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內部審計工作的開展,內部審計工作日臻完善,特別是國有企業(yè)內部審計工作的開展,取得了可喜的成效,在堵塞漏洞,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中國石油集團開展內部審計二十余載,已陸續(xù)開展了財務收支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內部控制審計、工程建設審計、管理效益審計及各種專項審計,為中國石油集團的發(fā)展和壯大做出了不可估量的貢獻,整體審計水平也得到不斷提高,審計人員的整體素質不斷提升。但在具體工作中仍然存在諸多不盡人意之處,如重審計問題發(fā)現、輕審計報告語言描述;重審計人員審計經驗、輕審計程序規(guī)范;重審計現場審計實施工作、輕審理人員質量把關等問題。2004年2月10日,國家審計署發(fā)布了《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質量控制辦法(試行)》,對于審計工作的質量控制提出了具體的要求。作為石油企業(yè)的內部審計部門,加強審計質量控制,強化審理質量把關,勢在必行。筆者僅就石油企業(yè)內部審計強化審理工作、加強審計質量控制方面談點粗淺的看法。
一、加強審計審理工作的必要性
審理,通常用于法律范疇,指對案件的審查和處理。審理用于內部審計范疇,通常指對審計發(fā)現問題的審查和處理。隨著內部審計工作的發(fā)展,審理工作應貫穿到審計項目整個審計過程的審查、核實、監(jiān)督和指導。企業(yè)內部審計必須加強審理工作,筆者認為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一)內部審計國際化接軌的要求
隨著我國加入WTO、經濟全球化進程的日益加快,內部審計面臨著新的機遇和挑戰(zhàn),國有大中型企業(yè)的戰(zhàn)略轉移,中國石油集團已經成為擁有幾十個國家的境外合資企業(yè)和境外機構的跨國集團,內部審計的領域也將隨之擴大到世界各地,對于內部審計質量的要求也將越來越高,內部審計機構的工作標準與工作水平必須與之相適應,與國際化接軌。
(二)實施審計質量控制的迫切要求
審計審理是審計質量控制的一個必備程序,它對審計項目的事實、證據、定性、程序進行全程監(jiān)督。審計審理制度作為質量控制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對于提高審計質量、防范審計風險具有重要意義。審計機構應根據審計質量控制的實際情況,將審理工作著力點前移,在審計實施過程中增加必要的審理程序,提高審計實施的質量控制水平。利用審理工作層次高、信息渠道多、反饋及時等優(yōu)勢,對審計實施的質量控制提出具體的意見和建議,真正發(fā)揮審理的監(jiān)督、指導和服務的作用。
(三)審計程序的標準化要求
為了提高審計效率,節(jié)約審計資源,內部審計部門必須規(guī)定標準的審計程序。內部審計人員在實施審計時,必須按照規(guī)定的審計程序執(zhí)行。執(zhí)行標準審計程序的效果執(zhí)行情況,必須有專門的崗位和人員實施檢查和監(jiān)督,內部審計部門應設置審計業(yè)務審理崗位和專門審理人員負責內部審計的檢查和監(jiān)督工作。
(四)提高審計隊伍整體審計水平的客觀需要
由于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閱歷和年齡的不同,審計業(yè)務能力參差不齊,審計工作底稿的編制和審計報告撰寫水平不一。特別是審計報告的撰寫,如果不經專門的審理人員把關和修改,就有可能出現各式各樣的審計報告。審計報告可以被認為是一種“產品”,既然是“產品”,就必須有合格產品的標準。審計報告這一“產品”,必須由審理人員作為“質檢員”對審計報告進行檢查、監(jiān)督審計報告這一“產品”的整個過程,且負有指導和引導的責任,以保證必須生產出合格“產品”。
二、開展審計審理工作的制度保證
(一)設立專門審理部門和配備專職審理人員
成立專門審理機構,由審計業(yè)務優(yōu)秀的審計人員組成,專門從事審理業(yè)務,負責對審計工作的整個過程進行審理審核,包括審前調查及分析、實施現場審計組成員業(yè)務指導、審計工作底稿的審理審核、審計報告的文書格式、審計報告語言的把關、審計報告交換意見稿的初審以及審理管理工作、計算機輔助審計服務工作等。審計審理機構審理人員可采取輪崗機制。定期輪換審計審理人員,可大范圍的鍛煉和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能力,有利于審計人才的培養(yǎng)和成長。
(二)建立健全審計項目審理會議制度
將審計審理業(yè)務會作為審計審理的權威組織,吸納內部審計機構的領導成員和內部審計專家,定期地對審計項目通過專家會診方式進行審理,并結合不斷創(chuàng)新的審計思路調整審理思路,針對審理對象的不同特點采取不同的審理辦法。
內部審計機構可將審計項目審理會議制度可作為內部審計機構審計質量控制的一項內部控制制度,有效防范審計風險,規(guī)定除特殊情況外,凡未經審理的審計項目原則上不得直接審定。審理會議的主要工作方式是對審理人員審理后形成的審計報告內容進行集體會審,要求與會人員必須以高度負責的態(tài)度進行討論、分析、評價審計報告,對查證的問題,使用的法規(guī),文字表述等充分發(fā)表意見和建議。
(三)規(guī)范審計程序和審計標準
為了提高審計質量,內部審計機構應制定規(guī)范的審計程序和審計標準,使審計工作從經驗化審計向程序化審計工作過渡,目的是使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熟知審計工作步驟和工作目標,也使審計審理人員對審計項目的審理有據可依。審計程序的規(guī)范化和標準化應包括審計的全過程,包括審前準備階段、審計施事階段和審計報告階段、后續(xù)審計階段等的全過程。
(四)建立健全激勵機制,獎優(yōu)罰劣
為了提高審計質量,內部審計機構應制定相應的考核制度,衡量審計項目審計組和審計人員執(zhí)行規(guī)范審計程序的效果情況,以強化審理的職能??己酥笜丝蛇M行量化,如:定期進行優(yōu)秀審計工作底稿、優(yōu)秀審計項目的評選;對審計人員審計發(fā)現問題數量的量化考核和排名等方法,與獎懲措施、用人機制相結合,達到鼓勵先進、鞭策后進的作用。
三、審計審理的內容
審計審理是審計質量控制的一個必備程序,它對審計項目的事實、證據、定性、處理、程序進行全程監(jiān)督。審計審理制度作為質量控制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對于提高審計質量、防范審計風險具有重要作用。鑒于審計實施中對審計組工作質量缺少必要監(jiān)督和制約的實際情況,審計機構應根據審計質量控制的實際情況,將審理工作的著力點前移,在審計實施過程中增加必要的審理程序,提高審計實施的質量控制水平。另外,還要利用審理工作層次高、信息渠道多、反饋及時等優(yōu)勢,對審計實施的質量控制提出具體的意見和建議,真正發(fā)揮審理的監(jiān)督、指導和服務的作用。審計審理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審前準備的監(jiān)督和指導
審計項目確定以后,在審計組進駐被審計單位審計之前,首先進行審前調查準備工作,審理人員在審計組審前調查之前,告知其審前調查應取得哪些審計資料和了解哪些情況,并規(guī)定審前調查報告的撰寫提綱等。審理人員應監(jiān)督審前調查工作是否充分、有效,審計作業(yè)計劃是否合理,審計方法是否得當,審計抽查范圍是否滿足需要等,并及時提出調整意見。
(二)審計工作底稿的審理
審計工作底稿是審計證據的載體,是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形成的與審計事項有關的工作記錄,包括審計人員通過審計實施必要審計程序的審計發(fā)現、獲取并整理的與審計事項有關的證明材料,以及審計人員的專業(yè)判斷及依據。審理審計工作底稿的內容主要包括審查審計查證主要事實是否清楚;取證材料是否客觀、相關、充分、合法;引用法律、法規(guī)及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是否準確、規(guī)范;審計發(fā)現問題定性判斷是否準確;審計處理意見是否恰當;審計程序是否合法有效;是否經過有權復核人員的復核等。
(三)審計報告的審理
審計報告是審計工作的終端產品,審計報告質量的好壞,決定整個審計項目的成敗。審計報告的質量,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審計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的結果。審計報告的審理內容主要包括:一是審查審計報告是否以審計工作底稿所查證和確認的事實為依據,是否與審計工作底稿相一致,重大事項有無遺漏;二是審計報告所列舉的審計事項的事實是否清楚完整,審計報告引用的法律、法規(guī)是否恰當、適用,針對審計事項提出的加強管理的建議是否符合實際,是否切實可行;三是審計報告反映的審計信息是否有利于被審計單位加強內部控制,改善內部管理,有效防范和規(guī)避經營風險。四是審計結論是否準確、客觀。依據審計發(fā)現得出的審計結論,一定要體現出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審計原則,不可攜帶任何感情色彩,表達的意思應該簡潔明確,不能含糊其辭。五是提出的審計意見和建議具有建設性和可操作性。提出的審計意見和建議應該直接指向審計發(fā)現產生的根源,便于被審計單位從根本上糾正審計發(fā)現的問題,堵塞管理和控制上存在的漏洞。六是審計報告是否做到格式規(guī)范,結構嚴謹,層次清晰,內容完整,重點突出,觀點鮮明,文字精煉。
(四)審計實施過程的督導
審計實施過程中,審理人員應始終與審計組保持溝通聯絡,必要時到審計現場進行現場督導。審理人員在督導過程中,應確認審計人員是否按批準后的審計方案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并針對新發(fā)現的重要問題及時修訂審計方案;確認審計證據的充分性、相關性及可靠性和確認審計報告的可靠性,以及審計建議的可行性;并對被審計單位提出的異議進行復查等。通過審理復核關口前移、全程把關,有力地保證了審計工作質量。維護審計機關的權威和良好形象。
(五)對執(zhí)行審計程序情況的考核
內部審計機構制定的審計程序,由審計組在審計實施過程中具體執(zhí)行。對于執(zhí)行情況的考核,為了嚴肅審計程序的執(zhí)行,應由審理人員在實施審理過程中逐條對照審計程序,對每個審計項目執(zhí)行審計程序情況進行量化考核和打分,并與人事部門對審計人員的業(yè)績考核相結合,鼓勵先進,督促后進。
總之,如何提高審計質量是審計工作永恒的話題,審理是把好審計質量關、提高審計質量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實施審計全過程質量的控制,是提高審計工作質量根本保證。只有常抓不懈,持之以恒,才能有效提高審計管理水平。
一、加強審計審理工作的必要性
審理,通常用于法律范疇,指對案件的審查和處理。審理用于內部審計范疇,通常指對審計發(fā)現問題的審查和處理。隨著內部審計工作的發(fā)展,審理工作應貫穿到審計項目整個審計過程的審查、核實、監(jiān)督和指導。企業(yè)內部審計必須加強審理工作,筆者認為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一)內部審計國際化接軌的要求
隨著我國加入WTO、經濟全球化進程的日益加快,內部審計面臨著新的機遇和挑戰(zhàn),國有大中型企業(yè)的戰(zhàn)略轉移,中國石油集團已經成為擁有幾十個國家的境外合資企業(yè)和境外機構的跨國集團,內部審計的領域也將隨之擴大到世界各地,對于內部審計質量的要求也將越來越高,內部審計機構的工作標準與工作水平必須與之相適應,與國際化接軌。
(二)實施審計質量控制的迫切要求
審計審理是審計質量控制的一個必備程序,它對審計項目的事實、證據、定性、程序進行全程監(jiān)督。審計審理制度作為質量控制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對于提高審計質量、防范審計風險具有重要意義。審計機構應根據審計質量控制的實際情況,將審理工作著力點前移,在審計實施過程中增加必要的審理程序,提高審計實施的質量控制水平。利用審理工作層次高、信息渠道多、反饋及時等優(yōu)勢,對審計實施的質量控制提出具體的意見和建議,真正發(fā)揮審理的監(jiān)督、指導和服務的作用。
(三)審計程序的標準化要求
為了提高審計效率,節(jié)約審計資源,內部審計部門必須規(guī)定標準的審計程序。內部審計人員在實施審計時,必須按照規(guī)定的審計程序執(zhí)行。執(zhí)行標準審計程序的效果執(zhí)行情況,必須有專門的崗位和人員實施檢查和監(jiān)督,內部審計部門應設置審計業(yè)務審理崗位和專門審理人員負責內部審計的檢查和監(jiān)督工作。
(四)提高審計隊伍整體審計水平的客觀需要
由于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閱歷和年齡的不同,審計業(yè)務能力參差不齊,審計工作底稿的編制和審計報告撰寫水平不一。特別是審計報告的撰寫,如果不經專門的審理人員把關和修改,就有可能出現各式各樣的審計報告。審計報告可以被認為是一種“產品”,既然是“產品”,就必須有合格產品的標準。審計報告這一“產品”,必須由審理人員作為“質檢員”對審計報告進行檢查、監(jiān)督審計報告這一“產品”的整個過程,且負有指導和引導的責任,以保證必須生產出合格“產品”。
二、開展審計審理工作的制度保證
(一)設立專門審理部門和配備專職審理人員
成立專門審理機構,由審計業(yè)務優(yōu)秀的審計人員組成,專門從事審理業(yè)務,負責對審計工作的整個過程進行審理審核,包括審前調查及分析、實施現場審計組成員業(yè)務指導、審計工作底稿的審理審核、審計報告的文書格式、審計報告語言的把關、審計報告交換意見稿的初審以及審理管理工作、計算機輔助審計服務工作等。審計審理機構審理人員可采取輪崗機制。定期輪換審計審理人員,可大范圍的鍛煉和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能力,有利于審計人才的培養(yǎng)和成長。
(二)建立健全審計項目審理會議制度
將審計審理業(yè)務會作為審計審理的權威組織,吸納內部審計機構的領導成員和內部審計專家,定期地對審計項目通過專家會診方式進行審理,并結合不斷創(chuàng)新的審計思路調整審理思路,針對審理對象的不同特點采取不同的審理辦法。
內部審計機構可將審計項目審理會議制度可作為內部審計機構審計質量控制的一項內部控制制度,有效防范審計風險,規(guī)定除特殊情況外,凡未經審理的審計項目原則上不得直接審定。審理會議的主要工作方式是對審理人員審理后形成的審計報告內容進行集體會審,要求與會人員必須以高度負責的態(tài)度進行討論、分析、評價審計報告,對查證的問題,使用的法規(guī),文字表述等充分發(fā)表意見和建議。
(三)規(guī)范審計程序和審計標準
為了提高審計質量,內部審計機構應制定規(guī)范的審計程序和審計標準,使審計工作從經驗化審計向程序化審計工作過渡,目的是使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熟知審計工作步驟和工作目標,也使審計審理人員對審計項目的審理有據可依。審計程序的規(guī)范化和標準化應包括審計的全過程,包括審前準備階段、審計施事階段和審計報告階段、后續(xù)審計階段等的全過程。
(四)建立健全激勵機制,獎優(yōu)罰劣
為了提高審計質量,內部審計機構應制定相應的考核制度,衡量審計項目審計組和審計人員執(zhí)行規(guī)范審計程序的效果情況,以強化審理的職能??己酥笜丝蛇M行量化,如:定期進行優(yōu)秀審計工作底稿、優(yōu)秀審計項目的評選;對審計人員審計發(fā)現問題數量的量化考核和排名等方法,與獎懲措施、用人機制相結合,達到鼓勵先進、鞭策后進的作用。
三、審計審理的內容
審計審理是審計質量控制的一個必備程序,它對審計項目的事實、證據、定性、處理、程序進行全程監(jiān)督。審計審理制度作為質量控制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對于提高審計質量、防范審計風險具有重要作用。鑒于審計實施中對審計組工作質量缺少必要監(jiān)督和制約的實際情況,審計機構應根據審計質量控制的實際情況,將審理工作的著力點前移,在審計實施過程中增加必要的審理程序,提高審計實施的質量控制水平。另外,還要利用審理工作層次高、信息渠道多、反饋及時等優(yōu)勢,對審計實施的質量控制提出具體的意見和建議,真正發(fā)揮審理的監(jiān)督、指導和服務的作用。審計審理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審前準備的監(jiān)督和指導
審計項目確定以后,在審計組進駐被審計單位審計之前,首先進行審前調查準備工作,審理人員在審計組審前調查之前,告知其審前調查應取得哪些審計資料和了解哪些情況,并規(guī)定審前調查報告的撰寫提綱等。審理人員應監(jiān)督審前調查工作是否充分、有效,審計作業(yè)計劃是否合理,審計方法是否得當,審計抽查范圍是否滿足需要等,并及時提出調整意見。
(二)審計工作底稿的審理
審計工作底稿是審計證據的載體,是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形成的與審計事項有關的工作記錄,包括審計人員通過審計實施必要審計程序的審計發(fā)現、獲取并整理的與審計事項有關的證明材料,以及審計人員的專業(yè)判斷及依據。審理審計工作底稿的內容主要包括審查審計查證主要事實是否清楚;取證材料是否客觀、相關、充分、合法;引用法律、法規(guī)及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是否準確、規(guī)范;審計發(fā)現問題定性判斷是否準確;審計處理意見是否恰當;審計程序是否合法有效;是否經過有權復核人員的復核等。
(三)審計報告的審理
審計報告是審計工作的終端產品,審計報告質量的好壞,決定整個審計項目的成敗。審計報告的質量,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審計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的結果。審計報告的審理內容主要包括:一是審查審計報告是否以審計工作底稿所查證和確認的事實為依據,是否與審計工作底稿相一致,重大事項有無遺漏;二是審計報告所列舉的審計事項的事實是否清楚完整,審計報告引用的法律、法規(guī)是否恰當、適用,針對審計事項提出的加強管理的建議是否符合實際,是否切實可行;三是審計報告反映的審計信息是否有利于被審計單位加強內部控制,改善內部管理,有效防范和規(guī)避經營風險。四是審計結論是否準確、客觀。依據審計發(fā)現得出的審計結論,一定要體現出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審計原則,不可攜帶任何感情色彩,表達的意思應該簡潔明確,不能含糊其辭。五是提出的審計意見和建議具有建設性和可操作性。提出的審計意見和建議應該直接指向審計發(fā)現產生的根源,便于被審計單位從根本上糾正審計發(fā)現的問題,堵塞管理和控制上存在的漏洞。六是審計報告是否做到格式規(guī)范,結構嚴謹,層次清晰,內容完整,重點突出,觀點鮮明,文字精煉。
(四)審計實施過程的督導
審計實施過程中,審理人員應始終與審計組保持溝通聯絡,必要時到審計現場進行現場督導。審理人員在督導過程中,應確認審計人員是否按批準后的審計方案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并針對新發(fā)現的重要問題及時修訂審計方案;確認審計證據的充分性、相關性及可靠性和確認審計報告的可靠性,以及審計建議的可行性;并對被審計單位提出的異議進行復查等。通過審理復核關口前移、全程把關,有力地保證了審計工作質量。維護審計機關的權威和良好形象。
(五)對執(zhí)行審計程序情況的考核
內部審計機構制定的審計程序,由審計組在審計實施過程中具體執(zhí)行。對于執(zhí)行情況的考核,為了嚴肅審計程序的執(zhí)行,應由審理人員在實施審理過程中逐條對照審計程序,對每個審計項目執(zhí)行審計程序情況進行量化考核和打分,并與人事部門對審計人員的業(yè)績考核相結合,鼓勵先進,督促后進。
總之,如何提高審計質量是審計工作永恒的話題,審理是把好審計質量關、提高審計質量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實施審計全過程質量的控制,是提高審計工作質量根本保證。只有常抓不懈,持之以恒,才能有效提高審計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