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2017年遺屬補助標準
山東事業(yè)單位遺屬補助標準
(一)部分老紅軍配偶的生活補助標準
1、范圍:建國前參加革命,因照顧老紅軍身體及家庭困難等,經(jīng)組織決定于1952年至1955年間復員、退伍,現(xiàn)仍享受定期生活補助的老紅軍配偶。
2、標準:抗戰(zhàn)時期(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的老紅軍配偶,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900元;解放戰(zhàn)爭時期(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的老紅軍配偶,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850元。
(二)其他遺屬的生活補助標準
1、機關事業(yè)單位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紅軍、老干部去世后,其配偶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660元;抗日戰(zhàn)爭、解放戰(zhàn)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去世后,其配偶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570元。
2、除以上遺屬外,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因工死亡后,其遺屬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410元;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遺屬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390元。
(三)過去部分遺屬享受的糧貼等補貼此次全部歸并至以上遺屬生活補助標準內。
(四)上述經(jīng)費由單位按原渠道解決。
遺屬補助辦理程序
1、省直單位辦理程序。申請人提交書面申請(申請人不能書寫的可委托其他親屬代寫)并附相關證明材料,經(jīng)死者生前所在單位核實情況并報主管部門審批后發(fā)放。
2、各設區(qū)市辦理程序由當?shù)刈孕写_定。
遺屬補助辦理流程
遺屬補助辦理所需材料
1、《XX市企業(yè)離退休(退職)人員死亡符合供養(yǎng)條件的直系親屬領取撫恤金申報表》。(表中蓋單位或代理公章、街道辦事處公章、居委會公章,表中必須有勞動保障部門審批意見)
2、《XX市企業(yè)離退休人員死亡符合供養(yǎng)條件的直系親屬領取撫恤金登記卡》(蓋企業(yè)或代理公章)。
3、新增遺屬人員身份證件
山東省遺屬補助標準
山東省遺屬補助標準主要分為三類:360元、320元、 280元。對于特殊遺屬,可在此基礎上提高。
(一)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職工遺屬的補助標準,在上述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提高20%。
(二)職工遺屬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補助標準基礎上提高10%。
(三)兼有(一)、(二)項情況的,補助標準在上述補助標準基礎上提高30%。
山東省遺屬補助對象
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因公犧牲或者參加工作滿5年病故以后,從去世的下月起,對依靠死者生前供養(yǎng)、生活確有困難的下列親屬,由死者原工作單位定期發(fā)給遺屬生活困難補助:
(一)父親(包括自幼撫養(yǎng)死者長大的撫養(yǎng)人)、丈夫年滿60周歲,或者不滿60周歲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無固定收入者。
(二)母親(包括自幼扶養(yǎng)死者長大的扶養(yǎng)人)、妻子年滿50周歲,或者不滿50周歲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無固定收入者。
(三)子女(包括遺腹子女、養(yǎng)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不滿16周歲或年滿16周歲尚在普通中學學習,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者。
(四)弟、妹(包括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弟妹)不滿16周歲或年滿16周歲尚在普通中學學習,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者。
(五)遺屬系普通高校、中專、技校學生,(不包括碩士、博士研究生)可列入定期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范圍。
符合下列條件的遺屬,適當提高補助標準:
(一)死者系因公犧牲并被授予烈士稱號的,其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在補助標準數(shù)額基礎上提高50%。
(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死者的遺屬,其生活困難補助標準在補助標準數(shù)額基礎上提高30%。
(三)因公死亡人員的遺屬以及孤獨單身的遺屬,其生活困難補助標準在補助標準數(shù)額基礎上提高20%。
(四)兼有幾種情況的,只能按其中一項提高補助標準,不能累加。
山東事業(yè)單位遺屬補助標準
(一)部分老紅軍配偶的生活補助標準
1、范圍:建國前參加革命,因照顧老紅軍身體及家庭困難等,經(jīng)組織決定于1952年至1955年間復員、退伍,現(xiàn)仍享受定期生活補助的老紅軍配偶。
2、標準:抗戰(zhàn)時期(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的老紅軍配偶,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900元;解放戰(zhàn)爭時期(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的老紅軍配偶,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850元。
(二)其他遺屬的生活補助標準
1、機關事業(yè)單位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紅軍、老干部去世后,其配偶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660元;抗日戰(zhàn)爭、解放戰(zhàn)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去世后,其配偶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570元。
2、除以上遺屬外,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因工死亡后,其遺屬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410元;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遺屬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390元。
(三)過去部分遺屬享受的糧貼等補貼此次全部歸并至以上遺屬生活補助標準內。
(四)上述經(jīng)費由單位按原渠道解決。
遺屬補助辦理程序
1、省直單位辦理程序。申請人提交書面申請(申請人不能書寫的可委托其他親屬代寫)并附相關證明材料,經(jīng)死者生前所在單位核實情況并報主管部門審批后發(fā)放。
2、各設區(qū)市辦理程序由當?shù)刈孕写_定。
遺屬補助辦理流程
遺屬補助辦理所需材料
1、《XX市企業(yè)離退休(退職)人員死亡符合供養(yǎng)條件的直系親屬領取撫恤金申報表》。(表中蓋單位或代理公章、街道辦事處公章、居委會公章,表中必須有勞動保障部門審批意見)
2、《XX市企業(yè)離退休人員死亡符合供養(yǎng)條件的直系親屬領取撫恤金登記卡》(蓋企業(yè)或代理公章)。
3、新增遺屬人員身份證件
山東省遺屬補助標準
山東省遺屬補助標準主要分為三類:360元、320元、 280元。對于特殊遺屬,可在此基礎上提高。
(一)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職工遺屬的補助標準,在上述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提高20%。
(二)職工遺屬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補助標準基礎上提高10%。
(三)兼有(一)、(二)項情況的,補助標準在上述補助標準基礎上提高30%。
山東省遺屬補助對象
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因公犧牲或者參加工作滿5年病故以后,從去世的下月起,對依靠死者生前供養(yǎng)、生活確有困難的下列親屬,由死者原工作單位定期發(fā)給遺屬生活困難補助:
(一)父親(包括自幼撫養(yǎng)死者長大的撫養(yǎng)人)、丈夫年滿60周歲,或者不滿60周歲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無固定收入者。
(二)母親(包括自幼扶養(yǎng)死者長大的扶養(yǎng)人)、妻子年滿50周歲,或者不滿50周歲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無固定收入者。
(三)子女(包括遺腹子女、養(yǎng)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不滿16周歲或年滿16周歲尚在普通中學學習,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者。
(四)弟、妹(包括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弟妹)不滿16周歲或年滿16周歲尚在普通中學學習,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者。
(五)遺屬系普通高校、中專、技校學生,(不包括碩士、博士研究生)可列入定期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范圍。
符合下列條件的遺屬,適當提高補助標準:
(一)死者系因公犧牲并被授予烈士稱號的,其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在補助標準數(shù)額基礎上提高50%。
(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死者的遺屬,其生活困難補助標準在補助標準數(shù)額基礎上提高30%。
(三)因公死亡人員的遺屬以及孤獨單身的遺屬,其生活困難補助標準在補助標準數(shù)額基礎上提高20%。
(四)兼有幾種情況的,只能按其中一項提高補助標準,不能累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