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施工過程中,由于發(fā)包人對原設計進行變更,以及經工程師同意的、承包人要求進行的設計變更,會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并可能造成承包人的損失,這些均應由發(fā)包人承擔,并相應地順延工期。
示范文本規(guī)定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與處理的步驟如下:在設計變更后,首先由承包人在設計變更確定后的14天內,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工程價款,其工程價款的確定方法是: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此價格確定變更價格;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的價格,則可由承包人提出一個適當的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后執(zhí)行。
示范文本規(guī)定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與處理的步驟如下:在設計變更后,首先由承包人在設計變更確定后的14天內,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工程價款,其工程價款的確定方法是: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此價格確定變更價格;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的價格,則可由承包人提出一個適當的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后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