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高校為選優(yōu)采取與考生簽訂承諾書的方式,規(guī)定學生必須來本校就讀——
為保證優(yōu)質生源,許多大學都在選優(yōu)中推出類似舉措,以協(xié)議合同的形式,要求考生以本校為志愿。比如,今年某高校每個“直推生”如果被預錄取,就得簽約,要保證自己不再報考其他高校。
小沈同學是高三優(yōu)秀生,經中學推薦,將給予她免試入學的機會。不久前,她收到了一所大學通知,本該是個好消息,小沈卻陷入苦惱中,好幾夜都睡不著覺。原來,那所要求小沈到學校簽訂一份承諾書,要保證自己不再報考其他高校?!斑@簡直就是一份賣身契”,小沈說,“不簽約,這么好的機會誰愿意放棄;簽約,就等于再也沒有選擇余地,如果有更好的學校,將來后悔都來不及。如果以后錄取不報到,還要背上不誠信的罪名?!?BR> 校方苦衷 招生名額寶貴
對這種做法,一些考生家長認為,“入學承諾”就是高校的“霸王條款”,是以自己的稀缺資源為條件,強勢壓制考生,剝奪了考生的選擇權。
對家長的說法,一位從事招生工作的教師解釋,學校這樣做,有不得已的苦衷。現(xiàn)在,國內高校招生自主權有限,比如招生人數,不能由學校說了算,必須嚴格限定在計劃之內。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給了某個考生錄取通知,他不來,就浪費了一個招生名額。這位教師認為,在填報志愿時,學生是有很多選擇的,高校也充分尊重學生的意愿。有的學生希望獲得更多的選擇權,可以理解,但也該想一下,在現(xiàn)有條件下,你選擇多了,其他人的選擇就少了,因為你擠占了名額,那些本來想來的學生卻來不了,等于是侵占了其他考生的利益。
家長異議 簽約等于“賣身”
不過,很多家長并不同意這種說法。記者在幾所大學的自主招生考場采訪時,有些家長表示學生應該有自己選擇的權利,并不涉及講不講誠信及侵占他人利益。一位家長說,表面上看,簽承諾書前,我們是自愿的,是有選擇的,但實際上卻是被動的,也是被迫的。道理很簡單,就這么幾所,就招這么些人,孩子成績再好,誰敢保證高考時沒個閃失?又有誰愿意放棄這個到手的機會?于是,我們是不想簽也得簽??珊灹四??就等于定了終身,后悔也不行了。
專家觀點 尊重學生權利
一位教育專家介紹,為確保部分優(yōu)質生源,學校在選優(yōu)時要求學生簽承諾書,看似無可厚非,其實是學校壟斷思維的一種表現(xiàn)?,F(xiàn)在很多高校大談“學生為本”,然而在招生時,仍是“學校為本”,新生的錄取線高低、錄取率如何等等,永遠是學校要首先考慮的,而學生的選擇權永遠不及這些硬指標。
這位專家認為,學校留人應該人性化。首先,應尊重學生“錄取不報到”的權利。其次,解決問題的根本在于,高校是否能有一個彈性招生指標,這樣,學校就不必擔心名額浪費。比如,美國的哈佛、耶魯等也有一些學生“錄取不報到”的,不過,美國的學校招生時擁有較大的自主權,計劃可自主上下浮動,這樣,生源質量能夠保證。當然,要做到這一點,國內的大學說了不算,需要教育主管部門的配合。第三,在現(xiàn)行條件下,非得簽承諾書的,合約中言詞應盡量溫和,更多考慮學生利益。第四,簽承諾書前,給予學生充足的時間思考。不必像現(xiàn)在這樣,冬令營、選優(yōu)考一過,推薦表一發(fā),就急著讓學生簽約。人性化越到位,對學生的吸引力越大,學生也不會過多地猶豫。
為保證優(yōu)質生源,許多大學都在選優(yōu)中推出類似舉措,以協(xié)議合同的形式,要求考生以本校為志愿。比如,今年某高校每個“直推生”如果被預錄取,就得簽約,要保證自己不再報考其他高校。
小沈同學是高三優(yōu)秀生,經中學推薦,將給予她免試入學的機會。不久前,她收到了一所大學通知,本該是個好消息,小沈卻陷入苦惱中,好幾夜都睡不著覺。原來,那所要求小沈到學校簽訂一份承諾書,要保證自己不再報考其他高校?!斑@簡直就是一份賣身契”,小沈說,“不簽約,這么好的機會誰愿意放棄;簽約,就等于再也沒有選擇余地,如果有更好的學校,將來后悔都來不及。如果以后錄取不報到,還要背上不誠信的罪名?!?BR> 校方苦衷 招生名額寶貴
對這種做法,一些考生家長認為,“入學承諾”就是高校的“霸王條款”,是以自己的稀缺資源為條件,強勢壓制考生,剝奪了考生的選擇權。
對家長的說法,一位從事招生工作的教師解釋,學校這樣做,有不得已的苦衷。現(xiàn)在,國內高校招生自主權有限,比如招生人數,不能由學校說了算,必須嚴格限定在計劃之內。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給了某個考生錄取通知,他不來,就浪費了一個招生名額。這位教師認為,在填報志愿時,學生是有很多選擇的,高校也充分尊重學生的意愿。有的學生希望獲得更多的選擇權,可以理解,但也該想一下,在現(xiàn)有條件下,你選擇多了,其他人的選擇就少了,因為你擠占了名額,那些本來想來的學生卻來不了,等于是侵占了其他考生的利益。
家長異議 簽約等于“賣身”
不過,很多家長并不同意這種說法。記者在幾所大學的自主招生考場采訪時,有些家長表示學生應該有自己選擇的權利,并不涉及講不講誠信及侵占他人利益。一位家長說,表面上看,簽承諾書前,我們是自愿的,是有選擇的,但實際上卻是被動的,也是被迫的。道理很簡單,就這么幾所,就招這么些人,孩子成績再好,誰敢保證高考時沒個閃失?又有誰愿意放棄這個到手的機會?于是,我們是不想簽也得簽??珊灹四??就等于定了終身,后悔也不行了。
專家觀點 尊重學生權利
一位教育專家介紹,為確保部分優(yōu)質生源,學校在選優(yōu)時要求學生簽承諾書,看似無可厚非,其實是學校壟斷思維的一種表現(xiàn)?,F(xiàn)在很多高校大談“學生為本”,然而在招生時,仍是“學校為本”,新生的錄取線高低、錄取率如何等等,永遠是學校要首先考慮的,而學生的選擇權永遠不及這些硬指標。
這位專家認為,學校留人應該人性化。首先,應尊重學生“錄取不報到”的權利。其次,解決問題的根本在于,高校是否能有一個彈性招生指標,這樣,學校就不必擔心名額浪費。比如,美國的哈佛、耶魯等也有一些學生“錄取不報到”的,不過,美國的學校招生時擁有較大的自主權,計劃可自主上下浮動,這樣,生源質量能夠保證。當然,要做到這一點,國內的大學說了不算,需要教育主管部門的配合。第三,在現(xiàn)行條件下,非得簽承諾書的,合約中言詞應盡量溫和,更多考慮學生利益。第四,簽承諾書前,給予學生充足的時間思考。不必像現(xiàn)在這樣,冬令營、選優(yōu)考一過,推薦表一發(fā),就急著讓學生簽約。人性化越到位,對學生的吸引力越大,學生也不會過多地猶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