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當士是19世紀末美國的財政學者。1898年他出版了《財政學原理》。在該書中較為全面地闡述了英國和德國財政學思想。該書的體系是繼承了英國的經(jīng)濟學說,同時亦受德國瓦格納財政思想的影響,融英國財政學和德國財政學為一爐。亞當士的稅收理論主要有:(1)關于稅收的性質。亞當士指出,稅收的產(chǎn)生和存在以私有制為前提?,F(xiàn)代國家的稅收一般都依法律課征,具有強制性。他認為稅收具有三種性質:一是所征稅款,必須用于國家和人民的事務;二是國家向人民征稅應當公平,不應畸重畸輕;三是在剛性憲法的國家,稅法以不違背憲法為前提。亞當士評價了關于稅收本質的三種學說。對“交換說”和“利益說”,認為現(xiàn)代國家不宜采用這種理論,而贊同“義務說”。(2)關于課稅權。亞當士認為,稅收權是國家強迫人民納稅的權力,它構成一國主權的重要部分。(3)關于稅收負擔的分配。亞當士認為,依據(jù)稅收義務說,應按納稅人的負擔能力分配,并在征稅方法上多采用累進稅率。(4)關于稅源的選擇。他贊同瓦格納的理論,對利潤、利息、租金等屬于不勞而獲的產(chǎn)業(yè)收入征重稅;相反,對勞動收入,應當征輕稅。除此之外,亞當士還對稅收轉嫁學歸宿等理論作了一定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