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報關員資格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通 告
為方便臺灣居民參加2007年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現就有關臺灣居民確認報名事宜通告如下:
一、臺灣島內居民和現在祖國大陸居住、工作的臺灣居民,在網上預報名后,可以選擇自行赴祖國大陸報名地海關辦理確認手續(xù),或者委托海峽經濟科技合作中心代為辦理確認報名手續(xù)。
二、委托海峽經濟科技合作中心代為辦理確認報名手續(xù)的,應當出具授權委托書,并向該中心提供以下報名材料:
(一)《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報名表》;
(二)準考證主證;
(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5年期并具有效簽注)復印件;
(四)學歷證書或者國(境)外學位證書復印件;
(五)本人小2寸證件照1張;
(六)考生本人簽署的“考試合格后憑《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原件及復印件、學歷證書或者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以及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向海關申請報關員資格”的承諾。
《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報名表》和準考證主證,應已在預留位置加貼照片。
有關照片的具體要求,詳見海關總署2007年第20號公告。
三、海峽經濟科技合作中心統一向報名地海關提交報名材料,并代交考試費,代領準考證主證。
四、其他事宜,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報關員資格考試及資格證書管理辦法》及海關總署2007年第20號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五、海峽經濟科技合作中心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阜城門外大街甲35號
郵政編碼:100037
聯 系 人:鄒紅霞 黃文新
聯系電話:010-68300347 010-68300346
傳 真:010-68300347
網 址:www.csesc.com.cn
特此通告。
通 告
為方便臺灣居民參加2007年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現就有關臺灣居民確認報名事宜通告如下:
一、臺灣島內居民和現在祖國大陸居住、工作的臺灣居民,在網上預報名后,可以選擇自行赴祖國大陸報名地海關辦理確認手續(xù),或者委托海峽經濟科技合作中心代為辦理確認報名手續(xù)。
二、委托海峽經濟科技合作中心代為辦理確認報名手續(xù)的,應當出具授權委托書,并向該中心提供以下報名材料:
(一)《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報名表》;
(二)準考證主證;
(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5年期并具有效簽注)復印件;
(四)學歷證書或者國(境)外學位證書復印件;
(五)本人小2寸證件照1張;
(六)考生本人簽署的“考試合格后憑《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原件及復印件、學歷證書或者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以及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向海關申請報關員資格”的承諾。
《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報名表》和準考證主證,應已在預留位置加貼照片。
有關照片的具體要求,詳見海關總署2007年第20號公告。
三、海峽經濟科技合作中心統一向報名地海關提交報名材料,并代交考試費,代領準考證主證。
四、其他事宜,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報關員資格考試及資格證書管理辦法》及海關總署2007年第20號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五、海峽經濟科技合作中心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阜城門外大街甲35號
郵政編碼:100037
聯 系 人:鄒紅霞 黃文新
聯系電話:010-68300347 010-68300346
傳 真:010-68300347
網 址:www.csesc.com.cn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