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工程咨詢的法律責任
考試要點:
1.了解工程咨詢相關法律法規(guī)、技術規(guī)范幾知識產(chǎn)權;
2.熟悉工程咨詢服務過程中的法律責任。
第一節(jié)、工程咨詢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技術規(guī)范(了解)
一、關于投資和項目建設管理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筑法》《政府采購法》《招標投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環(huán)境保護法》《環(huán)境影響評價法》《城市規(guī)劃法》《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節(jié)約能源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清潔生產(chǎn)促進法》《安全生產(chǎn)法》《消防法》《勞動法》《產(chǎn)品質量法》《稅收征收管理法》《中外合資經(jīng)營企業(yè)法》《外資企業(yè)法》《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等有關工程建設方面的法律。
二、關于工程咨詢業(yè)的行政法規(guī)和部門規(guī)章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項目環(huán)境保護管理條例》《指導外商投資方向的規(guī)定》等。
三、與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與評估有關的行政法規(guī)和部門規(guī)章
《關于建設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的試行管理辦法》《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質量目標、標準和評價方法》《關于編制、審批境外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規(guī)定》《關于印發(fā)〈建設項目評價方法與參數(shù)(第二版)〉的通知》《關于〈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指南(試用版)〉的通知》《關于實行建設項目法人責任制的暫行規(guī)定》《關于固定資產(chǎn)投資項目試行資本金制度的通知》《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增加招標內容以及核準招標事項暫行規(guī)定》等。
四、技術規(guī)范
技術規(guī)范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在全國范圍內有效,可分為國家、行業(yè)、地方和企業(yè)4級,具有權威性和強制性。
第二節(jié) 工程咨詢爭端的解決
一、一般的爭端解決方式
和解、調解、仲裁、訴訟四種方式來解決雙方的合同爭議。
調解具有兩個基本特征:第一、由第三方介入并且主持協(xié)商。這個第三方一般是當事人選擇的、雙方都接受的、與案件沒有利益關系的個人或者機構。第二、第三方只是勸說、斡旋,而不是作裁決,無權強迫任何一方接受調解
仲裁的重要原則是當事人的意思自治(自愿)。當事人一旦達成仲裁協(xié)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在另一方出示仲裁協(xié)議時,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受理。
凡是在我國范圍內發(fā)生的國際工程爭議若遞交法院解決,只能遞交中國有管轄權的法院處理,排斥外國法院管轄,解決爭議適用于中國法律.
二、爭議解決的調解方式
爭議評審委員會(DRB)或爭端裁決委員會(DAB)。
(一)爭議評審委員會(簡稱DRB)
用爭議評審委員會(DRB)替代工程師來解決爭端,將DRB納人世行招標文件范本,對于小型項目,世界銀行則推薦只有一人的爭議評審專家(DRE)的爭議解決程序。 中國首次引進DRB是二灘水電站項目。
(二)爭端裁決委員會(簡稱DAB)
根據(jù)建設項目的規(guī)模、工期和復雜程度的不同,DAB可由一人或三人組成。當工程合同金額超過2500萬美元的項目,F(xiàn)IDIC建議采用三人組成的DAB。
DAB成員應是工程師或其他建造專業(yè)人士, DAB的決定應采用書面形式,如果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任何一方?jīng)]有得出異議,則該決定具有最終的約束力。
(三)DAB與DRB,的比較
二者在委員的選定和工作程序等方面大同小異。
1.關于委員的選定
DAB與DRB均是在規(guī)定時間內由合同雙方各推舉一人,然后由對方批準。DAB是由合同雙方和這二位委員共同推舉第三位委員任主席,DRB則是由被批準的二位委員推選第三人,
2.關于工作程序
合同任何一方就工程師未能解決的爭端提出書面報告后,DAB應在84天內作出書面決定(DRB28-56天內)。雙方收到?jīng)Q定或建議書后,如在一定時間內(DAB為28天,DRB為14天)未提出異議,即應遵守執(zhí)行。由以上對比可看出世行的DRB(必須由三位獨立的專家組成)和DRE(即一位爭議評審專家)方式較FIDIC的DAB處理問題的時限較短一些,在解決合同爭議的程序方面顯得更為迅捷,世行規(guī)定DRB/DRE應在收到合同一方要求解決爭議的書面通知后56天內提出解決爭議的建議;在世界銀行小型工程(合同金額少于1000萬美元)標準合同條件中,裁決人作出決定的期限甚至縮短到28天。
3.關于委員會任期的終止
4.DAB規(guī)定是在結清單生效或雙方商定的時間任期終止;DRB則規(guī)定是在最后一個區(qū)段的缺陷責任期期滿或承包商被逐出現(xiàn)場時委員會工作即告終止。
5.對當事人的約束力
6.DAB的決定具有“準仲裁”的性質, DRB僅僅簽發(fā)了一個推薦意見, 由此可知,DRB/DAB方式為快速高效地解決索賠爭議提供了一條有效的途徑。
考試要點:
1.了解工程咨詢相關法律法規(guī)、技術規(guī)范幾知識產(chǎn)權;
2.熟悉工程咨詢服務過程中的法律責任。
第一節(jié)、工程咨詢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技術規(guī)范(了解)
一、關于投資和項目建設管理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筑法》《政府采購法》《招標投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環(huán)境保護法》《環(huán)境影響評價法》《城市規(guī)劃法》《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節(jié)約能源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清潔生產(chǎn)促進法》《安全生產(chǎn)法》《消防法》《勞動法》《產(chǎn)品質量法》《稅收征收管理法》《中外合資經(jīng)營企業(yè)法》《外資企業(yè)法》《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等有關工程建設方面的法律。
二、關于工程咨詢業(yè)的行政法規(guī)和部門規(guī)章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項目環(huán)境保護管理條例》《指導外商投資方向的規(guī)定》等。
三、與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與評估有關的行政法規(guī)和部門規(guī)章
《關于建設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的試行管理辦法》《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質量目標、標準和評價方法》《關于編制、審批境外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規(guī)定》《關于印發(fā)〈建設項目評價方法與參數(shù)(第二版)〉的通知》《關于〈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指南(試用版)〉的通知》《關于實行建設項目法人責任制的暫行規(guī)定》《關于固定資產(chǎn)投資項目試行資本金制度的通知》《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增加招標內容以及核準招標事項暫行規(guī)定》等。
四、技術規(guī)范
技術規(guī)范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在全國范圍內有效,可分為國家、行業(yè)、地方和企業(yè)4級,具有權威性和強制性。
第二節(jié) 工程咨詢爭端的解決
一、一般的爭端解決方式
和解、調解、仲裁、訴訟四種方式來解決雙方的合同爭議。
調解具有兩個基本特征:第一、由第三方介入并且主持協(xié)商。這個第三方一般是當事人選擇的、雙方都接受的、與案件沒有利益關系的個人或者機構。第二、第三方只是勸說、斡旋,而不是作裁決,無權強迫任何一方接受調解
仲裁的重要原則是當事人的意思自治(自愿)。當事人一旦達成仲裁協(xié)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在另一方出示仲裁協(xié)議時,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受理。
凡是在我國范圍內發(fā)生的國際工程爭議若遞交法院解決,只能遞交中國有管轄權的法院處理,排斥外國法院管轄,解決爭議適用于中國法律.
二、爭議解決的調解方式
爭議評審委員會(DRB)或爭端裁決委員會(DAB)。
(一)爭議評審委員會(簡稱DRB)
用爭議評審委員會(DRB)替代工程師來解決爭端,將DRB納人世行招標文件范本,對于小型項目,世界銀行則推薦只有一人的爭議評審專家(DRE)的爭議解決程序。 中國首次引進DRB是二灘水電站項目。
(二)爭端裁決委員會(簡稱DAB)
根據(jù)建設項目的規(guī)模、工期和復雜程度的不同,DAB可由一人或三人組成。當工程合同金額超過2500萬美元的項目,F(xiàn)IDIC建議采用三人組成的DAB。
DAB成員應是工程師或其他建造專業(yè)人士, DAB的決定應采用書面形式,如果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任何一方?jīng)]有得出異議,則該決定具有最終的約束力。
(三)DAB與DRB,的比較
二者在委員的選定和工作程序等方面大同小異。
1.關于委員的選定
DAB與DRB均是在規(guī)定時間內由合同雙方各推舉一人,然后由對方批準。DAB是由合同雙方和這二位委員共同推舉第三位委員任主席,DRB則是由被批準的二位委員推選第三人,
2.關于工作程序
合同任何一方就工程師未能解決的爭端提出書面報告后,DAB應在84天內作出書面決定(DRB28-56天內)。雙方收到?jīng)Q定或建議書后,如在一定時間內(DAB為28天,DRB為14天)未提出異議,即應遵守執(zhí)行。由以上對比可看出世行的DRB(必須由三位獨立的專家組成)和DRE(即一位爭議評審專家)方式較FIDIC的DAB處理問題的時限較短一些,在解決合同爭議的程序方面顯得更為迅捷,世行規(guī)定DRB/DRE應在收到合同一方要求解決爭議的書面通知后56天內提出解決爭議的建議;在世界銀行小型工程(合同金額少于1000萬美元)標準合同條件中,裁決人作出決定的期限甚至縮短到28天。
3.關于委員會任期的終止
4.DAB規(guī)定是在結清單生效或雙方商定的時間任期終止;DRB則規(guī)定是在最后一個區(qū)段的缺陷責任期期滿或承包商被逐出現(xiàn)場時委員會工作即告終止。
5.對當事人的約束力
6.DAB的決定具有“準仲裁”的性質, DRB僅僅簽發(fā)了一個推薦意見, 由此可知,DRB/DAB方式為快速高效地解決索賠爭議提供了一條有效的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