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免费乱码视频,日韩 欧美 国产 动漫 一区,97在线观看免费视频播国产,中文字幕亚洲图片

      1. <legend id="ppnor"></legend>

      2. 
        
        <sup id="ppnor"><input id="ppnor"></input></sup>
        <s id="ppnor"></s>

        重慶市地震局公開招錄下屬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簡章

        字號:


            重慶市地震局公開招錄下屬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簡章
             重慶市地震局下屬事業(yè)單位是中央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yè)單位。根據(jù)工作需要,現(xiàn)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錄工作人員。
             一、招錄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按照任人唯賢、德才兼?zhèn)錁藴?,采取面試與考核相結(jié)合的方式,嚴格程序,擇優(yōu)錄用。
             二、招錄崗位及名額
             本次面向社會招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5人,其中會計稽核、地震安全性評價、地震監(jiān)測管理3個崗位的社會在職人員5名(詳見附表)。
             三、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quán)利;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誠信守法,身體健康;
             (三)符合回避要求和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詳見附表)。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7月30日—8月6日。
             (二)報名方式: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函報(其它方式無效)。請擬報考人員在7月30日登錄重慶地震信息網(wǎng)(網(wǎng)址:222.177.15.204)或重慶市人 事人才網(wǎng) (網(wǎng)址:http://www.cqpa.gov.cn)下載《重慶市地震局公開招考下屬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并填寫個人資料(打印或其它人代寫無效),用特快專遞的方式郵寄到重慶市地震局人事教育處(重慶市渝北區(qū)紅黃路339號,聯(lián)系電話:67081799,郵編:401147)。函報截止時間 在2008年8月6日下午5點30分前(以寄出函件的郵戳為準)。每位報考者限報一個職位。報名時須提交:
             1.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張(照片背面注明其姓名);
             2.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書、戶籍證明及獲獎證書,或其它可以證明本人能力、水平等相關(guān)材料的復印件一份(每份復印件上必須有本人簽名,否則無效)。所有報名資料不予退還。
            (三)資格審核:按函件寄出時間的先后順序進行資格審核。經(jīng)資格審查后,符合招錄條件的直接進入面試。
             五、面試
             8月9日在重慶地震信息網(wǎng)(網(wǎng)址:222.177.15.204)公布參加面試人員名單,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面試參照錄用公務員結(jié)構(gòu)化面試題進行,面試結(jié)束后,根據(jù)考生成績及崗位情況,確定擬錄用人員。
             六、體檢、政審、公示
             由重慶市地震局相關(guān)部門組織擬錄用人員體檢(體檢費自理),并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
             體檢合格后,按有關(guān)規(guī)定由重慶市地震局相關(guān)部門對其進行政審考核。
             政審合格者,由重慶市地震局相關(guān)部門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
            面試、體檢、政審考核、公示合格者,由重慶市地震局相關(guān)部門按規(guī)定辦理招錄手續(xù),享受相應待遇。新錄用人員按規(guī)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滿,經(jīng)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職定級;考核不合格者,取消錄用資格。
             七、紀律要求
             參與考試、政審及錄用工作的有關(guān)部門和工作人員,一定要自覺遵守人事工作紀律,防止和杜絕不正之風,自覺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確保招考工作順利進行。
             凡采取不正當手段騙取錄用資格的人員,一經(jīng)查實取消其招錄資格,并追究當事人及相關(guān)責任人的責任。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