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條例》新規(guī)定
9月1日,新的《重慶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即將正式施行。昨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局長陳洪剛針對廣大駕駛員和市民普遍關心的四大問題,接受了記者的采訪。
重拳整治客車賴站問題
當前,營運載客車輛隨意上下客、站點秩序混亂一直是社會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規(guī)范客運車輛營運秩序勢在必行。陳洪剛說,《條例》明確規(guī)定,營運載客車輛應在規(guī)定的車站、停車港依次進出站,停車時車身右側距離路沿不得超過30厘米,不得在停車港內待客滯留。否則,交警有權給予100元以上200以下罰款。
交警調解不具強制效力
道路交通事故時有發(fā)生,賠償爭議在所難免。根據(jù)《條例》規(guī)定,交警應在事故發(fā)生后迅速到場勘察、認定責任,如當事人各方一致申請,交警可出面調解,但調解結果不具有強制執(zhí)行效力,爭議方可向法院提起訴訟。陳解釋,此項規(guī)定旨在規(guī)范交警行為,避免執(zhí)法不公,保障駕駛員合法權益。
下月帶交通信息卡上路
從6月開始,我市正式啟用機動車交通信息卡,9月1日起,交警將對持卡上路情況進行檢查。按照《條例》規(guī)定,已領取卡但沒攜帶或者該領取沒領取的,交警將予以警告或處以200元以下罰款。
陳表示,因電腦系統(tǒng)升級,駕駛人交通信息卡最遲將在明年1月1日開始發(fā)放,目前,廣大駕駛員應盡快領取機動車交通信息卡,以免造成不便。
違法后果嚴重要被扣證
據(jù)了解,《條例》制定了不少針對性較強的規(guī)定,對于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和造成嚴重后果的違法行為,加大了處罰力度。據(jù)介紹,造成群死群傷事故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無疑將依法受到嚴懲。而機動車闖紅燈、擦掛事故不及時撤現(xiàn)場等看似輕微的交通違法行為,同樣可能造成人員傷亡、交通長時間堵塞等嚴重后果。
鑒于此,《條例》規(guī)定,今后,交警將對闖紅燈、不執(zhí)行快速處理輕微交通事故的行為,予以罰款和暫扣駕駛證的重處。
陳洪剛表示,《條例》施行前期,交警部門將暫以教育、警告為主,處罰為輔。
新《條例》與你息息相關
日報記者文峰實習生陳建舟
新的《重慶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到底有哪些與老百姓息息相關的具體規(guī)定?昨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有關人士“篩選”出《條例》中的6大亮點,并提醒廣大駕駛員和行人自覺遵守,共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
亮點一:亂穿馬路可罰50元
《條例》規(guī)定:行人應當在人行道上行走;沒有人行道的,應當在距道路邊緣1.5米的范圍內行走;在沒有劃設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應當在距道路右側邊緣2米的范圍內行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人力車、三輪車、畜力車應當在距道路右側邊緣2.5米的范圍內行駛。對違反規(guī)定的行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交警可以處警告或者10—50元的罰款。
亮點二:隨意變道可罰200元
《條例》規(guī)定:機動車道左側為快速車道,右側為慢速車道,貨車、摩托車以及實習車輛只能在慢車道行駛,如果在慢速車道行駛的車駛上了快速車道,可處以200元罰款。
亮點三:喇叭攬客可罰200元
《條例》規(guī)定:使用擴音裝置攬客的,可處警告或者200元罰款。9月1日起,交警將加大對公交車站的監(jiān)管力度,一旦發(fā)現(xiàn)使用擴音器攬客,將強制拆除和收繳非法擴音裝置,并予以處罰。
亮點四:車不讓人可罰200元
《條例》規(guī)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同時,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馬路,應當避讓。交警部門將通過流動攝像和指揮中心電子監(jiān)控系統(tǒng)“捕獲”現(xiàn)行,給予警告或者100—200元的罰款處罰。
亮點五:臨牌有效期30天
《條例》規(guī)定: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上道路臨時移動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臨時通行牌證有效期不得超過30日,確需延期的,可延長30日。
亮點六:車身不準貼文字圖案
《條例》規(guī)定:車身兩側的車窗和前后窗不得放置、粘貼、噴涂妨礙安全駕駛的物品、文字、圖案,不得使用鏡面反光遮陽膜,否則可處以200元罰款。因為車身粘貼文字圖案會影響駕駛員判斷后方來車位置,易引發(fā)追尾事故。
9月1日,新的《重慶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即將正式施行。昨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局長陳洪剛針對廣大駕駛員和市民普遍關心的四大問題,接受了記者的采訪。
重拳整治客車賴站問題
當前,營運載客車輛隨意上下客、站點秩序混亂一直是社會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規(guī)范客運車輛營運秩序勢在必行。陳洪剛說,《條例》明確規(guī)定,營運載客車輛應在規(guī)定的車站、停車港依次進出站,停車時車身右側距離路沿不得超過30厘米,不得在停車港內待客滯留。否則,交警有權給予100元以上200以下罰款。
交警調解不具強制效力
道路交通事故時有發(fā)生,賠償爭議在所難免。根據(jù)《條例》規(guī)定,交警應在事故發(fā)生后迅速到場勘察、認定責任,如當事人各方一致申請,交警可出面調解,但調解結果不具有強制執(zhí)行效力,爭議方可向法院提起訴訟。陳解釋,此項規(guī)定旨在規(guī)范交警行為,避免執(zhí)法不公,保障駕駛員合法權益。
下月帶交通信息卡上路
從6月開始,我市正式啟用機動車交通信息卡,9月1日起,交警將對持卡上路情況進行檢查。按照《條例》規(guī)定,已領取卡但沒攜帶或者該領取沒領取的,交警將予以警告或處以200元以下罰款。
陳表示,因電腦系統(tǒng)升級,駕駛人交通信息卡最遲將在明年1月1日開始發(fā)放,目前,廣大駕駛員應盡快領取機動車交通信息卡,以免造成不便。
違法后果嚴重要被扣證
據(jù)了解,《條例》制定了不少針對性較強的規(guī)定,對于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和造成嚴重后果的違法行為,加大了處罰力度。據(jù)介紹,造成群死群傷事故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無疑將依法受到嚴懲。而機動車闖紅燈、擦掛事故不及時撤現(xiàn)場等看似輕微的交通違法行為,同樣可能造成人員傷亡、交通長時間堵塞等嚴重后果。
鑒于此,《條例》規(guī)定,今后,交警將對闖紅燈、不執(zhí)行快速處理輕微交通事故的行為,予以罰款和暫扣駕駛證的重處。
陳洪剛表示,《條例》施行前期,交警部門將暫以教育、警告為主,處罰為輔。
新《條例》與你息息相關
日報記者文峰實習生陳建舟
新的《重慶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到底有哪些與老百姓息息相關的具體規(guī)定?昨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有關人士“篩選”出《條例》中的6大亮點,并提醒廣大駕駛員和行人自覺遵守,共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
亮點一:亂穿馬路可罰50元
《條例》規(guī)定:行人應當在人行道上行走;沒有人行道的,應當在距道路邊緣1.5米的范圍內行走;在沒有劃設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應當在距道路右側邊緣2米的范圍內行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人力車、三輪車、畜力車應當在距道路右側邊緣2.5米的范圍內行駛。對違反規(guī)定的行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交警可以處警告或者10—50元的罰款。
亮點二:隨意變道可罰200元
《條例》規(guī)定:機動車道左側為快速車道,右側為慢速車道,貨車、摩托車以及實習車輛只能在慢車道行駛,如果在慢速車道行駛的車駛上了快速車道,可處以200元罰款。
亮點三:喇叭攬客可罰200元
《條例》規(guī)定:使用擴音裝置攬客的,可處警告或者200元罰款。9月1日起,交警將加大對公交車站的監(jiān)管力度,一旦發(fā)現(xiàn)使用擴音器攬客,將強制拆除和收繳非法擴音裝置,并予以處罰。
亮點四:車不讓人可罰200元
《條例》規(guī)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同時,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馬路,應當避讓。交警部門將通過流動攝像和指揮中心電子監(jiān)控系統(tǒng)“捕獲”現(xiàn)行,給予警告或者100—200元的罰款處罰。
亮點五:臨牌有效期30天
《條例》規(guī)定: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上道路臨時移動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臨時通行牌證有效期不得超過30日,確需延期的,可延長30日。
亮點六:車身不準貼文字圖案
《條例》規(guī)定:車身兩側的車窗和前后窗不得放置、粘貼、噴涂妨礙安全駕駛的物品、文字、圖案,不得使用鏡面反光遮陽膜,否則可處以200元罰款。因為車身粘貼文字圖案會影響駕駛員判斷后方來車位置,易引發(fā)追尾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