齡在18-35周歲(1974年1月1日-1991年1月1日期間出生)之間,獲得博士學位的可放寬到40周歲(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有關回避的規(guī)定;符合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人事考試中違規(guī)違紀被取消公務員錄用考試資格的人員、批準錄用后拒不到用人單位報到被取消公務員報考資格的人員、在試用期內的新錄用公務員、現役軍人、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人員以及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
招考職位要求的具體對象、范圍、條件見《瀘州市2009年上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情況表》。
二、招收單位及名額
見《瀘州市2009年上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情況表》
三、報名及資格初審
本次公招全部采用網絡方式進行報名,不組織現場報名。網絡報名由瀘州市委組織部、瀘州市人事局統(tǒng)一組織,資格審查工作由市級各招考單位和職位所在縣區(qū)公務員主管機關負責。資格審查包括網絡報名時的資格初審、面試入闈前的資格復審及考察工作中的資格確認三個環(huán)節(jié)。在任一環(huán)節(jié)中發(fā)現報考者不符合職位條件的,均取消其報考或錄用資格。
網絡報名時間為2009年3月22日8:00-3月29日24:00止,報名網站為“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報名及資格初審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網絡報名
1.選擇職位。報考者登錄報名網站,認真閱讀“公告” ,了解招考職位所規(guī)定的范圍、對象、條件、報名程序、有關政策規(guī)定和注意事項等內容,然后根據自身的實際選擇完全符合報考條件的職位進行報名。
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者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
(2)報考者在填寫《2009年上半年瀘州市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以下簡稱《報考信息表》)時必須準確、完整地填寫報考職位名稱及代碼;
(3)報名者在填寫“是否同意調整到其他部門相同或相近職位”一欄時,只能填“同意”或“不同意”,不能指明填寫調整到某某部門某某職位;
(4)報考者不能用新、舊兩個居民身份證同時報名;報名與考場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使用舊版臨時身份證和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常住人口登記表都不能參加考試。
2.填報信息。報考者按網絡提示要求通過注冊,如實、準確填寫《2009年上半年瀘州市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的各項內容,同時按網絡提示上傳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證件照片。報考者如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公務員主管部門取消報考者的錄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考者本人承擔。報考者應在填報信息后的第1-2天登陸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和照片質量檢查。資格初審合格者請務必按網絡提示打印《2009年上半年瀘州市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兩份,供資格復審時使用。資格初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考試。
3.資格初審。招考單位根據報考者在網絡上填報的材料,對照職位報考要求,在網上進行資格初審,并在報考者報名后的2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審查不合格的,應說明理由,對照片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應提示報考者重新上傳照片。對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招考單位應下載并打印考生報名信息,供資格復審和考察時使用。
(二)網上繳費
經初審合格的考生,須于2009年3月22日-3月31日登錄到報名網站進行網上繳費(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guī)定,筆試考務費每科50元)。報考者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網上繳費。網絡報名后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繳費,視為自動放棄。確認的具體程序按網絡提示進行。
筆試報名人數與職位錄用名額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報名繳費工作結束后,報名達不到開考比例需調整的,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安排。調整后仍達不到比例或沒有調整對象的,相應取消該職位錄用計劃。有關情況將及時在“瀘州人事考試網”網站上公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減免考試考務費:
1.根據《國務院關于在全國建立農村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國發(fā)〔2007〕19號)、《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城鄉(xiāng)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意見》(川委發(fā)〔2005〕9號)和《四川省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規(guī)定的享受國家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農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四川省農村扶貧開發(fā)規(guī)劃(2001-2010年)的通知>》確定的農村絕對貧困家庭考生;
3.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災難等導致一時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難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憑縣(市、區(qū))民政部門發(fā)放的享受低生活保障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憑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等有效證件,筆試考試后于4月27日-5月11日(節(jié)假日、雙休日除外)憑上述有效證件到瀘州市人事考試中心辦理減免費手續(xù)。
(三)打印準考證
資格初審通過和照片質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網上繳費的,憑身份證號、姓名,于2009年4月20日9:00-4月25日24:00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www. scpta.gov.cn)打印本人準考證,并在考試當天持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不含舊版臨時身份證和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到準考證指定的考點參加考試。逾期不打印準考證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考生自負。
四、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考試總成績按100分計算。其中筆試成績占70%,面試成績占30%。
(一)筆試
1.筆試科目:《申論》、《行政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
2.筆試時間:2009年4月26日,筆試成績于2009年6月5日由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通過瀘州人事考試網站公布,考生也可通過四川人事考試網進行查詢。考生如對本人成績有疑義的,可于2009年6月5日—6月9日17:00通過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申請查分,查分結果于6月13日在該網上予以公布。
3.筆試成績計算方法:筆試每科卷面滿分為100分。筆試成績總分按100分折算,《申論》、《行政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各占50%。
4.筆試加分政策
(1)截止報名時,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可享受筆試公共科目成績共加5分的優(yōu)惠政策,具體加分辦法為:《行政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申論》各加2.5分,所加分值按規(guī)定比例折合后計入筆試總成績;參加國家、我省和市(州)“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以及“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的志愿者,截止報名時,在農村(指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區(qū)以外的鄉(xiāng)村中小學、鄉(xiāng)鎮(zhèn)衛(wèi)生院所、中小企業(yè)、非公有制單位和村組基層組織等)、社區(qū)(指社區(qū)基層組織和社區(qū)衛(wèi)生服務中心、站等)連續(xù)工作2周年及以上且服務期滿的,每工作滿1周年且經縣級組織、人事部門考核合格,按比例折合后的筆試成績加1分,高不超過5分。安排在鄉(xiāng)鎮(zhèn)和街道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的志愿者,1年中在村組和社區(qū)工作累計滿6個月以上的,視為1年農村、社區(qū)工作經歷,按上述辦法加分。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guī)定的,不累加,可按高加分規(guī)定加分,并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用。
(2)在抗震救災中表現突出人員,受到縣(市、區(qū))、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人員,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考生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guī)定的,折合后加分總分值不超過5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務于2009年4月28日前將準考證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者,須攜帶鍛煉所在地縣以上團委出具的關于其服務年限、是否服務期滿等情況的證明和服務期間的考核材料;在農村、社區(qū)連續(xù)工作或服務2年以上的高校畢業(yè)生,須攜帶工作地所在縣級組織或人事部門關于其身份、工作經歷、工作年限的證明材料和服務期間的考核材料)和本人聯系電話送交瀘州市人事局。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
在本次報考前已享受上述項目加分照顧考入機關的考生,參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項目的加分。
(二)面試:2009年6月13日前,根據考生折合后的筆試總成績,按照招考職位錄用名額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面試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后,進入面試人數達不到錄用名額3倍的,可根據實際情況,將筆試合格的人員全部確定為面試人員。
考生在接到通知后,應攜帶《瀘州市2009年上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一份(貼上照片)、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明確了學位要求的職位)和招考單位要求的其它證書、手續(xù),于指定的時間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其中,幾種特殊報考對象,還須具備以下手續(xù):
1.2009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出具本人學生證(無學生證的,出具所在學校主管畢業(yè)生就業(yè)工作部門開具的有關院系及專業(yè)等情況的證明)。
2.新就業(yè)的企事業(yè)單位的大中專畢業(yè)生,試用期(見習期)未滿參加本次招考的,須出具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xù)。
3.公安部門、監(jiān)獄勞教系統(tǒng)、國家安全部門、機要部門的人員,須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出具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xù)。
4.未滿5年低服務年限的在職公務員,須由工作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xù)。
5.委培生、定向生須由原委培、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xù)。6.國家有其他特殊規(guī)定的,從其特殊規(guī)定。
資格復審合格者,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遞補人員。面試遞補人員的資格審查必須在6月19日18:00前結束。面試遞補人員資格審查工作結束后仍有面試名額空缺的,不再遞補面試人員。
面試于2009年6月20日-22日進行。面試具體事項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在“瀘州人事考試網”(www.lzrsks.gov.cn)上另行通知。
五、體檢及考察
面試后,根據錄用職位及名額,按照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總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總成績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申論》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名次),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的人選,并由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組織實施體檢、考察,體檢人員名單統(tǒng)一在“瀘州人事考試網”上公告。實際參加面試人數未達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進入錄用體檢、考察的人員,其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同級機關其他達到比例的職位錄用考察人員的低考試總成績。體檢標準執(zhí)行人事部、衛(wèi)生部頒發(fā)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因體檢、考察不合格出現的缺額,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可在進入面試的人員中依次遞補。
六、公示
各招錄機關確定擬錄用人員后,在“瀘州人事考試網”(www.lzrsks.gov.cn)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畢業(yè)院校(或原工作單位)、專業(yè)、考試成績、擬錄用職位和監(jiān)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期限為7天。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擬錄用人員名單公示7天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七、錄用審批及試用期
(一)考試、體檢、考察并經公示合格者,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錄用手續(xù)。其中,此前已報考省內其他機關,因未獲錄用通知而參加本次報考的考生,在本次錄用審批手續(xù)辦理前被其他機關錄用為公務員(以招錄機關通知的時間為準)的,本人應主動終止參加本次考錄,本次報考單位不予錄用。
被錄用的人員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拒不報到的,三年內取消準予其再報考公務員的資格。
(二)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招錄機關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職;試用期間或試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錄用。新錄用的公務員應在試用期內進行初任培訓,沒有基層工作經歷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到基層工作一至二年。
八、紀律與監(jiān)督
為保證錄用公務員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試錄用工作的公開性、公正性、嚴肅性,市紀檢(監(jiān)察)部門將全程監(jiān)督此次公開考試錄用工作??间涍^程中,要嚴格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和紀律要求,認真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堅持政策規(guī)定、程序方法和考錄結果“三公開”制度,自覺接受社會輿論和人民群眾的監(jiān)督。凡違反規(guī)定或通過不正當手段錄用的,一律取消錄用資格,并會同紀檢(監(jiān)察)機關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歡迎社會各界予以監(jiān)督。瀘州市紀委(監(jiān)察局)監(jiān)督電話(0830)3108079、瀘州市人事局監(jiān)督電話:(0830)3193718。
本公告由市委組織部和市人事局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0830-3103203(市人事局公務員管理科)、0830-3100825(市委組織部干部一處)
網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0830-3190016
附件:瀘州市2009年上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情況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