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考試、體能測試、面試、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由招聘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天。經公示無異議的,由招聘單位與應聘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辦理相關招用手續(xù)。經公示發(fā)現“不合格”的缺額,可依次遞補。
(二)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招聘條件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給予辭退。因辭退出現的缺額,可依次遞補。
報考者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違反報名、考試、體(尿)檢、考察等任一環(huán)節(jié)紀律的應考人員,一律取消報考資格;已簽訂勞動合同的,合同廢止,如因此造成損失的將負相關責任。
2016年涼山州會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招聘公安警務輔助人員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