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對被組織人、被運送人有殺害、傷害、強*、拐賣等犯罪行為,或者對檢查人員有殺害、傷害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guī)定處罰。
2. 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緝私的,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務罪,依照數罪并罰的規(guī)定處罰。對此一般認為是牽連犯,但數罪并罰。
3. 犯保險詐騙罪,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或者投報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guī)定處罰。對此一般認為是牽連犯,但數罪并罰。
4. 納稅人繳納稅款后,采取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以偷稅罪定罪處罰;騙取稅款超過所繳納的稅款部分的,以騙取出口退稅罪定罪處罰。并且要以偷稅罪和騙取出口退稅罪數罪并罰。解釋為想象競合犯,但數罪并罰。
5. 犯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罪,并實施殺人、爆炸、綁架等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guī)定處罰。但組織搶劫集團又實行搶劫犯罪的,不數罪并罰。
6.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又強*被收買的婦女的,數罪并罰;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又有非法拘禁、傷害、侮辱等犯罪行為的,數罪并罰。
注意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又出賣的,以拐賣婦女、兒童罪一罪處罰。
7. 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或者境外的黑社會組織的人員到中國境內發(fā)展組織成員,又有其他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guī)定處罰。
8. 因為受賄而挪用公款,或者挪用公款后又使用挪用的公款犯其他罪的,數罪并罰。解釋為牽連犯數罪并罰特例。
9. 行為人出售、運輸假幣構成犯罪,同時有使用假幣行為的,依照刑法第171條出售、運輸假幣罪、第172條使用假幣罪的規(guī)定,實行數罪并罰。
2. 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緝私的,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務罪,依照數罪并罰的規(guī)定處罰。對此一般認為是牽連犯,但數罪并罰。
3. 犯保險詐騙罪,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或者投報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guī)定處罰。對此一般認為是牽連犯,但數罪并罰。
4. 納稅人繳納稅款后,采取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以偷稅罪定罪處罰;騙取稅款超過所繳納的稅款部分的,以騙取出口退稅罪定罪處罰。并且要以偷稅罪和騙取出口退稅罪數罪并罰。解釋為想象競合犯,但數罪并罰。
5. 犯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罪,并實施殺人、爆炸、綁架等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guī)定處罰。但組織搶劫集團又實行搶劫犯罪的,不數罪并罰。
6.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又強*被收買的婦女的,數罪并罰;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又有非法拘禁、傷害、侮辱等犯罪行為的,數罪并罰。
注意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又出賣的,以拐賣婦女、兒童罪一罪處罰。
7. 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或者境外的黑社會組織的人員到中國境內發(fā)展組織成員,又有其他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guī)定處罰。
8. 因為受賄而挪用公款,或者挪用公款后又使用挪用的公款犯其他罪的,數罪并罰。解釋為牽連犯數罪并罰特例。
9. 行為人出售、運輸假幣構成犯罪,同時有使用假幣行為的,依照刑法第171條出售、運輸假幣罪、第172條使用假幣罪的規(guī)定,實行數罪并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