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黔人社廳發(fā)【2015】7號文件精神,經其所在社區(qū)證明及向原玉屏縣招待所部分員工多次核實,認定章群同志為原縣招待所臨聘人員。為確保資料真實可靠,做到社會保障權利與義務相對應,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經研究決定,現將章群同志的申報資料公示如下:
公示對象:章群,女,現予公示。
公示時間:從2016年9月15日至2016年9月25日止。
公示期間,對該同志如有隱瞞事實或違規(guī)行為,可以書面或口頭反應。
監(jiān)督電話:0856—3221080
特此公示
玉屏侗族自治縣文體廣電新聞出版旅游局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