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5
資料:某國際信托投資公司總經理張某因涉嫌玩忽職守,違法向多家企業(yè)發(fā)放貸款。造成國投損失300多萬元。該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03年10月審理了此案。1998年下半年,某廠商法定代表人劉某偽造與臺商合資經營的事實,虛假出資注冊成立三亞有限公司,為套取國外銀行貸款以購買進口設備,劉某通過該市市長等向張某推薦,要求國投為其提供對外融資擔保,劉某多次往張某家中游說,許諾事成之后,將三亞公司的部分業(yè)務交給張某的兒子去做,此后,張某在對劉某經營業(yè)績及公司資本金不了解的情況下,以轉貸協(xié)議和支持市重點工程為由,決定向三亞公司放貸1000萬美元。由于張某的違規(guī)行為,國投受到有關部門的處罰,因此,直到2000年2月23日,國投才與三亞公司簽訂了一份1000萬美元的借款合同,擔保方為劉某的另一皮包公司。此外,張某因徇私情,在對某酒店資信狀況未作深入了解的情況下,違法決定向該企業(yè)發(fā)放貸款200萬元。
要求:
分析該國際信托投資公司有關內部控制存在的缺陷。
(綜合題)[本題4.00分]答案分析是
張某違規(guī)向多家公司貸款,給公司造成巨大損失,主要是由于該公司投資控制制度中存在嚴重的缺陷。作為一家專門的投資公司,該國際信托投資公司應針對投資環(huán)節(jié)中涉及的業(yè)務建立完整的控制程序,來保證投資的安全性和盈利性。具體缺陷表現(xiàn)如下:
(1)職務分離存在缺陷,投資循環(huán)的職務要分離,投資項目的計劃和審批,審批和執(zhí)行等不相容業(yè)務要分離。案例中張某基本上是“一支筆”說了算,由負責人一手包辦投資業(yè)務,沒有具體的投資計劃,也沒有專門的投資審核人員。
(2)對外投資項目的分析論證與評估和審批制度存在缺陷。單位應建立投資分析、計劃的內部控制制度,投資計劃的編制應以財務分析結果為依據,詳細說明準備投資的對象及其投資理由、投資性質和目的,影響投資收益的潛在因素等等。投資計劃在正式執(zhí)行前必須得到嚴格的復核審查,如投資理由是否恰當、投資合同是否安全等。該案例中,張某在對劉某的經營業(yè)績及資本情況不了解的情況下,就決定向三亞公司放貸,根本沒有詳細的投資計劃、財務分析,更沒有投資顧問的參與和嚴格的復查審核制度。
(3)沒有風險評估和控制的制度。對于放貸的資金的使用,投資單位應該有嚴格的風險控制措施,比如對貸出資金的使用情況的跟蹤,對借款單位財務狀況的監(jiān)控,對擔保方能力的調查,都是對外投資中防范投資風險的基本控制手段。案例中,1998年就決定進行貸款,但直到2000年才簽訂擔保合同,且對擔保方沒有任何調查,使得一個沒有擔保能力的皮包公司成為擔保方。可見擔保合同的簽訂也僅是一個形式而已。
案例6
資料:1997年2月,某審計組在對交通銀行某分理處的審計中,發(fā)現(xiàn)其貸款一大戶—A電視機廠(信譽良好,貸款均為正常類及關注類)有一筆200萬元的貸款列為損失類,并有50萬元的表外欠息。銀行信貸部門反映電視機廠不承認此筆貸款,因而貸款本金和利息均無法收回。審計人員發(fā)現(xiàn),此筆貸款現(xiàn)匯至該廠的臨時賬戶,除支付銀行首期利息14萬外,其余資金分別匯至某單位業(yè)務人員李某的戶頭上,此后,該臨時賬戶再無資金進出,審計人員反復調查后,查明原該廠廠長張某在擔任該廠廠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勾結財務科長,假借該電視機廠名義騙取工行貸款360萬元,并先后挪用工程款280萬元給業(yè)務員李某個人進行經營使用,目前尚有100萬元未歸還。
要求:
分析本案例中,電視機廠發(fā)生挪用貸款而未被及時發(fā)現(xiàn)的內部控制方面的原因
資料:某國際信托投資公司總經理張某因涉嫌玩忽職守,違法向多家企業(yè)發(fā)放貸款。造成國投損失300多萬元。該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03年10月審理了此案。1998年下半年,某廠商法定代表人劉某偽造與臺商合資經營的事實,虛假出資注冊成立三亞有限公司,為套取國外銀行貸款以購買進口設備,劉某通過該市市長等向張某推薦,要求國投為其提供對外融資擔保,劉某多次往張某家中游說,許諾事成之后,將三亞公司的部分業(yè)務交給張某的兒子去做,此后,張某在對劉某經營業(yè)績及公司資本金不了解的情況下,以轉貸協(xié)議和支持市重點工程為由,決定向三亞公司放貸1000萬美元。由于張某的違規(guī)行為,國投受到有關部門的處罰,因此,直到2000年2月23日,國投才與三亞公司簽訂了一份1000萬美元的借款合同,擔保方為劉某的另一皮包公司。此外,張某因徇私情,在對某酒店資信狀況未作深入了解的情況下,違法決定向該企業(yè)發(fā)放貸款200萬元。
要求:
分析該國際信托投資公司有關內部控制存在的缺陷。
(綜合題)[本題4.00分]答案分析是
張某違規(guī)向多家公司貸款,給公司造成巨大損失,主要是由于該公司投資控制制度中存在嚴重的缺陷。作為一家專門的投資公司,該國際信托投資公司應針對投資環(huán)節(jié)中涉及的業(yè)務建立完整的控制程序,來保證投資的安全性和盈利性。具體缺陷表現(xiàn)如下:
(1)職務分離存在缺陷,投資循環(huán)的職務要分離,投資項目的計劃和審批,審批和執(zhí)行等不相容業(yè)務要分離。案例中張某基本上是“一支筆”說了算,由負責人一手包辦投資業(yè)務,沒有具體的投資計劃,也沒有專門的投資審核人員。
(2)對外投資項目的分析論證與評估和審批制度存在缺陷。單位應建立投資分析、計劃的內部控制制度,投資計劃的編制應以財務分析結果為依據,詳細說明準備投資的對象及其投資理由、投資性質和目的,影響投資收益的潛在因素等等。投資計劃在正式執(zhí)行前必須得到嚴格的復核審查,如投資理由是否恰當、投資合同是否安全等。該案例中,張某在對劉某的經營業(yè)績及資本情況不了解的情況下,就決定向三亞公司放貸,根本沒有詳細的投資計劃、財務分析,更沒有投資顧問的參與和嚴格的復查審核制度。
(3)沒有風險評估和控制的制度。對于放貸的資金的使用,投資單位應該有嚴格的風險控制措施,比如對貸出資金的使用情況的跟蹤,對借款單位財務狀況的監(jiān)控,對擔保方能力的調查,都是對外投資中防范投資風險的基本控制手段。案例中,1998年就決定進行貸款,但直到2000年才簽訂擔保合同,且對擔保方沒有任何調查,使得一個沒有擔保能力的皮包公司成為擔保方。可見擔保合同的簽訂也僅是一個形式而已。
案例6
資料:1997年2月,某審計組在對交通銀行某分理處的審計中,發(fā)現(xiàn)其貸款一大戶—A電視機廠(信譽良好,貸款均為正常類及關注類)有一筆200萬元的貸款列為損失類,并有50萬元的表外欠息。銀行信貸部門反映電視機廠不承認此筆貸款,因而貸款本金和利息均無法收回。審計人員發(fā)現(xiàn),此筆貸款現(xiàn)匯至該廠的臨時賬戶,除支付銀行首期利息14萬外,其余資金分別匯至某單位業(yè)務人員李某的戶頭上,此后,該臨時賬戶再無資金進出,審計人員反復調查后,查明原該廠廠長張某在擔任該廠廠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勾結財務科長,假借該電視機廠名義騙取工行貸款360萬元,并先后挪用工程款280萬元給業(yè)務員李某個人進行經營使用,目前尚有100萬元未歸還。
要求:
分析本案例中,電視機廠發(fā)生挪用貸款而未被及時發(fā)現(xiàn)的內部控制方面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