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年滿18周歲;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備崗位所需的任職資格、執(zhí)業(yè)資格及技能要求;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進行體檢);
6.符合招聘崗位所規(guī)定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附件一)
7.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yè);
8.獲得中級及以上職稱。
(二)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或事業(yè)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或招聘紀律行為的人員、被辭退或辭聘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單位或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以及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招聘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三) 其他:
時間段要求:招聘條件中凡涉及時間段的計算,均以2016年10月31日為界。報考者只能報考一個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