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對未成年人案件審理時,有幾方面需要注意:(一)審判組織的專業(yè)化。針對未成年人案件的特點,未成年人案件的審判組織應專門化的道路。在設立未成年人刑事法院尚不具備條件的情況下,我國司法實踐中所采取了設立少年審判庭的作法是比較好的選擇。對審判組織而言,也應采取專業(yè)化的方法,應挑選素質高,了解未成年人特點的人員以合議庭的形式進行審判。對合議庭的組成中,一般應有女審判員或陪審員參加,以有利于審判的順利進行。
(二)法庭審理中要注意審判的技術和方法。審判人員要恰當運用審判語言,以調節(jié)氣氛,緩和未成年人緊張情緒,保證訴訟的順利進行。
(三)、在未成年案件審判中,要切實保證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如不公開審理、法定代理人到庭、獲得指定辯護人幫助等權利。
(四)對未成年人的審判,要堅持直接審理原則。無論是一審還是二審,都不能書面審理代替直接開庭審理。直接審理,有利于貫徹教育、感化和挽救的方針。
(二)法庭審理中要注意審判的技術和方法。審判人員要恰當運用審判語言,以調節(jié)氣氛,緩和未成年人緊張情緒,保證訴訟的順利進行。
(三)、在未成年案件審判中,要切實保證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如不公開審理、法定代理人到庭、獲得指定辯護人幫助等權利。
(四)對未成年人的審判,要堅持直接審理原則。無論是一審還是二審,都不能書面審理代替直接開庭審理。直接審理,有利于貫徹教育、感化和挽救的方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