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免费乱码视频,日韩 欧美 国产 动漫 一区,97在线观看免费视频播国产,中文字幕亚洲图片

      1. <legend id="ppnor"></legend>

      2. 
        
        <sup id="ppnor"><input id="ppnor"></input></sup>
        <s id="ppnor"></s>

        2023年列入立法工作計劃(模板3篇)

        字號:

            時間流逝得如此之快,我們的工作又邁入新的階段,請一起努力,寫一份計劃吧。相信許多人會覺得計劃很難寫?那么下面我就給大家講一講計劃書怎么寫才比較好,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列入立法工作計劃篇一
            第三十一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根據(jù)國家規(guī)定和齊長城保護規(guī)劃,編制齊長城國家文化公園建設保護規(guī)劃并組織實施。
            齊長城所在地的設區(qū)的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應當根據(jù)齊長城國家文化公園建設保護規(guī)劃,推進建設齊長城國家文化公園,發(fā)揮其保護傳承、文化教育、公共服務、旅游觀光、休閑娛樂、科學研究等功能。
            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齊長城國家文化公園建設。
            第三十二條 將齊長城點段辟為參觀游覽區(qū),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安全狀況適宜公眾參觀游覽;
            (二)有明確的保護機構,已依法劃定保護范圍、建設控制地帶,并已建立保護標識、檔案;
            (三)符合齊長城保護規(guī)劃的要求。
            將齊長城點段辟為參觀游覽區(qū),應當依法核定旅游容量指標。
            第三十三條 在齊長城參觀游覽區(qū)建設基礎設施,應當減少設置固定或者永久設施,并不得對齊長城及其歷史風貌、自然景觀造成破壞。
            第三十四條 齊長城參觀游覽區(qū)的管理機構應當制定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科學、合理設置參觀游覽路線,引導旅游者安全、文明、環(huán)保旅游。
            在參觀游覽區(qū)內舉行活動,其人數(shù)不得超過依法核定的旅游容量指標。在參觀游覽區(qū)內設置服務項目,應當符合齊長城保護規(guī)劃的要求。
            第三十五條 社會力量投資建設齊長城參觀游覽區(qū)的,應當與齊長城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簽訂協(xié)議,不得將齊長城轉讓、抵押或者作為企業(yè)資產經營。
            第三十六條 鼓勵社會力量設立齊長城博物館、展覽館,展示齊長城和依托齊長城修建的各類文物遺存的歷史沿革、建造技藝和文化內涵,提升中華文明影響力和感召力。
            鼓勵以齊長城為主題的文化產品開發(fā)和文藝作品創(chuàng)作,解讀齊長城歷史,闡釋齊長城價值,傳播中華文化、中國精神。
            第三十七條 齊長城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齊長城保護專家咨詢制度。組織編制與齊長城有關的規(guī)劃方案、審核與齊長城有關的建設工程、決定與齊長城有關的其他重大事項,應當聽取專家意見。
            第三十八條 齊長城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齊長城保護資金使用管理制度。審計機關依法進行審計監(jiān)督。
            第三十九條 齊長城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齊長城保護約談制度,對發(fā)生未履行齊長城保護職責,以及履行職責不到位造成齊長城損壞或者重大社會影響等情形的,及時對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有關負責人進行提醒、告誡并督促整改。
            第四十條 齊長城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應當建立齊長城保護監(jiān)督檢查制度,定期對本行政區(qū)域內的齊長城保護、利用等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四十一條 齊長城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和依法承擔文物行政執(zhí)法職能的機構應當建立執(zhí)法巡查制度,按照規(guī)定制定齊長城執(zhí)法巡查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發(fā)現(xiàn)影響齊長城安全的重大事件,應當立即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并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二條 齊長城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應當建立齊長城保護監(jiān)測制度,使用遙感衛(wèi)星、無人機、信息平臺等技術和手段,對齊長城及其相關設施、環(huán)境進行動態(tài)監(jiān)測。
            第四十三條 齊長城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應當建立齊長城保護投訴舉報制度,向社會公開投訴舉報方式,及時處理與齊長城保護有關的投訴舉報。
            第四十四條 省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應當建立齊長城保護警示制度,組織專家對齊長城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評估,并將經評估存在嚴重損毀風險的齊長城點段列入警示名單,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五條 對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的行為,法律、法規(guī)已經規(guī)定法律責任的,適用其規(guī)定。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齊長城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等部門未履行齊長城保護職責,或者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齊長城保護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建立工作制度和工作日志的;
            (二)未依法開展日常巡護監(jiān)測、保養(yǎng)維護、搶險加固或者修繕等保護工作的;
            (三)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未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報告的;
            (四)在參觀游覽區(qū)建設基礎設施對齊長城及其歷史風貌、自然景觀造成破壞的。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或者依法承擔文物行政執(zhí)法職能的機構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個人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在齊長城上開溝、挖渠的;
            (二)在齊長城上依托齊長城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的;
            (三)在齊長城保護范圍內開山、開礦、采石、挖砂的。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或者依法承擔文物行政執(zhí)法職能的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jié)嚴重的,對個人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在齊長城上養(yǎng)殖、放牧的;
            (二)在齊長城上攀巖、刻劃、涂污的;
            (三)在齊長城保護范圍內傾倒或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腐蝕性、放射性物品的;
            (四)在齊長城保護范圍內堆放固體廢物、排放污染物等危害齊長城安全的活動的;
            (五)挪動、損毀、刻劃、涂污齊長城保護標識和保護設施的。
            第五十條 本條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責編:王晶 叢萍 徐榕悅
            列入立法工作計劃篇二
            第十二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齊長城資源調查,對認為屬于齊長城的點段,依法報_文物主管部門進行認定。
            對_文物主管部門認定的齊長城點段,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相關要求進行保護。
            第十三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齊長城保護實際需要,編制齊長城保護規(guī)劃并組織實施。
            對_文物主管部門確定為國家級長城重要點段的齊長城,其所在地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規(guī)定編制國家級長城重要點段文物保護規(guī)劃并組織實施。
            齊長城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在國土空間規(guī)劃中規(guī)定齊長城保護規(guī)劃中的保護措施,并與國家級長城重要點段文物保護規(guī)劃相銜接。
            第十四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劃定齊長城的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并予以公布。
            第十五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關要求,在齊長城沿線的交通路口、具有典型特征的點段和其他需要提示公眾的點段設立齊長城保護標識。設立齊長城保護標識不得對齊長城造成損壞。
            第十六條 齊長城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規(guī)定,建立本行政區(qū)域內的齊長城檔案和齊長城資源數(shù)據(jù)庫,推進信息化建設,實現(xiàn)信息互通、資源共享。
            第十七條 齊長城所在地的設區(qū)的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應當根據(jù)本行政區(qū)域內齊長城保護需要,提出齊長城保護機構名單。齊長城保護機構名單由省人民政府依法確定。
            齊長城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所屬博物館、文物保護中心、文物管理所等具有文物保護職能的單位,以及齊長城點段所在的參觀游覽區(qū)、自然保護地等的管理機構,可以確定為齊長城保護機構。
            第十八條 齊長城保護機構應當建立工作制度和工作日志,依法開展日常巡護監(jiān)測、保養(yǎng)維護、搶險加固、修繕等保護工作;發(fā)現(xiàn)齊長城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九條 齊長城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門可以通過設置齊長城巡護公益性崗位、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加強對齊長城的巡查、看護。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與齊長城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簽訂齊長城自愿保護協(xié)議,開展巡查、看護等活動??h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應當為其提供必要的巡查、看護工具。
            第二十條 齊長城所在地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qū)域內易受人為、自然因素干擾的齊長城點段,設置必要的保護設施。設置保護設施不得對齊長城造成損壞。
            第二十一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進行工程建設,不得拆除、穿越、遷移齊長城。
            工程建設涉及到齊長城的,應當繞過齊長城。無法繞過的,應當采取挖掘地下通道的方式通過齊長城;無法挖掘地下通道的,應當采取架設橋梁的方式通過齊長城。
            依法經審批在齊長城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的建設工程,其形式、高度、體量、色調等應當與齊長城的歷史風貌和自然景觀相協(xié)調。
            第二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齊長城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的用地納入儲備土地庫管理前,應當做好考古調查、勘探、發(fā)掘等工作。
            第二十三條 禁止在齊長城上從事下列活動:
            (一)取土、取石、取磚、開溝、挖渠;
            (二)種植、養(yǎng)殖、放牧;
            (三)攀巖、刻劃、涂污;
            (四)依托齊長城建造建筑物、構筑物;
            (五)架設、安裝與齊長城保護無關的設施、設備;
            (六)駕駛交通工具,或者利用交通工具等跨越齊長城;
            (七)展示可能損壞齊長城的器具;
            (八)有組織地在未辟為參觀游覽區(qū)的齊長城點段舉行活動;
            (九)法律、法規(guī)禁止的其他活動。
            第二十四條 禁止在齊長城保護范圍內從事下列活動:
            (一)在齊長城保護規(guī)劃禁止工程建設的保護范圍內進行工程建設;
            (二)開山、開礦、采石、挖砂、建造墳墓或者擅自進行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yè);
            (三)傾倒或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腐蝕性、放射性物品;
            (四)堆放固體廢物、排放污染物等危害齊長城安全的活動;
            (五)挪動、損毀、刻劃、涂污齊長城保護標識和保護設施;
            (六)法律、法規(guī)禁止的其他活動。
            第二十五條 在齊長城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不得建設污染齊長城及其環(huán)境的設施。對已有的污染齊長城及其環(huán)境的設施,應當限期治理。
            第二十六條 對在齊長城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危害齊長城安全、破壞齊長城歷史風貌的建筑物、構筑物,齊長城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第二十七條 對齊長城進行修繕,應當依法辦理審批手續(xù),由取得文物保護工程資質的單位承擔。
            齊長城點段已經損毀的,應當實施遺址保護,不得在原址重建。
            第二十八條 齊長城突發(fā)嚴重危險但是暫時不能進行徹底修繕時,齊長城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門應當對齊長城采取具有可逆性的臨時搶險加固措施,避免險情擴大,并及時補辦審批手續(xù)。
            列入立法工作計劃篇三
            第一條 為了加強齊長城保護,規(guī)范齊長城利用,傳承長城文化,弘揚長城精神,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jù)《_文物保護法》《長城保護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qū)域內齊長城的保護、研究利用和監(jiān)督管理等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齊長城,是指本省行政區(qū)域內由_文物主管部門認定并公布的具有長城認定編碼的齊長城點段,包括齊長城的墻體、壕塹、山險、烽火臺、關堡和相關設施等。
            第四條 齊長城保護應當遵循保護為主、科學規(guī)劃、合理利用、屬地管理的原則,維護齊長城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歷史風貌。
            第五條 齊長城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齊長城保護工作,將齊長城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以及相關專項規(guī)劃,完善綜合協(xié)調機制,研究解決齊長城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并將齊長城保護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齊長城位于縣(市、區(qū))行政區(qū)域邊界的,毗鄰的設區(qū)的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溝通機制,共同做好齊長城保護工作。
            第六條 齊長城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齊長城保護工作的監(jiān)督管理,發(fā)展改革、教育、公安、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自然資源、生態(tài)環(huán)境、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yè)農村、應急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齊長城保護的相關工作。
            第七條 齊長城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等部門的指導下,做好齊長城保護的相關工作。
            齊長城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可以通過制定村規(guī)民約、居民公約等方式,組織開展齊長城保護活動。
            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齊長城保護宣傳教育活動,提高社會公眾的齊長城保護意識。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門應當指導學校加強長城知識教育,鼓勵有條件的學校到齊長城開展現(xiàn)場教學,廣泛宣傳長城文化。
            新聞媒體應當開展齊長城保護知識和先進典型宣傳,為齊長城保護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第九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都有依法保護齊長城的義務,并有權對破壞齊長城的行為進行勸阻和舉報。
            第十條 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捐贈、設立齊長城保護基金、志愿服務等方式,依法開展齊長城保護公益活動,有關部門應當為齊長城保護公益活動提供便利。
            第十一條 齊長城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在齊長城保護活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或者個人,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表彰、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