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免费乱码视频,日韩 欧美 国产 动漫 一区,97在线观看免费视频播国产,中文字幕亚洲图片

      1. <legend id="ppnor"></legend>

      2. 
        
        <sup id="ppnor"><input id="ppnor"></input></sup>
        <s id="ppnor"></s>

        自考“國際經濟法概論”備考資料(22)

        字號:

        三、調解(Conciliation)
            這是指在第三方的參與和主持下,由爭端雙方當事人在自愿的基礎上進行磋商,調解人從中勸說引導,協(xié)調各方的立場,最后由爭端雙方互諒互讓,自愿達成協(xié)議并最終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
            調解與協(xié)調方式之間的區(qū)別在于有無第三方參與當事人之間的協(xié)商。在調解方式中,必須有第三者參與,該調解人所起的作用僅限于主持協(xié)調,并對雙方當事人進行勸說、引導和斡旋。調解與協(xié)商一樣,最后都是由爭端雙方自愿達成協(xié)議而使糾紛得到圓滿解決。
            通過比較分析,我們可以總結出用調解方式解決國際經濟貿易爭端的優(yōu)勢:
            第一, 調解在程序上相當靈活,而且費用低廉。
            第二, 調解方式的適應性較為廣泛,往往可以與其他方式結合起來進行,如在仲裁和
            和訴訟過程中也可以穿插進行調解。
            第三,調解可以不傷爭端當事人間的和氣,息事寧人,有助于爭端者之間的進一步了解與合作。
            第四,調解結束時所達成的協(xié)議是以雙方當事人自愿為前提的,因而有助于協(xié)議的自覺執(zhí)行,從而保證糾紛的徹底解決。
            第五,由于有調解人的參與,可以參照法律、合同或公正的原則,對爭端者的各種觀點和利益進行調和平衡,有利于防止所達成的協(xié)議片面地維護某一方的利益。
            當然,調解這種制度在實踐中還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本身并不完美:
            首先,調解最后能否成功,仍取決于爭端雙方的同意與善意,如果雙方爭端太大、分歧很多、隔閡又深,則很難達成協(xié)議。
            其次,如果調解實際上無法最終解決爭端,就得進入其他程序,以其他方式求得爭端的解決,在這樣的情況下,調解無疑是一種對時間的浪費。
            再次,在調解過程中,調解人有時會利用自己的優(yōu)勢地位,使本來應當自愿進行的調解成為其所操縱的活動,往往將其意志強加給一方或雙方,調解人的這種角色越位,改變了調解的本質,也往往無助于爭端的徹底解決。
            第二節(jié) 司法解決方式
            一、法院對國際經濟爭議案件的管轄
            (一)平行訴訟
            管轄權沖突導致平行訴訟產生。
            (二)平行訴訟的避免
            1、通過選擇法院條款
            2、通過國際公約
            二、 適用法律
            1、當事人選擇
            2、法院選擇
            三、 判決的效力及執(zhí)行
            1、境內執(zhí)行
            2、境外執(zhí)行
            第三節(jié) 國際商事仲裁
            一、國際商事仲裁概述
            (一)國際商事仲裁的特點
            國際商事仲裁是國際經濟爭議當事人以仲裁協(xié)議將相互之間的爭議提交國際商事仲裁機構,由該機構在查清事實、明確是非的基礎上作出裁決以解決爭議的一種方式。它有以下特點:
            1.中立性,仲裁機構一般為民間機構,受政治因素干擾較少;
            2.高度自治性,當事人在仲裁問題上享有高度的意思自治權;專業(yè)性強,對仲裁人員的專業(yè)素養(yǎng)有很高要求;
            3.保密性,仲裁原則上不公開進行;一次終局,對仲裁裁決不能上訴。
            (二)國際商事仲裁與調解的區(qū)別
            1、仲裁人與調解人盡管都是爭端雙方當事人之外的第三方,但該第三方在調解和仲裁中所處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是很不相同的。調解人僅在其中起到的主持、調和、勸說作用,調解人無權對爭端的是非曲直作出裁判;而仲裁人有權對爭端雙方的仲裁事項進行全面審查,并對其中的是非曲直作出評判,其作出的裁決對當事人均有約束力。
            2、進行調解的依據(jù)與進行仲裁的依據(jù)是不同的。調解在雙方當事人認可的情況下,隨時都可以進行,不必有嚴格正規(guī)的依據(jù);而仲裁則要求必須有仲裁協(xié)議存在。
            3、進行調解的程序并不要求十分正規(guī),而且一旦一方不愿進行調解,調解隨時可以被予以終止;仲裁一般均應依照程序進行,特別是機構仲裁,往往有一套嚴密的程序規(guī)則,在仲裁過程中,一切都按規(guī)則進行,即使一方當事人反悔,不同意繼續(xù)參加仲裁,也不影響仲裁的繼續(xù)進行,仲裁機構仍有權對爭端作出裁決。
            (三)國際商事仲裁與司法訴訟的區(qū)別:
            1.兩者的管轄來源不同。司法訴訟的管轄權是司法權的組成部分,仲裁的管轄權來自于當事人的協(xié)議選擇;
            2.進行訴訟和仲裁的機構不同。司法訴訟的機構是國家機關的組成部分,仲裁的機構一般是民間機構;
            3.審理案件的法庭與進行仲裁的仲裁庭的組成不同。法庭按照本國的訴訟程序法組成,當事人無權選擇,仲裁庭的組成可由爭議雙方當事人選定;
            4.司法訴訟的進行程序與仲裁的進行程序也有很大差別;
            5.司法判決與仲裁裁決的效力及其執(zhí)行也不同。
            二、仲裁協(xié)議
            (一)含義
            仲裁協(xié)議(arbitration agreement)是當事人之間訂立的愿意將他們之間將來可能發(fā)生或業(yè)已發(fā)生的爭議交付仲裁解決的一種書面協(xié)議。包括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和爭議發(fā)生后當事人之間的一種合意,即專門的仲裁協(xié)議書。
            (二)主要內容
            1.將爭議提交仲裁裁決的意思表示。
            2.提交仲裁的事項。
            3.仲裁庭的組成或仲裁機構。
            (三)法律意義
            1.仲裁協(xié)議依法成立,意味著爭議雙方只能將爭議提交仲裁,不得另外尋求司法救濟。
            2.仲裁協(xié)議是仲裁機構取得爭議案件管轄權的依據(jù)。
            3.排除了司法審判機關對案件的管轄權。
            4.仲裁協(xié)議是據(jù)以確定仲裁裁決的效力,承認與執(zhí)行仲裁裁決的依據(jù)。
            三、仲裁機構與仲裁規(guī)則
            (一)仲裁機構
            1.一些國家設立的常設仲裁機構
            (1)瑞典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
            (2)英國倫敦仲裁院
            (3)美國仲裁協(xié)會
            (4)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
            2.區(qū)域性國際商事仲裁機構
            (1)美洲國家商事仲裁委員會
            (2)亞洲及遠東經濟委員會商事仲裁中心
            3.國際性的常設仲裁機構
            (1)國際商會仲裁院
            (2)解決投資爭議國際中心
            (二)仲裁規(guī)則
            仲裁規(guī)則一般包括仲裁范圍、仲裁管轄權、仲裁協(xié)議的要件、形式、內容和效力、仲裁申請、仲裁答辯及反請求、仲裁員及仲裁庭組成、審理案件基本程序、仲裁裁決、仲裁費用等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