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研究,我院決定招聘編外速錄員2名。
一、招聘條件
(一)政治堅定,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
(二)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6年8月1日以后出生);若有兩年以上法院速錄員工作經歷者,可放寬至35周歲(1981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四)湖州市三縣二區(qū)戶籍。
(五)身體健康。
(六)熟悉文字錄入技術。
(七)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曾因違法行為被勞動教養(yǎng)、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以及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不得報名。
二、報名方法
報名人員攜帶本人2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2張、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等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報名。
報名時間:2016年8月25日(周四),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
報名地點:湖州市區(qū)仁皇山路300號,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十一樓1103室。
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合格的,告知領取準考證和有關考試事項。
三、考試、體檢、政審
1、計算機文字錄入技能測試。技能測試總分為100分,主要測試文字錄入速度和準確率。根據(jù)錄音進行計算機文字錄入,錄入方法不限。技能測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面試。面試總分為100分。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滿分為100分。面試主要測試語言表達能力、反應能力、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能力、組織協(xié)調能力、舉止儀表等。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按文字錄入技能測試成績占50%和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合成總成績,對前2名考生進行體檢、政審。體檢參照現(xiàn)行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zhí)行,有不合格或自動放棄的,依次替補。
四、待遇、管理
(一)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合格的正式錄用,并由錄用人員與經人社部門認可的第三方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滿后經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二)錄用人員如與原單位涉及勞動糾紛的,概由本人負責處理。
本辦法由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政治部負責解釋。
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