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下午,出席政協(xié)十屆四次會議的民盟界委員、河南省監(jiān)察廳副廳長儲亞平利用會議間隙接受記者采訪,他就提交的《關于在我國刑法中增設向外國公職人員或者國際公共組織官員行賄罪的提案》發(fā)表了看法。
儲亞平委員建議:在我國刑法中增設向外國公職人員或者國際公共組織官員行賄罪。具體設計如下: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外國公職人員或者國際公共組織官員不正當利益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jié)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儲亞平委員建議:在我國刑法中增設向外國公職人員或者國際公共組織官員行賄罪。具體設計如下: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外國公職人員或者國際公共組織官員不正當利益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jié)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