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義理念科目中關于公平正義的價值追求的理解你是否有所了解了。論訴題不僅要求考生經(jīng)某事的經(jīng)過結(jié)果論述出來,還需要將經(jīng)過以及結(jié)果“法律化”。如果是你將會如何論述包含了,出國留學網(wǎng)司法考試網(wǎng)為您整理提供了2016司法考試社會主義理念論訴題:公平正義。
題目:從法的正義價值角度出發(fā)談談你對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中“公平正義”的價值追求的理解。
答題要求:(1)觀點正確,表述完整、準確;(2)不少于400字。
【解題思路點撥】
本題是一道典型的“認識式”簡答題,要求回答對于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中公平正義的價值追求的理解。首先,閱讀材料,找出材料中的關鍵詞。我們從材料中可以看出,第一自然段材料中的關鍵詞就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具體介紹了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基本內(nèi)容。第二自然段的關鍵詞就是“公平正義”,大致介紹了什么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義的價值追求。因此,通過分析材料中的關鍵詞我們能夠找到答題的大致方向,即全文應當圍繞“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公平正義價值追求。”
其次,仔細閱讀題目,找出題目中的關鍵詞。題目中的關鍵詞無疑是兩個,即“法的正義價值”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義價值”。到此,答案自然地在腦海中形成三段提綱:第一自然段,提領全文,簡單闡述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義的價值追求。第二自然段,談談法理中的法的正義價值。第三自然段,將法的正義價值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義價值進行比較和深化。
【參考答案】
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根本價值追求。其基本內(nèi)涵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合法合理、程序正當、及時高效。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根本目標,是新時期廣大人民群眾的強烈愿望,公平正義是立法、執(zhí)法和司法工作的生命線,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特征。在當代和諧社會的建設當中,我們尤其需要公平正義理念。
正義在法的價值中占有首要地位,法只有體現(xiàn)正義的時候才能稱之為良法。.正義是始終與法相伴隨的基本價值,正義作為社會價值,始終是衡量法律良惡的標準。正義對法律進化起了極大的推動作用,作為法律的最高目的之一,始終是法律進化的精神驅(qū)力。實現(xiàn)法的正義價值途徑包括:施行良法以實現(xiàn)正義、分配權(quán)利以確立正義、懲罰和賠償以保障正義。
因此可以說,法的正義價值被蘊涵和內(nèi)化在社會法治理念當中,成為我國法治理念的核心價值追求。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對法的正義價值的概括和拔高,將對法的正義價值的追求提升為整個法治社會建設的終極目標。因此,我們不僅僅在制定法律時要以公平正義為標準
制定良法善法,在執(zhí)法、司法過程中,也要貫徹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將公平正義作為最終標尺,從而促使正義在整個社會層面得到實現(xiàn)。
考點:
以“依法治國,執(zhí)法為民,公平正義, 服務大局,黨的領導”為內(nèi)涵的我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提出,對于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具有重大的理論和實踐意義。從本質(zhì)屬性看,我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既繼承了我國傳統(tǒng)法律的精華,又吸收了世界法治文明的優(yōu)秀成果。在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五個方面內(nèi)涵中,依法治國是核心內(nèi)容;依法治國的目的在于執(zhí)法為民,執(zhí)法為民是本質(zhì)要求,公平正義是價值追求,服務大局是重要使命,而黨的領導是根本保證。
公平正義,是自古以來人類社會共同的、不懈的向往和追求,也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價值追求,是構(gòu)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任務。只有樹立公平正義的理念,才能使憲法規(guī)定的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任務落到實處,才能真正維護人民的利益,促進社會和諧發(fā)展。作為法治理念的公平正義,則在此基礎上增加了豐富的內(nèi)涵,是指社會成員能夠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方式公平地實現(xiàn)權(quán)利和義務,并受到法律的保護。與西方國家公平正義不同的是,我國是以維護、實現(xiàn)、發(fā)展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為宗旨的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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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的局限性
盡管法在社會生活中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但法卻不是萬能的。因為法是以社會為基礎的,所以他不可能超出社會發(fā)展的需要來創(chuàng)造社會;其次,法律也是一種社會規(guī)范,因此必然要受到其他社會規(guī)范的制約;再者法律自身條件也制約著法律,如語言表達的局限等等。在實踐活動中,我們一定要結(jié)合法律的特點讓它發(fā)揮最大的作用。
二、 自由
從哲學觀念層面上講,自由就是在沒有外在強制力時能夠按自己的意志和目的來安排自己的活動。馬克思說過:“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經(jīng)”,那么從法的價值層面上講,自由究竟是什么呢?應該是法以確認和保障人的這種行為能力為己任,從而使主體與客體之間能夠達到一種和諧的狀態(tài)。法律應該是給自由提供保障,而自由是評價法律進步與否的標準,更重要的是它體現(xiàn)了人性最深刻的需要。沒有自由,法律就僅僅是一種限制人們行為的強制性規(guī)范,而無法真正體現(xiàn)它在提升人的價值、維護尊嚴上的偉大意義。
三、秩序
古希臘哲學家亞里士多德曾說過這樣一句話: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雖然這只揭示了法一個方面的價值,但由此可見秩序在法的價值中的重要性。法學上所言秩序,主要是指社會秩序,它表明的是通過法律結(jié)構(gòu)、法律規(guī)范、法律權(quán)威所形成的一種法律狀態(tài)。關于法服務于秩序是不容置疑的,關鍵是法服務于誰的秩序、怎樣的秩序。秩序是法的基本價值,首要任務就是要確保統(tǒng)治階級秩序的建立;其次人們在社會生活中期望著行為安全與行為、社會的協(xié)調(diào),這決定了秩序是法的基本價值;再次,法還是其他價值的基礎,雖然自由和正義位階在秩序之前,但同樣需要以秩序為基礎。失去了秩序的保障,所有的價值就會因為缺乏必要的保障而面臨現(xiàn)實的威脅而最后喪失其意義。但是,秩序一定要符合人性,符合常理為目的,所以它應當收到自由和正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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