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邪教資料】
什么是邪教:
指冒用宗教、氣功或其他名義,形成反社會的邪說,并以此作為對其成員進行精神控制的手段,實施危害社會行為的非法組織。
哪些是邪教:
法輪功、實際神、呼喊派、門徒會、統(tǒng)一教、三班仆人派、靈靈教、觀音法門、主神教、血水圣靈、天父的兒女、常受教、主神教、新約教會等等
邪教的危害:
殘害生命,侵犯人權
騙取錢財,精神控制
破壞生產,擾亂社會
侵蝕政權,踐踏法律
邪教如何騙人:
用歪理邪說欺騙人
用宗教幌子蒙蔽人
用治病免災誘惑人
用小恩小惠籠絡人
用暴力行為脅迫人
怎樣認清邪教:
邪教都謊稱自己是宗教,打著宗教的旗號搞活動。邪教自稱是“信神”、“信教”、“信耶穌”、“傳福音”,實際上是讓人信它們自己立的邪教頭目,比如什么“女耶穌”、“三贖”等。一般都有下面這些特點:
邪教偷偷摸摸到人家里“傳教”,偷偷摸摸搞聚會,甚至不敢說真名,用什么“靈名”或化名。
邪教用小恩小惠拉攏人,讓人荒田、拋家、棄學去相信“神”。
邪教宣揚“世界末日”就要到了,只有加入他們的組織才能得救。
邪教鼓吹入了“教”能治病、能消災避難。
邪教讓人把政府、社會、普通老百姓當成“魔”,以“神”的名義煽動受騙群眾和政府對著干等等。
遇到邪教活動怎么辦?
第一、不聽、不信、不傳。
第二、檢舉揭發(fā)邪教的違法活動,及時向村干部、公安機關報告。
什么是“法輪功”?
“法輪功”是20世紀90年代初開始在中國發(fā)展起來的一個邪教組織。其“功法”動作主要來自于中國所功“禪密功”、“九宮八卦功”及泰國舞蹈。教主李洪志自詡是宇宙中最大的“佛”,他用佛教、道教和中國傳統(tǒng)文化中的一些言辭術語,欺世盜名,蠱惑群眾,吹噓“法輪大法”是最高佛法,“可以度一切人”。“法輪功”以《轉法輪》等邪教書籍欺騙群眾,鼓吹可以“消業(yè)”、“圓滿”、“上天國”,主張生病不吃藥、不就醫(yī),釀成了許多人員悲劇。1999年7月,中國政府依法取締“法輪功”。
什么是“呼喊派”?
“呼喊派”又名“神的教會”,教主李常受,因聚會時集體大聲重復呼喊“哦,主”、“阿門”、“阿利路亞”等而得名。“呼喊派”宣傳品有數(shù)十種之多,如《活在靈中》、《國度的操練》、《神的建設》、《靈與生命》等。“呼喊派”歪曲基督教教義,妄稱是“基督是我,我是基督”,宣揚“世界末日”,煽動信徒不要耕種,不要建造房屋,不要娶嫁等。“呼喊派”邪教聲稱有三大敵人,即基督教三自愛國會、共產黨、人民政府,宣稱要“把教會組織起來,與共產黨和政府對抗到底”、“建立常受基督國”等。
什么是“實際神”?
“實際神”又稱為“東方閃電”、“全能神”,以《東方發(fā)出的閃電》、《話在肉身的顯現(xiàn)》為經(jīng)典。“實際神”宣揚耶酥已變成肉身,第二次降臨人世,以一個東方少女的肉身降臨出現(xiàn)等觀點。“實際神”有一整套歪理邪說,政治企圖明顯,矛頭直指中國共產和中國政府。“實際神”活動詭秘,采用特務化的活動方式,骨干人員單線聯(lián)系,異地交流任職,使用化名,聚會地點臨時通知,內部有一套暗語,如“大紅龍”指“共產黨政府”,“小紅龍”指公安機關,“車間主任”指“小區(qū)帶領”,“奶粉”指宣傳品等。
什么是“觀音法門”?
“觀音法門”是由在臺灣的英籍華人釋清海創(chuàng)立的。“觀音法門”沒有系統(tǒng)的經(jīng)典,沒有固定的活動場所和教職人員,其觀點大多是釋清海根據(jù)個人的理解和需要,對其他宗教觀點的闡釋。釋清海自稱清海無上師,等同于釋迦牟尼、耶穌基督、阿拉真主等。
【反邪教宣傳資料】
一、什么是邪教
——宣傳“禱告能治病”“種莊稼沒用”“一切靠‘神’的恩賜,信‘神’就能過好日子”,“信了神就能消災避難”,等等,導致我們的群眾上當受騙的是邪教。
——讓你荒了田、拋了家、棄了學去相信“神”的是邪教;
——宣揚“世界末日”就要到了、只有加入他們的組織才能得救的是邪教;
——鼓吹入了“教”能治病、能消災避難的是邪教;
——欺騙、逼婦女受教主凌辱的是邪教;
——說傳統(tǒng)宗教過時了、要信新“神”的是邪教;
——非法聚會時鬼鬼祟祟、亂喊亂叫、亂唱亂跳的是邪教;
——讓你用騙人的手段誘使他人加入的是邪教;
——加入后不讓退出的是邪教;
——把社會、政府、普通老百姓當成“魔”的是邪教;
——以“神”的名義煽動成員對抗政府的是邪教。
二、邪教的特征
1999年10月,我國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給邪教下了明確的定義:邪教組織,是指冒用宗教、氣功或其他名義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說等手段蠱惑人心、蒙騙他人,發(fā)展、控制成員,危害社會的非法組織。
“法輪功”等邪教的主要特征
一是制造教主崇拜;二是編造和散布“世界末日”邪說;三是進行精神控制和人身摧殘;四是非法聚斂錢財;五是仇視社會,敵視政府;六是攻擊、抵毀宗教和宗教愛國組織;七是宣揚神秘主義,散布迷信,反對科學;八是秘密活動。
三、邪教是怎樣騙人的?
1、打著宗教或氣功的幌子蒙騙人。2、治病、免災誘惑人。3、看相算命、裝神弄鬼、玩符讖(讀“趁”音,迷信的預言、預兆)等各種把戲嚇唬人。4、近乎拉攏人。5、恩小惠收買人。6用暴力手段脅迫人。
四、宗教與邪教的區(qū)別
第一、宗教崇拜超人間的“神”,宗教的神職人員只是神的仆人;而邪教教主是現(xiàn)世的人,卻自稱是至高無上的“神”,要求信徒絕對崇拜、絕對服從;
第二、宗教為人們提供善意的精神寄托和信仰支持;而邪教對信徒灌輸歪理邪說,不擇手段地實行精神控制;
第三、宗教宣揚虛幻的“末世論”,將世界末日置于遙遠的未來;而邪教渲染即將來臨的“末世論”,并以此蒙騙和恐嚇信徒;
第四、宗教信仰活動相對寬容、自由,宣傳的道德多為數(shù)千年來人類社會公認的倫理道德;而邪教欺騙信徒,常假借神的名義強迫信徒對教主傾其所有,還號召女信徒對男教主“奉獻”身體;
第五、宗教活動及其場所一般是公開的,宗教戒律大多與法律相符合,不危及憲法和法律賦予信徒(公民)的基本權利;而邪教秘密結社,活動場所不公開,對信徒實行隔離管制,對離教、叛徒人員采取威脅、報復等手段;
第六、宗教教義與現(xiàn)實世界相容,不排斥現(xiàn)實世界,在某一種程度上能勸善戒惡引導積極人生;而邪教與現(xiàn)實世界對抗,教唆人們逃避和摧毀現(xiàn)世,往往導致偏執(zhí)狂熱的極端行為,釀成嚴重社會危害。
五、處理邪教問題的法律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300條規(guī)定:“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實施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蒙騙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婦女、詐騙財物的,分別依照本《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2、1999年10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取締邪教組織、防范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明確指出,對邪教組織要堅決取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也先后兩次就關于辦理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問題做出了司法解釋,為取締和打擊邪教組織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3、《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1)組織、教唆、脅迫、誘騙、煽動他人從事邪教、會道門活動或者利用邪教、會道門、迷信活動,擾亂社會秩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
(2)冒用宗教、氣功名義進行擾亂社會秩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活動的。
此外,邪教活動違反我國《集會游行示威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社團管理登記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的,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黨和國家對宗教問題的基本政策
黨和國家對宗教問題的基本政策是:尊重和保護宗教信仰自由。其含義是:(1)公民有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2)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3)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4)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5)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
七、廣大干部群眾要自覺防范和抵制邪教
參與邪教活動是違法的,我國《刑法》、《憲法》、《社會治巡管理處罰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為取締和打擊邪教組織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廣大干部群眾要提高識別邪教的能力,旗幟鮮明的反對邪教。對各類邪教所散布的歪理邪說,要不聽、不信、不傳。如果自己的親戚朋友、街坊鄰居有人信了邪教,要提醒他們提高警惕,千萬別上當。發(fā)現(xiàn)邪教組織在騙人、非法聚會或假借“傳福音”等搞邪教活動時,要趕緊向單位、村(居)的領導和轄區(qū)派出所(公安分局)報告或撥打“110”報警。對于邪教組織及其違法犯罪活動,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等司法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
迷信、偽科學和邪教的克星是科學,我們要鏟除迷信土壤 首先必須高舉科學旗幟,采取一切措施提高全民科學文化素質, 引導廣大干部、群眾和青少年掌握科學知識,應用科學方法,學會科學思維、具備科學精神,戰(zhàn)勝迷信、偽科學和邪教,在思想上筑立起一道防護墻,從根本上杜絕邪教組織的侵害。
小編精心推薦:
反邪教資料 | 反邪教標語 | 反邪教手抄報 | 反邪教心得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