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司法考試即將開始,小編在這里為考生們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試法理學考點預習,希望能幫到你們,想了解更多資訊,請關注出國留學網的及時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試法理學考點預習:法的本質
一、法的本質是法的根本性質,是指法這一事物自身組成要素之間相對穩(wěn)定的內在聯系,是由法本身所具有的特殊矛盾構成的。法的現象是指能夠經驗的、憑借直觀的方式可以認識的法的外部聯系的總和,是直觀的感性對象,即法本身。
二、法的本質的兩個層次:統(tǒng)治階級的意志是法的“初級本質”,社會物質生活條件是法的更深層次的本質。
三、法的階級本質:法是統(tǒng)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法是被奉為法律的統(tǒng)治階級的意志。
1、法是“意志”的體現
2、法是“統(tǒng)治”階級意志的體現
3、法是統(tǒng)治“階級”意志的體現
4、法是“被奉為法律”的統(tǒng)治階級的意志
四、法的深層本質:
1、生產力和生產關系作為社會物質生活條件決定法的本質和內容,這個物質生活條件也是統(tǒng)治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
2、法的統(tǒng)治階級的意志內容由社會物質生活條件決定是從終極意義上說的,但是除了社會物質生活條件以外,政治、思想、道德、文化等對統(tǒng)治階級的意志和法律制度會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
五、物質生活條件的制約性與法的階級性是一致的:
1、社會物質生活條件是指與人類生存相關的地理環(huán)境、人口、物質資料生產方式,其中物質資料生產方式是決定性的內容,馬克思關于階級和階級斗爭的學說也是由此而得出的。
2、社會物質生活條件都是有統(tǒng)治階級代表的,并且只有通過統(tǒng)治階級及國家意志才能體現著法律之中。
3、法律具有階級性也具有社會性,要區(qū)別法律與意志,利益與正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