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招委〔2008〕18號
各設區(qū)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
2009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實行網上報名與現場確認相結合的形式,這是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工作機制的創(chuàng)新,也是管理上的一項重大改革,必須全力以赴,確保成功。為進一步加強組織管理,確保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順利進行,根據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的基本事項
(一)報名條件
1.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教育部有關法規(guī);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健康;
(4)自愿遵守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考簡章和省招委會、省教育廳、省高招辦、省招生監(jiān)察部門頒布實施的其它相關管理規(guī)定。
2.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yè)的在校生(符合報考少年班條件者或另有規(guī)定者除外);
(3)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報名及現場確認時間
2008年12月10日至16日(雙休日照常辦理),考生進行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逾期不再受理。各設區(qū)市、縣(市、區(qū))招委會應根據本地區(qū)實際情況,進一步對網上報名及現場確認工作的時間、辦法等做好統(tǒng)籌協(xié)調,作出具體安排,以方便考生報考。
(三)報名辦法
擬申請報考普通高校的考生應按照本地招生考試部門的統(tǒng)一安排,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自行進行網上報名。
除經省教育廳、省高招辦書面同意者外,申請報考普通高等學校的所有考生(含單考生、保送生等)均須在本人常住戶口所在縣(市、區(qū))高招辦(含招考中心,下同)指定的報考確認點進行現場確認。現場確認時,申請報考者須提交本人有效戶口證明、身份證以及規(guī)定的其他證件或材料。除福建省人民政府另有規(guī)定外,近幾年戶口新遷入我省的考生,還須提交我省高級中等教育學籍和已在我省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學習一學年以上的學校證明。
在我省定居并具備報名資格的外國僑民,應持省公安廳填發(fā)的《外僑居留證》,到居住地縣(市、區(qū))高招辦報名并確認。
經審核,符合條件的考生應認真核對報考確認點打印的本人報名表內的所有信息,確認無誤后親自簽名以示負責,同時簽訂誠信高考書。
考生現場確認時須按規(guī)定繳交報名考試費。
二、報名其他有關事項
(一)報考科類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考科類分為文史類、文科音樂類、文科美術類、文科體育類和理工類、理科音樂類、理科美術類、理科體育類,考生報名時只能選報其中一類;另外,在后續(xù)填報高考志愿時,只有報考了文科或理科音樂、美術、體育類的考生,還可以兼報文史類或理工類其他院校(專業(yè)),其余類別之間不能兼報或跨報。
(二)考試科目設置
2009年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繼續(xù)實行“3+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的考試科目設置方案。文史類以及文科音樂類、文科美術類、文科體育類的考生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工類以及理科音樂類、理科美術類、理科體育類的考生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理科綜合。外語考試科目分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等六個語種,由考生任選其中一種。
(三)報考高水平運動員、藝術特長生、運動訓練、民族傳統(tǒng)體育專業(yè)及報考文科或理科音樂、美術、體育類的考生均須參加專業(yè)課考試。
三、加強報名工作的組織領導
高考涉及廣大考生和家庭的切身利益,事關社會穩(wěn)定大局,同時今年又是首次與新課改接軌的高考改革且第實行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相結合的報名形式,各設區(qū)市招委會要從辦人民滿意的高考高招和維護社會安定穩(wěn)定、維護高考改革大局的高度,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精心組織,針對新課改接軌的高考改革和網上報名的新特點和新要求,通過報刊、電視廣播、網絡等媒體進行廣泛宣傳,同時協(xié)調好有關部門,為網上報名工作順利進行營造良好的社會環(huán)境和必要條件。各級高招辦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報名及現場確認工作的具體實施辦法,使整個工作有序進行;同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招生政策,落實高考報名資格審查工作責任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責任落實到崗、落實到人,嚴防發(fā)生弄虛作假和審查錯漏的現象;要堅持先培訓后上崗的原則,加強對報考確認點工作人員的培訓,務必使他們熟悉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的流程及操作技術,嚴防工作失誤;要在各報考確認點的醒目處張貼報考簡章、現場確認程序、須提交的材料以及注意事項等內容,并設立窗口以方便考生查詢;要教育全體工作人員進一步增強服務意識,耐心接受群眾咨詢,切實做好指導,同心協(xié)力確保順利完成報名工作任務。
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各設區(qū)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
2009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實行網上報名與現場確認相結合的形式,這是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工作機制的創(chuàng)新,也是管理上的一項重大改革,必須全力以赴,確保成功。為進一步加強組織管理,確保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順利進行,根據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的基本事項
(一)報名條件
1.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教育部有關法規(guī);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健康;
(4)自愿遵守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考簡章和省招委會、省教育廳、省高招辦、省招生監(jiān)察部門頒布實施的其它相關管理規(guī)定。
2.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yè)的在校生(符合報考少年班條件者或另有規(guī)定者除外);
(3)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報名及現場確認時間
2008年12月10日至16日(雙休日照常辦理),考生進行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逾期不再受理。各設區(qū)市、縣(市、區(qū))招委會應根據本地區(qū)實際情況,進一步對網上報名及現場確認工作的時間、辦法等做好統(tǒng)籌協(xié)調,作出具體安排,以方便考生報考。
(三)報名辦法
擬申請報考普通高校的考生應按照本地招生考試部門的統(tǒng)一安排,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自行進行網上報名。
除經省教育廳、省高招辦書面同意者外,申請報考普通高等學校的所有考生(含單考生、保送生等)均須在本人常住戶口所在縣(市、區(qū))高招辦(含招考中心,下同)指定的報考確認點進行現場確認。現場確認時,申請報考者須提交本人有效戶口證明、身份證以及規(guī)定的其他證件或材料。除福建省人民政府另有規(guī)定外,近幾年戶口新遷入我省的考生,還須提交我省高級中等教育學籍和已在我省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學習一學年以上的學校證明。
在我省定居并具備報名資格的外國僑民,應持省公安廳填發(fā)的《外僑居留證》,到居住地縣(市、區(qū))高招辦報名并確認。
經審核,符合條件的考生應認真核對報考確認點打印的本人報名表內的所有信息,確認無誤后親自簽名以示負責,同時簽訂誠信高考書。
考生現場確認時須按規(guī)定繳交報名考試費。
二、報名其他有關事項
(一)報考科類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考科類分為文史類、文科音樂類、文科美術類、文科體育類和理工類、理科音樂類、理科美術類、理科體育類,考生報名時只能選報其中一類;另外,在后續(xù)填報高考志愿時,只有報考了文科或理科音樂、美術、體育類的考生,還可以兼報文史類或理工類其他院校(專業(yè)),其余類別之間不能兼報或跨報。
(二)考試科目設置
2009年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繼續(xù)實行“3+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的考試科目設置方案。文史類以及文科音樂類、文科美術類、文科體育類的考生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工類以及理科音樂類、理科美術類、理科體育類的考生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理科綜合。外語考試科目分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等六個語種,由考生任選其中一種。
(三)報考高水平運動員、藝術特長生、運動訓練、民族傳統(tǒng)體育專業(yè)及報考文科或理科音樂、美術、體育類的考生均須參加專業(yè)課考試。
三、加強報名工作的組織領導
高考涉及廣大考生和家庭的切身利益,事關社會穩(wěn)定大局,同時今年又是首次與新課改接軌的高考改革且第實行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相結合的報名形式,各設區(qū)市招委會要從辦人民滿意的高考高招和維護社會安定穩(wěn)定、維護高考改革大局的高度,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精心組織,針對新課改接軌的高考改革和網上報名的新特點和新要求,通過報刊、電視廣播、網絡等媒體進行廣泛宣傳,同時協(xié)調好有關部門,為網上報名工作順利進行營造良好的社會環(huán)境和必要條件。各級高招辦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報名及現場確認工作的具體實施辦法,使整個工作有序進行;同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招生政策,落實高考報名資格審查工作責任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責任落實到崗、落實到人,嚴防發(fā)生弄虛作假和審查錯漏的現象;要堅持先培訓后上崗的原則,加強對報考確認點工作人員的培訓,務必使他們熟悉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的流程及操作技術,嚴防工作失誤;要在各報考確認點的醒目處張貼報考簡章、現場確認程序、須提交的材料以及注意事項等內容,并設立窗口以方便考生查詢;要教育全體工作人員進一步增強服務意識,耐心接受群眾咨詢,切實做好指導,同心協(xié)力確保順利完成報名工作任務。
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