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深圳市機關事業(yè)單位普通雇員招聘實施細則》(深人規(guī)〔2009〕4號)有關規(guī)定,經寶安區(qū)人力資源局核準,新安街道辦擬招聘1名輔助管理雇員,具體要求見《深圳市寶安區(qū)新安街道招聘雇員崗位表》(見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表》),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應聘人條件及要求
(一)基本條件。
1.符合《深圳市機關事業(yè)單位普通雇員招聘實施細則》規(guī)定的雇員招聘基本條件;
2.符合本公告及《崗位表》規(guī)定的資格條件。
3.應聘人須持有有效的《深圳市普通雇員基本素質測試合格證(A類或B類)》。
4.應聘人年齡不得超過40周歲,即1973年6月30日之后出生;工作年限計算時間截止2013年6月30日。
(二)下列人員不得應聘:
1.尚在黨紀處分期內、尚未解除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2.在招聘過程中作弊等嚴重違反招聘紀律行為的;
3.其他根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能應聘的。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地點和方式。
1. 時間:2013年7月3日-7月8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6:00)。
2.地點:寶安區(qū)新安街道辦事處805室,聯(lián)系人:陳小姐,聯(lián)系電話:0755-23496197。
(二)資格審查。
報名的同時進行資格審查。由新安街道辦事處審核應聘人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應聘條件。報名資料由招聘單位留存。應聘人須提交如下資料(一式三份):
1.《深圳市機關事業(yè)單位招聘雇員報名表》(原件,附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張,空表見附件2);
2.《深圳市普通雇員基本素質測試合格證》;
3.身份證和戶口本(提交復印件,驗原件);
4.學歷、學位證書(提交復印件,驗原件,屬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學歷的需提供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出具的驗證證明);
5.《計劃生育情況調查表》;
6.證明應聘人符合職位規(guī)定條件的其他材料;
7.業(yè)績、獲獎、任職經歷等證明材料(自愿提供)。
三、確定面試人選
由新安街道辦對報名應聘者進行綜合評估,根據崗位條件,參考業(yè)績、工作經歷、學歷背景、專業(yè)技術資格等情況,按擬聘人數的3倍研究確定崗位的面試人選。
四、面試
(一)方式和內容。
1.方式:面試
2.內容:招聘崗位相關知識。
(二)面試相關事項
新安街道辦將另行通知面試人選具體的面試時間和地點。
五、體檢
根據面試結果等額確定體檢人選,體檢人員攜帶本人身份證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張,按時參加體檢。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